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一事登上熱搜,「海底撈」「河底撈」,這算不算侵權呢?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8月12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海底撈的訴訟請求,認為河底撈並未侵犯海底撈的商標權。
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腦洞大開稱,「江底撈、湖底撈、鍋裡撈,已在路上了。」
真的可以像網友調侃的那樣取名註冊商標嗎?別著急,先聽聽律師、專家怎麼說。
法院判決
不構成商標侵權
8月13日,「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一事登上熱搜。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檢索發現,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8月1日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此案中,海底撈認為,河底撈餐館使用的「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公司核准註冊的「海底撈」商標近似,構成在相同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侵犯了「海底撈」商標專用權,要求河底撈餐館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等。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認為,文字商標是否近似,一般要結合音、形、意等方面綜合認定。「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商標雖都有「底撈」二字,但在文字整體字形方面,兩者存在一定差異;讀音方面,「河」與「海」無論是按普通話讀法還是按湖南本地方言讀法,均無任何相似性;河底撈餐館店鋪牌匾與海底撈火鍋店鋪牌匾在構圖、顏色等方面沒有相似性,且其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均無相似性;海底撈旗下所有店鋪經營菜譜全是川菜系列火鍋,河底撈經營的是典型湘菜等,故河底撈餐館不構成對海底撈公司的註冊商標「海底撈」的商標權的侵犯。最終,駁回了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對話河底撈
「我們賣的是湘菜」
「河底撈」餐館於2018年9月20日核准登記,經營範圍為中餐服務。8月13日,記者聯繫上了「河底撈家常菜」老闆王先生。談到涉及商標侵權一事,王先生說:「我們跟海底撈是兩碼事,提供的菜品和服務都不同,我們是做湘菜的。」
為何取名「河底撈」呢?王先生說,他的餐館主打河鮮,「當初去註冊商標時,事先想好的名字都已被註冊了,一口氣試了50多個名字,碰巧發現『河底撈』還沒被註冊,於是就定了這個名字。」
專家觀點
商標侵權要看是否造成「概念混淆」並從中獲利
武漢大學客座研究員唐大傑表示,就文字商標而言是否近似,一般需要結合音、形、意等方面綜合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繫。
也就是說,判斷商標是否侵權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是否對群眾認知造成「概念混淆」,從中獲利。
針對網友的熱議,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紀師俊律師表示,類似井底撈、湖底撈、鍋底撈等名字是否侵權,不光要從名字的發音來認定,更要從商標的整體形象以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種類上綜合考量。
(文章來源:華西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