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動機
日前,北京市海澱區加強對公務員「披頭散髮、穿吊帶裙、光腳穿鞋」上班的查處,再一次吸引了輿論的視線,引發爭論:贊成者認為,規範著裝事雖小,但潛移默化中強化了公務員的國家意識,規範了言談舉止;反對者認為這不過是一場新的「作秀」,觀念不改變,穿成什麼樣都沒用;持中間態度者,更多擔心規定的可操作性———什麼叫「披頭散髮」,誰能解釋得清?
針對這些分歧,本期訪談力圖從專家的視角提供一些思路和啟發:規範公務員著裝,究竟有沒有必要?形式上的改觀與實質上的進步,是怎樣一種互動關係?各地「步調不一」的著裝「土政策」,會不會侵犯到公務員的權利?公務員改革最終要改掉什麼,重塑什麼?
規範著裝絕不是作秀
新京報:近年來,各地規範公務員著裝的做法,備受爭議:很多人認為是一種作秀,怎麼著裝並不重要。
怎麼看待這種觀點?劉瑞璞: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先講個例子,香港立法會一次例行會議上,前特首董建華先生拒絕回答新當選的一位立法委員的問題,也不與他討論問題。為什麼?
因為這位委員穿著一件T恤、牛仔褲之類的休閒打扮。這顯然有悖於討論嚴肅和重大問題的氣氛和行為準則,從信德的角度看,這位委員缺乏最基本的尊重和禮貌,還有和委員之間相互信任、平等討論重大和嚴肅問題的基礎。這個例子告訴我們什麼呢?形象問題是一個入場券。就是你不按照著裝要求去做,在交流當中別人對你的行為判斷就會出現失誤,你們就沒有平等交流的環境和基礎。所以,強調規範著裝絕對不是作秀。
劉旭濤:公務員的著裝相當於一種身份標誌,一種告示,告訴公眾,這是公務員代表國家在執法。但著裝只是一種外在的形式,外在的形式能否真實地表現應該具備的內容,並不完全一致。
比如,警察統一著裝,衣服本身的要求是很規範的,但如果穿上那樣的服裝,你滿腦子的「官本位」,走路歪歪斜斜,帽子歪戴著,反而損害了政府的形象。所以,形式是為目的服務的,背離了目的,形式的作用可能適得其反。
新京報:兩位的觀點好像出現了分歧,劉旭濤教授似乎不太肯定著裝本身在形式上的價值,劉瑞璞教授能否說服他?
劉瑞璞:其實,我們對於著裝重要性的理解過於簡單了,某種意義上,它的規則程度、符號程度是我們想像不到的。
比如,海澱區這次嚴禁「穿吊帶背心,光腳穿鞋,披頭散髮」,按照國際慣例,吊帶背心應該是在沙灘裝裡出現的,這種著裝的符號跟辦公的TPO(時間、地點、目的)完全違背,它不是公務符號,而是休閒的符號。再比如超短裙,它也是休閒符號,也是沙灘裝裡的,有的超短裙還有一種暗示,比如超短的皮裙,是色情業的符號。
新京報:還有沒有其他細節上的價值?
劉瑞璞:穿衣服往往能暗示自己的行為,比如穿禮服,按照禮儀要求,就不能蹲著、不能摳鼻子、摳耳朵。所以一旦穿上晚禮服,人們立刻就會聯想到這些行為是不能做的,整體的形象就會受到影響。還有顏色,深色比淺色更容易被公務員接受,因為深顏色使人顯得更收斂、更冷靜、沉著,淺顏色容易使人浮躁、興奮。所以我們會發現,越是正式的場合,顏色越深。越是休閒場合,顏色越淺。可見,形式本身具備獨立的價值。
新京報:劉旭濤教授有沒有被說服呀?
劉旭濤:呵呵,我並不否認形式有時候會對內容產生影響。但我們在對公務員進行培訓的過程中發現,提高公務員整體素質有兩個途徑:一種形式是通過內在素質的提高,進而反映到行為、舉止、修養上,最後自己會要求服裝達到一定的品位;還有一種,首先要求外在的形式,然後影響到他的行為,再去影響他的整體素質。
培訓公務員當然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實現,但考慮到公務員的素質相對比較高,以及選擇服裝多樣化的自由,所以更多還是應該通過自身素質的培養,來達到行為的規範,行為規範了以後,公務員在服裝選擇上自然有自己的判斷。所以我還是主張從內容到形式,反對強制性的規範著裝,這是把公務員當成小學生看待了。
服裝變遷體現平等
新京報:古代官員穿的是官袍,到了近代,官員在正式場合大都穿中山裝,改革開放之後,西裝又風靡起來,怎麼解讀這種服飾的變化?
