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新政綜〔2019〕10號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批轉區教育局關於新羅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市、區各中小學:
區教育局牽頭制訂的《新羅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委、區政府研究通過,並報市政府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新羅區2019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新羅區教育局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的規定,結合新羅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劃片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
2.堅持分批錄取、積分排名的原則。
3.堅持遵循志願、統籌安排的原則。
4. 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
二、招生對象
1. 小學:符合招生條件的年滿6周歲(即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2. 中學:符合招生條件的小學畢業生。
以上招生對象,下文簡稱「適齡兒少」。
三、招生計劃和範圍(詳見附件1、2)
四、招生辦法
(一)錄取批次
第一批:房產和戶籍均在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少」;政策性照顧對象。
第二批:房產在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少」。
第三批:戶籍在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少」。
第四批:符合招生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指新羅區非「七街、四鎮」(東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曹溪七個街道及東肖、紅坊、龍門、鐵山四鎮)戶籍的「適齡兒少」,以及外縣(市、區)到本區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下文簡稱隨遷子女。
申請條件:
1.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持有新羅區居住證(新羅區和永定區的提供有效居住憑證),2019年5月5日前在新羅城區居住(暫住)併合法從業一年以上。
2. 隨遷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2019年5月5日前連續參加新羅轄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養老保險」)半年以上。
民辦學校的招生,由民辦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7〕12號)《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印發教育部關於近期幾起地方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問題的通報》(閩教辦基〔2018〕66號)精神,規範學校招生行為。
(二)錄取辦法
1. 第一、二、三批次
採取批次與積分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遇某一批次學位不足時,按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願順序安排入學。若積分相同,按照房產積分的高低依次錄取。
政策性照顧對象經相關部門審核認定後,按類別錄取。
2. 第四批次
在第一、二、三批錄取後,根據空餘學位情況,依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願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五、積分計算辦法
(一)房產和戶口積分計算辦法
1. 房產以龍巖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信息系統或市住建局備案系統的登記時間為準,每滿一月計1分(15日當日及之前辦理的計1分,15日以後辦理的計0.5分)。
2. 戶口登記或遷入每滿一月計1分(15日當日及之前辦理的計1分,15日以後辦理的計0.5分),父母一方和「適齡兒少」可累加計算。
房產和戶口在同片區內的可累計積分。
(二)隨遷人員積分計算辦法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由穩定居住分、職工養老保險分兩個項目累計積分。
1. 穩定居住分
(1)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在新羅城區居住的,按居住時間計算,每滿一月計1分,父母雙方可累加計算。
(2)2018年12月31日前隨遷子女戶籍單獨寄居在新羅城區親友家的,每滿一月積1分,其父母雙方不參與計分;2019年1月1日之後隨遷子女戶籍單獨寄居在城區親友家的,不予計分。
2. 職工養老保險分
職工養老保險分從2013年1月開始計分。隨遷子女父母按參加新羅轄區職工養老保險的時間計算(含近六年內的職工養老保險有中斷的),每滿一月計1分,父母雙方可累加計算。
六、政策性照顧
1.企業職工子女
新羅轄區內的生產性企業,近三年的年納稅均達100萬元以上,且固定資產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及三年以上的總經理、高級技術人員子女。
2. 現役軍人子女
駐新羅轄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員、原森林武警)按照就近原則照顧入學。
3. 其他符合龍巖市委、市政府,新羅區委、區政府出臺的政策性照顧對象的子女。
4. 香港、澳門、臺胞、僑胞及外籍「適齡兒少」按照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給予安排。
七、登記建檔工作
(一)登記建檔時間
1. 公辦學校:2019年5月6日—5月19日。
2. 民辦學校:2019年6月16日—6月21日。
網上報名方式:通過下載「e龍巖」APP、關注「e龍巖」公眾號或訪問「e龍巖」網站(網址:www.longyan.cn)等方式進行報名。
便民服務報名:無上網條件的家長,於2019年5月13日到所屬就讀片區登記學校進行現場報名。
(二)積分入學工作日程安排(詳見附件4)
(三)上網登記須提交材料
下列材料能通過信息共享系統獲取的,不再要求學生家長提供;若信息獲取不到或有誤的,學生家長鬚通過拍照或掃描方式補上傳。
1. 房產和戶籍在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少」
(1)戶口簿(須提供戶口簿首頁、戶主頁、適齡兒童本頁,下同);
(2)父母雙方身份證;
(3)不動產權證書(備案證明或購房合同);
(4)小學入學須提供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
(5)中學入學須提供小學畢業證書。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1)戶口簿;
(2)父母雙方身份證;
(3)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市、區人社部門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明細;
(4)小學入學須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
(5)中學入學須提供新羅轄區小學畢業證書。
(6)父母雙方居住證或一方在新羅城區內的工商營業執照。
新羅區、永定區戶籍的因無居住證,須提供租住地居委會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父母雙方與居住有關的一種憑據(繳交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網絡等票據或原辦的暫住證)。
若有特殊情況,需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 政策性照顧對象
(1)企業類:①企業營業執照;②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③近三年完稅票據;④戶口簿;⑤父母雙方身份證。其中受聘總經理、高級技術人員須提供三年以上的職工養老保險繳納憑證。受聘高級技術人員須提供省人事部門頒發的《高級技術資格證書》及資格確認文件。
(2)軍人:①軍人證;②結婚證;③家屬戶口簿;④雙擁辦等有關證明。
