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2月8日,國際勞工組織採取特殊行動通過了一項決議,以解決因新冠肺炎大流行而被困海上的海員所面臨的嚴重挑戰。
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蓋伊·賴德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海員所面臨問題持續了很長時間。這些「關鍵工作者」為我們運送所需食物、藥品和貨物,但是他們在海上漫長的工作時間以及和岸上海員無法替換是令人無法接受的。該決議規定了迫切需要採取的行動。這份關於「海事勞工與新冠肺炎大流行」的決議認可了主要船東、海員組織及政府為應對危機進行的諸多社會對話與行動。決議指出,儘管聯合國系統提出了許多呼籲並採取行動,但成千上萬的海員仍然在正常海上服務期滿後繼續工作,其中一些船員海上工作時間長達17個月甚至更久。
△圖片來源:國際勞工組織
決議提及海員疲勞對於個別海員身心健康以及航行安全、安保和海洋環境保護所造成的巨大風險。
決議憶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規定了海員權利,包括歸國和在岸上獲得醫療服務的權利。已批准該公約的國家應規定船上最長服務期限,該期限應少於12個月。決議還指出,漁業部門面臨類似挑戰,2007年《捕魚工作公約》包含有關漁民歸國和醫療的規定。
決議敦促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國在現有建議議定書框架下,確定船員交接障礙,制訂並實施可衡量、有時限的計劃,確保船員安全交接和旅行;指定海員為 「關鍵工作者」,以促進安全無阻礙地上船或下船及上岸休假;考慮接受海員攜帶的國際公認身份文件;確保需要急救的海員能夠獲得岸上醫療設施,不論國籍而接受緊急醫療服務,並在必要時緊急遣返;考慮採取臨時措施,包括在籤證或證件要求方面予以豁免、破例或其他更改。決議呼籲已批准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國與相關機構協調,與其他批准成員國合作並與社會夥伴磋商,採取措施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間全面落實該公約。決議要求企業按照《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進行盡職調查,以確定、預防、減輕及說明其如何解決新冠肺炎大流行對海員造成的實際和潛在人權影響。
決議還呼籲國際勞工組織秘書處報告聯合國組織及社會夥伴對決議的後續行動進行協調。
聯合國大會近日也通過了一項關於「國際合作以應對新冠肺炎大流行給海員造成的挑戰,支持全球供應鏈」的補充決議。(總臺記者 張婧昊)
(編輯 陳昱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