劉瑞璞:古代的官袍是帶封建色彩的,比如十二章的符號,皇帝是帶有十二章的,意味著世界萬物濃縮為十二種符號集皇帝於一身,意味著萬物智慧集皇帝於一身,根據官員級別再遞減。
現代公務員的服裝大致分兩種,一種是統一著裝,像警察、稅務、工商等等;一種是非統一著裝,就是不直接參與執法的人員。除了一些統一著裝還通過圖案,反映級別的高低,非統一著裝已經不能反映官員級別高低了,這就是一種進步,意味著平等。
李如海:從穿中山裝到穿西服,是時代的發展,因為中山裝脖領的扣子非常不方便,西服要方便一些。(新京報:是不是還有與國際接軌的原因?)那倒沒有,因為西服不是改革開放後才有的,早就有了。現在,普通公務員也穿西服,國家領導人也穿西服,沒有差別,這就是平等呀。比如我是老師,我上班就總是穿西服,跟公務員一樣呀。
本土化傳統不能放棄
新京報:公務員著裝的變化有沒有受到國外的影響?怎麼看待本土化著裝和國際潮流的關係?
劉瑞璞:建立新的禮儀必須借鑑國際慣例,建立新的慣例必須融入國際社會,所以肯定會受到影響。但並不代表我們傳統禮儀中優良的文化被取締了。比如我們現在都接受西裝了,但在一些場合,西裝是不適合的。以前美國總統在宴請我們國家領導人時,請柬會註明請穿晚禮服,按照他們的慣例,晚禮服是要扎領結的,但我們還不習慣穿,那穿西裝行不行?也不行,因為西裝和晚禮服不在一個層面上。怎麼辦,中山裝就起作用了,當年鄧小平選擇深色中山裝。這就是本土化的問題,就是當我們對國際慣例還沒有接受的時候,仍然可以保留本土的特色,這不是相悖的。比如阿拉伯大袍、我們的唐裝等。
新京報: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公務員的著裝規範程度處於什麼水平?
劉瑞璞:處於非常低的一個水平。我在今年前兩個月去過一趟日本,路過日本警視廳,他們的公務員全部是西服革履,沒有人穿襯衫、T恤、牛仔褲。而就在我們今年的兩會上,這可是我國最高級別的會議,會場上不得體的著裝比比皆是,我曾在《新京報》上發表過一篇《給兩會代表、委員著裝提個醒》的文章,指出了其中的錯誤。這就表明,我們的公務員相互之間還沒有嚴格著裝的意識。
規範著裝靠約定俗成
新京報:關於公務員著裝,目前有沒有一個全國性的統一規定?
李如海:除了統一著裝的部門,像警察,有專門的規定,其他人員還沒有。人事部目前關於公務員禮儀方面有一個籠統的規定,有九條,裡面有一句話提到著裝,但非常籠統。
新京報:現在各個地方出臺了形形色色的禁令,有的規定似乎特別寬泛,難以操作,像「要時尚不要性感」,還有一些特別細緻,非常具體,怎麼看待這些禁令?
劉瑞璞:我反對通過制定禁令來規範著裝。像香港立法會這樣的級別,對委員和工作人員的著裝是沒有明文規定的,發達國家也都如此,就是聯合國開會也沒有對與會者的著裝規定,但委員們都知道該穿什麼不該穿什麼,已成約定俗成。
當然,這中間會有一條紅線,但不是靠規定,而是靠委員的修養和判斷力。比如,在日本,如果公務員穿得很另類,很多同事會對他敬而遠之,不跟他交流,甚至會有人認為他是黑社會、恐怖分子。
總之,公務員穿錯衣服,譴責他的不是禁令、罰款,而是輿論和道德,比如香港那位立法委員不會被驅逐出去,因為怎麼穿衣服是他的自由,但輿論的抨擊和道德的指責,會讓他反思,並付出代價的。
新京報:現在的問題是,有人認為個別地方政府規定了不規範著裝的懲罰措施,涉及到了公務員的升遷、薪水等問題,侵犯了公務員的權利。公務員到底有沒有規範著裝的義務?
