證券代碼:600363 證券簡稱:聯創光電 編號:2020-049
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於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
名單的審核意見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對公司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事項進行了核查,核查意見如下:
激勵對象吳晨女士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公司擬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再列入激勵對象名單。其放棄認購的限制性股票份額由其他激勵對象認購,故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18人調整為1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份額不變。調整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不變(最終以實際認購數量為準)。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及其獲授權益數量與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及其摘要中規定的一致。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授予的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激勵對象與公司籤訂的勞動合同、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激勵對象的工資單及公司為激勵對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憑證等材料。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對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並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符合《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授予的激勵對象範圍,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列入本次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3、授予的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4、公司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為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高層管理人員、核心業務/技術骨幹,與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範圍相符。
5、上述人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6、授予的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授予的激勵對象未參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8、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存在被禁止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經調整後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說明。
江西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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