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卻敗訴,引發網友熱議。「海」與「河」僅僅一字之差,並且這麼相近,到底算不算侵權呢?
原告:
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海底撈公司成立於2001年4月16日,經營範圍包括餐飲服務等。經商標局核准,海底撈公司依法取得「海底撈」第983760號註冊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核准服務項目為第42類餐館、臨時餐室、自助餐館、快餐館。有效期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7年4月13日,現在有效期內。
2011年5月27日,商標局認定海底撈公司使用在第43類餐館服務上的「海底撈」註冊商標為馳名商標。
被告:
長沙市雨花區河底撈餐館
河底撈餐館於2018年9月20日核准登記,經營範圍為中餐服務,經營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路105號二樓西頭。被告河底撈餐館正門上方宣傳招牌為「河底撈家常菜」正門右側宣傳招牌為「河底撈,吃洞庭河鮮就到河底撈」,正門處的木製招牌則為「河底撈好味道」六個字。
其中「河底撈」整體採用藝術字形式,其中「河」字的三點水則呈現河流的藝術形態,「底」字下面的點則是由一個魚形圖像所代替。並且整個招牌上方都有一個活蹦亂跳的魚的圖像。整個河底撈餐館招牌都被一些「農夫河裡捕撈漫畫圖像」所包圍,而且正門前的菜單海報為「土匪牛肉」「香辣饞嘴蛙」等湘菜系列家常菜,門口走廊處的廣告為「吃湘味洞庭河鮮,就到河底撈」的字樣。被告店內的餐具、宣傳標語、代金券、宣傳單、名片均標註「河底撈好味道」字樣。
爭議焦點:
「海底撈」認為河底撈餐館使用的「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公司核准註冊的「海底撈」商標為近似商標,河底撈餐館在其經營場所使用「河底撈」商標,屬於飯店服務業中典型的商標使用行為,構成在相同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侵犯了告海底撈公司的「海底撈」商標專用權。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審理後認為:
首先,「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商標雖都有「底撈」二字,但在文字的整體字形方面,兩者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原告海底撈公司其註冊商標「海底撈」為方正華隸字體,而再看「河底撈」標識則是藝術字構成,並且「河」字三點水部分則是呈現河流的藝術形態,而「底」字其下面的點則是用藝術形態的魚的圖像構成。讀音方面「河」字與「海」字,雖然拼音都是H開頭,但是無論是按照普通話讀法,還是按照湖南本地方言讀法,兩者讀音均無任何相似性。河底撈餐館店鋪牌匾與海底撈火鍋店鋪牌匾在構圖、顏色等方面沒有相似性。且其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均無相似性。
其次,海底撈公司旗下所有店鋪經營的菜譜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鍋,而河底撈餐館經營的菜譜是典型的湘菜系列,雖然河底撈餐館菜譜有火鍋菜品,但其火鍋也與原告海底撈公司經營的火鍋存在一定的差別,大多數為河鮮火鍋,通過其菜單和店鋪門口海報宣傳可以看出,其在門口招牌以及菜單海報上都是針對其湘菜系列進行宣傳。
因此,無論從字體的字形、讀音、構圖、顏色,還是從原告、被告經營的菜品等方面,均不會使一般的消費者對河底撈的餐飲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海底撈之間有特定的聯繫,故被告河底撈餐館不構成對原告海底撈公司的註冊商標「海底撈」的商標權的侵犯。
綜上所述,原告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請求被告長沙市雨花區河底撈餐館停止商標侵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一審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網友評論亮了:
PS
許多大企業為了保護自家品牌,避免他人惡意搶註,除了核心商標,還紛紛對商標進行了大量的防禦性註冊,建立了強大的商標保護矩陣——此舉也可以理解為「山寨自己」。
比如,「老乾媽」申請了「老乾爹」「媽幹老」「媽老乾」「老乾娘」「老乾爸」等。茅臺申請了「茅臺」、「茅合」、「茅名」、「芽合」等。阿里申請了阿里媽媽、阿里姐姐、阿里叔叔、阿里精靈、阿里寶貝等。小米公司申請的商標幾乎承包了所有的米字家族,有「大米」、「玉米」、「粟米」、「華米」、「米粒」,以及各種五顏六色的米,「紫米」、「黑米」、「藍米」、「青米」、「綠米」、「橙米」等。
海底撈與河底撈,一是個火鍋,一個是湘菜。海底撈起訴河底撈商標侵權,沒想到最後卻敗訴!如果當初海底撈註冊了防禦商標「河底撈」,現在就不會敗訴了。由此看來,找一個專業的代理機構get商標註冊攻略,防止後期維權無效,多麼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