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遞 ▏別墅裝修時滲水黴變 損失該由誰承擔?

2020-12-14 澎湃新聞

案例速遞 ▏別墅裝修時滲水黴變 損失該由誰承擔?

2020-12-11 17:1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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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與緣分

人生原本就是一場秀麗的相遇!相遇讓我們明白生命原先如此相似卻又如此不同,就像世界上沒有兩片相似的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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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為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誰料工作發生意外導致傷殘,老張為維護合法權益將原單位訴至法庭,要求賠償損失70餘萬元。近日,丹徒法院辛豐法庭調解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被告某汽車部件有限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老張人民幣42萬元

滿心歡喜裝修別墅,不料施工過程中,每逢雨天便滲水,屋內裝飾受損黴變。業主多次向開發商、小區物業及裝修公司反映,但問題遲遲不能解決,搬新家更是遙遙無期,到底誰該為此擔責?近日,丹徒法院民一庭審結一起因裝修導致的損害賠償糾紛案,房屋所有人對其不當裝修行為造成的損失負主要責任。

2012年,原告朱某夫婦從某開發商處購置一套別墅, 2014年與某裝修公司籤訂合同,對房屋進行裝修。不料,裝修期間每逢下雨,別墅二層主臥及一樓客廳便會大量滲水,新裝地板、壁紙、牆體等嚴重受損。事發後,裝修公司認定是房屋質量問題,應由開發商負責,朱某夫婦找到開發商,對方卻置之不理,故將開發商訴至法院。

庭審中,被告辯稱2012年買房後至2014年開始裝修的兩年期間,案涉房屋均沒有任何滲水現象,滲水發生在原告裝修後,根本原因是原告裝修時拆除了房屋陽臺與臥室之間牆體以及推拉門。開發商還提出,在雙方籤訂的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均約定購房人不得拆除原房屋牆體,購置搭建物,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為查清根本原因,根據原告申請,法院委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司進行鑑定,鑑定意見認為:導致涉案房屋外牆漏水的原因有兩點,一是涉案房屋外牆磚粘貼中勾縫的做法與圖紙設計要求不符,導致雨水沿面磚之間接縫處滲入,粘結砂漿層大量滲水;二是案涉別墅加裝落地窗,將飾面磚和粘結砂漿切斷處留入室內的做法,不符合門窗工程安裝的一般做法,存在不妥,導致雨水從斷縫處滲入室內。以上兩點均為造成涉案房屋的滲漏的重要原因,重要度大致相當。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以及作為合同附件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約定,被告自商品住宅交付原告使用之日起對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為5年,現原告在該期限內出現了房屋漏水滲水的問題,經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認定漏水原因與原告的不當裝修行為以及被告的房屋質量瑕疵均存在關聯性,現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責任,符合法律規定;因原告自身對損失的產生也有過錯,應當減輕被告對損失的賠償責任。雖然就漏水的原因鑑定機構認定,原、被告的行為均具有大致相當的原因力,但是就本案而言,原告的損失還與其將陽臺進行改造施工、變更了陽臺的使用功能有關,違反了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及《裝修管理規定》中關於「買受人同意所購房屋不得隨意改變陽臺及露臺的外觀及功能」的約定,故原告應當自行對損失承擔主要責任,而由被告承擔次要責任。綜上,法院確定由被告承擔原告損失的30%。原告夫婦不服上訴至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寄語

房屋裝修要本著節約、環保、安全、實用的原則進行,避免華而不實。在裝修的過程中,美應該在保證高質量和安全的基礎上實現,不能僅僅為了美觀對原有建築進行不當改造,否則將可能帶來相反的效果。

原標題:《案例速遞 ▏別墅裝修時滲水黴變 損失該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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