劉旭濤:對於統一著裝的部門,公務員有義務嚴格遵守著裝規定。但對於其他人員,動不動就處罰就有點過了,因為著裝終歸是道德範疇的事情,不能強制公務員服從。不規範著裝可以作為年終考核中行為舉止方面的一個考核點,比如考核標準方面的「德能勤紀廉」,可能會找到一些依據。但工資本身是國家規定的,如果隨意扣掉了,公務員較真的話,是要有個說法的,因為國家並沒有一個關於著裝的統一規定。但獎金不好說,大多是地方財政給的,給不給是地方政府的行為,而規定就是地方政府出臺的。
新京報:地方政府的著裝禁令有沒有一個界限,一個度?
劉旭濤:把握這個度,就需要從行為規範的角度來規範著裝,而不是專門立服裝規範。著裝,作為行為規範裡面的一項,可以從行為規範中延伸出來,但要獲得一個合理的解釋,比如穿吊帶裙拖鞋,不光是公務員,其他公共場合經常接觸老百姓的服務性部門都是不適宜穿的,從這個角度來看,行為規範就可能禁止一些。但絕對不能無限制地擴大範圍,必須是合理的解釋。
公務員屬於弱勢群體
新京報:如果公務員因為著裝的禁令,權利受到侵害,怎麼救濟?
劉旭濤:目前內部行政行為只能通過上一級人事部門來申訴,或者向上一級監察部門控告。只能在系統內部來解決,不能走司法途徑。
新京報:這些救濟途徑能夠很好地保護公務員權利嗎?
劉旭濤:實際上還很不夠。比如,其他行業從業者都有工會,公務員行業就沒有。
很多發達國家都有公務員工會,1998年我去美國的時候專門問過,他們叫僱員協會,只要沒有下級的公務員都可以參加,但我們目前還缺少這樣的途徑。
再舉個例子,比如社會保障,國家要求企業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但公務員沒有。現在公務員整個都是公費醫療,將來也有退休金,但一旦公務員離開了國家公務員隊伍,比如被分流掉,就什麼都沒有了。因為他們沒有參加社會保險,沒有積累呀,社保是要積累的,從參加工作開始就應該積累,但實際上公務員沒有。所以,某種程度上公務員也是弱勢群體。
新京報:為什麼會形成這樣的局面?
劉旭濤:因為我們長期以來教育公務員要「聽話」,這導致公務員的權利意識不強。
一個直接的表現是公務員提起訴訟的例子太少。法律的健全是互動的過程,哪個領域打官司越多,將來肯定越健全。像秋菊一樣,他有訴求了,要說法了。但現在關鍵的問題是,公務員要說法的還很少,可能忍氣吞聲了,也可能他是既得利益者,如果走司法途徑,他損失的會更多,所以就不願意走這條路。
新京報:如何進一步保障好公務員的權利?
劉旭濤:《公務員法》是母法,原則是不錯的,下一步肯定要有條例細則或者司法解釋,來進一步完善。另外,政府要重視公務員群體的勞動權宜,應該適用《勞動法》的規定;最後,公務員應該有自己的權利訴求,當行政途徑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時,要能夠站出來,只有公務員願意走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才會促進《公務員法》的進一步完善。
連結
7月29日,海澱區正式啟動公務員職業禮儀教育月活動。
據介紹,海澱區這次將對公務員的職業道德、職業規範和職業禮儀進行綜合檢查,但重點是職業禮儀,希望通過每個公務員得體的禮儀表現,提升公務員整體文明修養,並對首都市民形成良好表率。
———2005年7月31日《新京報》今年7月份出臺的《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工作人員行為規範》要求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儀表整潔,不準穿拖鞋、無後幫鞋、短褲、背心、超短裙,不濃妝豔抹,不佩戴與機關環境不相稱的裝飾品等,用細節體現機關的精神面貌。
———2004年9月15日新華網吊帶衫、露背裝、緊身褲這類性感的衣服,浙江檔案系統的女公務員在上班時不允許再穿了。近日,浙江省檔案局頒布全系統《女公務員辦公禮儀規範》,在著裝、語言、交往、行為4方面對女公務員提出了要求。
———2004年9月1日《東方早報》
本版攝影 實習生 範遠志
李如海照片由本人提供
□本報時事訪談員 趙繼成 北京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