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網上,一個老師公布了學校新學期的規定,我一看和我們學校差不多,天底下的校長像商量好似的。我們來看一下:
1、不準坐著上課,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遲到一次,罰款50元。預備鈴響到校視為遲到。
3、節假日安全值班,空崗半天罰款50.
4、寒暑假教師有加班任務,請假一天罰款100元。
5、期末考試成績居年級組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別獎勵600、500、400元。
6、班級衛生每天一查,有班主任和學生組成檢查組打分,結果排序張榜公布。
7、所有罰款均在教師個人績效中扣除,獎勵在學校績效中暑中抽出。
這是一所公立學校,可能很多人看到後感覺不可思議,不過我倒感覺挺正常的,現在的學校基本都是如此,我們學校規定沒這麼細緻,但也差不多,反正各種規章制度裡看到最多的字就是「罰款」,只要不服從就是罰款。
問題是,這裡面有些規定顯然是違法的不合理的。我們來看一下:
《教師法》規定老師有過寒暑假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的。
按說假期老師值班應該給雙倍工資才對,為什麼不加班還要扣錢呢?
但現在的學校都是如此,只要學校有事,不管是任何時候,不去就是不遵守紀律,就要扣錢。我們這裡的學校都是。
學校有權利不給你加班費,但老師沒有權利拒絕學校的任何加班,就是這麼的霸道。如果你去質疑,校長還會說:一點奉獻精神都沒有,還有一點為人師表的樣子嗎?難道學校不給錢就不幹活了?
國家設立績效的目的本來是想激勵各位老師,希望大家多勞多得,不勞不得。但現在的學校自從有了績效,任何錢都是從績效中出,這樣真的合理嗎?
為什麼某些老師的違規行為要從大家的績效中扣錢呢?為什麼成績獎勵也從績效中出呢?這不應該是學校的獎勵嗎?績效工資是老師們自己的錢,不過是打亂再分配罷了。對老師的罰款和獎勵是不是應該從學校的經費中出呢?
關鍵是最後的罰款去哪了?從來不說。
但現在的學校都是這樣,我們這裡,連領導的加班費都是從績效中出的。結果每年發績效工資,教主課的老師連自己的那一份都掙不到,更別說多勞多得了。
實際正常情況下也不會有老師坐著上課的,因為老師們也不喜歡。
但這個規定是否太死板了呢?
如果老師是孕婦呢?連續上兩節課實在站累了,也不能坐一會嗎?
如果老師生理期來了,身體不舒服,上好課也不能坐那休息一會嗎?
如果老師腳崴了,但也不想請假耽誤孩子們的課,也不能坐著上課嗎?
實際老師坐著上課不算什麼大事吧,孔子不也是坐著上課的嗎?
這個制度是不是太不人性化了,簡直把老師們當成機器了。
這些年,我們的校長像商量好的一樣,對學校都是採取軍事化管理,還喜歡用罰款來控制老師。
我們這裡,只要上班大門上鎖,絕對不允許任何學生老師外出,如果老師非得出,必須請假。老師們上班期間不準串辦公室(不管任何理由),不準在校園閒聊,不準從事任何與教學無關的事。很多老師都說,這管理比監獄都嚴格。
另外還喜歡扣分和罰錢。遲到罰錢、請假罰錢、開會不去罰錢、學校臨時有事不去罰錢,學校查崗不在罰錢,反正就一個字「罰」。至於你做的工作,像備課上課,加班輔導孩子,批改卷子,領導說了,那都是你的本職工作,所以也沒有可獎勵的地方。
我們學校幾乎所有事情都可以罰錢,但從來也沒獎勵過任何老師。
白巖松曾說過:任何一個單位,只要到了開始強調考勤、打卡的時候,一定是它走下坡路的時候 。但事實是,沒有一個學校不注重這個。
現在各校的規章制度說白了就是霸王條款,解釋權都是校領導。人家這怎麼解釋反正都有理,老師們再怎麼反對也沒用,很多規章制度根本就不通過教代會,領導制定好直接就執行了。
我想說的是,老師們還有什麼權利,是不是只有執行的權利?目前看,確實如此,任何學校都是如此。
各位老師,你們各校的規章制度呢?分享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