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2020年9月19日上午,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對「譚松韻母親被撞身亡案」民事訴訟案一審公開宣判,肇事者馬明弘獲刑6年,分別向三個原告賠償920048.88元(譚松韻)、247907.15元、185619.41元。
當天中午12點28分,譚松韻工作室在微博發聲:「針對本次判決,我司藝人與家屬方暫未表態。感謝大家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始終相信法律的客觀公正!在此也呼籲大家保持理智、尊重法律,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境!堅決抵製酒駕!願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也就是說,譚松韻有可能還要上訴,畢竟她之前要求肇事者賠償死亡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501萬餘元,差不多相差了420萬元;另外兩個受害者各提出111萬餘元和30萬餘元的賠償要求,也都打了很多的折扣。
如果譚松韻還要起訴,肯定不是為了多要一點賠償金,501萬和92萬對她來說沒什麼區別,她不差錢。譚松韻代理律師張起淮表示:譚松韻在宣判前一天已經明確表態,此次案件不管賠多賠少,賠償費用都將全部捐給慈善基金。
張起淮還補充道:「我們想實現的是還譚松韻母親一個公道。」那判罰肇事者馬明弘6年有期徒刑到底合不合適呢?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對這次量刑做出了解釋:第一、肇事者馬明弘尿檢呈陽性,為何沒有認定毒駕?
因為尿檢結果只是初步篩查,不能作為毒駕的依據;當血液檢測結果與唾液檢測結果不一致時,以血液檢測結果為準。肇事者馬明弘只有尿檢結果呈陽性,毛髮和血液均未檢出毒品代謝物,故認定馬明弘沒有毒駕。
第二、肇事者馬明弘第一選擇是逃逸,最後在公安勸投、家人規勸下才到公安機關投案的,為什麼還要認定為自首?因為法律規定: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第三、肇事者馬明弘肇事逃逸,後被害人黃某死亡,為何沒有認定肇事者馬明弘因逃逸致人死亡,從而適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因為肇事者馬明弘逃逸後,現場有人撥打120,被害人黃某被及時送醫,在醫治20餘天后因傷情嚴重死亡。
因此,肇事者馬明弘的逃逸行為和黃某的死亡後果之間不具備因果關係,依法只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之間量刑。所以,譚松韻應該不會上訴了,這已經是最高判罰了,因為肇事者馬明弘有自首情節,所以最高就是判6年。
非著名娛評人吳清功指出:肇事者馬明弘是譚松韻的小學同學,其實譚松韻只是想要對方的一個道歉而已,但事發之後,馬明弘一家從來都沒有向自己道過歉。在法庭上,馬明弘的表現也根本沒有悔改之意,這或許是譚松韻過不去的坎。
討論:你覺得譚松韻還會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