(3)其他:①戶口簿;②父母雙方身份證;③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含相關政策文件等)。
八、關於房產與戶籍的說明
1. 房產要求
須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動產權證書》或《土地證》為憑證,證書登記時間截止至2019年5月5日。房屋產權人應是兒童父母(或兒童本人),且房產面積應大於50平方米;若房產面積小於或等於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時間截止至2018年1月31日(今後每年招生均以此為準);若房產產權屬共有,其個人產權應大於總面積的50%且面積大於50平方米。
有關房產歷史遺留問題,按照《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批轉區教育局關於新羅區2018年中、小學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新政綜〔2018〕31、32號)及龍巖市教育局《信訪事項複查意見書》(巖教信訪復字〔2015〕29號)文件執行。
2. 戶籍要求
適齡兒童的戶籍應與父親或母親在同一戶口簿上。戶籍遷入時間截止至2019年5月5日。
3. 祖輩房產
片區內「三代」同戶(孩子出生時戶口與祖輩及父母一方在同一戶口本)同住且父母及孩子在城區內另無住房的,可憑祖輩房產登記建檔。
4. 無證商品房
因客觀原因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商品房,但業主已實際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記建檔;若戶口落在商品房所在地,按第一批次登記建檔。網上報名時須提供合法購房合同、購房原始發票(銀行繳交憑證)和近一年水電繳交的憑證,並以不動產登記中心信息系統或市住建局備案系統的登記時間計分。
5. 無證自建房
合法自建房因客觀原因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或土地證,業主已實際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記建檔;若戶口落在自建房所在地,按第一批次登記建檔。網上報名時須提供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當地村委會等證明和繳交水電的憑證,並以繳交水或電的起始時間計分。
6. 單位集資房或村(居)開發的商住房
單位集資房或村(居)開發的商住房已實際入住,戶口落在商住房所在地,且父母及孩子城區另無房產的,按第一批登記建檔;若戶口不在單位集資房或商住房所在地的,按第二批次登記建檔。網上報名時須提供當年與單位或村(居)籤訂的原始合同、繳款發票和近一年水電繳交的憑證,並以購房時繳款發票時間計分。
7. 未辦理交房手續商品房
片區內未交房的,可在房產所在地學校按第三批次登記建檔;若戶口落在房產所在地,按第二批次登記建檔。網上報名時須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原始發票(銀行繳交憑證),並以不動產登記中心信息系統或市住建局備案系統的登記時間計分。
8. 購買「二手房」
購買「二手房」入學的,必須是該房原業主子女沒有在該片區小學或中學就讀,即每套房產小學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劃片入學機會(多胞胎生育和法定照顧合法生育除外)。
9. 廉租房或公租房
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隨遷子女人員,與房管部門籤訂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賃合同》,可視同居住證。網上報名時須提供與房管部門籤訂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賃合同》。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新羅區戶籍人員,與房管部門籤訂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賃合同》,不作為房產依據。
九、其他規定
1. 在招生登記建檔時若提供虛假材料,屬第一、二、三批招生對象的,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屬第四批招生對象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2. 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少」,按規定時間在網上登記。申請小學第一、二、三批次的招生對象,在報名登記時,須再選擇3所本片區可能有空餘學位的統籌安排學校(詳見附件3)作為志願學校,並確認是否服從統籌安排;申請小學第四批次的招生對象,在志願填報時,可任選城區和周邊五鎮有空餘學位的6所學校作為志願學校,並確認是否服從統籌安排。申請中學第一、二、三批次的招生對象,可選擇1所本片區統籌安排的學校(詳見附件1)作為志願學校,並確認是否服從統籌安排;申請中學第四批的招生對象,在志願填報時,可在龍巖十中、江山中學、鐵山中學、雁石中學、紅炭山學校、紅坊中學、小池中學7所統籌學校中任選2所有空餘學位的學校作為志願學校,並確認是否服從統籌安排。若未按規定時間在網上登記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不符合招生條件,或積分排名達不到要求的,應做好回戶籍地學校就讀的準備。
3.「適齡兒少」被民辦學校錄取後,視為自動放棄公辦學校的錄取資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學位。
4. 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緩、免入學的,由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學校提出申請,經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到市行政服務中心新羅區教育局窗口辦理。
十、工作要求
1. 加強組織領導。教育主管部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負有組織、指導、監管責任。各校相應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實施細則,並於2019年4月25日前上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校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好職責,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2. 做好宣傳工作。新聞宣傳部門及有關單位,就核心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進行正面引導。積極通過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利用新聞發布會、訪談,發放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等方式,為群眾答疑解惑,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3. 強化部門職責。不動產登記中心、公安、稅務、人社、市場監督管理、民政、殘聯、雙擁辦、經信局、發改局、臺辦、僑辦、廣電、電力、水務等相關部門按職能職責把關,對報名系統內的數據進行審核、確認。
4. 規範招生行為。各校嚴格按照本方案開展招生工作,民辦學校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不得進行不實宣傳,並按省學籍管理規定,做到人籍一致。
5. 強化監督管理。堅持「誰佐證、誰把關、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通報、倒查責任追究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部門履職情況督查和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督查。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的信訪投訴,嚴厲查處違規招生行為,並及時向社會公開。
區教育系統紀委舉報電話:2325782,區紀委駐區教育局紀檢組舉報電話:5320133。
十一、本方案由龍巖市新羅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0597-3300211,0597-3300233。
附件:
1. 2019年龍巖中心城區中學招生計劃、範圍一覽表
2. 2019年龍巖中心城區小學招生計劃、範圍一覽表
3. 2019年龍巖中心城區片區統籌安排的志願學校(小學)一覽表
4. 2019年龍巖中心城區中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