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數年前我曾寫過一篇《唐制四刀之陌刀、鄣刀、橫刀考——兼論唐蹀躞七事及佩刀、刀子》(以下簡稱《唐制四刀考》),初步探討了《唐六典》記載的儀刀、障刀、橫刀、陌刀四種刀具的形制問題。時至今日,在與古兵器研究學者、武備收藏家龔劍先生曠持日久的反覆討論中,又有不少新之所得,故重新梳理再撰一文以論之,希望能進一步明確長期以來在唐代刀具制度和形制上存在的一些模糊之處。
一,唐律中的橫刀釋義
依然還是先把唐開元時期由張說、張九齡等人編纂的《唐六典》卷十六「衛尉宗正寺」下「武庫令」條擺在前面,因為這條史料實過於重要了。
「武庫令:兩京各一人,從六品下……武庫令掌藏天下之兵仗器械,辨其名數,以備國用;丞為之貳。凡軍鼓之制有三……刀之制有四:一曰儀刀,二曰鄣刀,三曰橫刀,四曰陌刀。(《釋名》曰:刀末曰鋒,其本曰環。)今儀刀蓋古班劍之類,晉、宋已來謂之御刀,後魏曰長刀,皆施龍鳳環;至隋,謂之儀刀,裝以金銀,羽儀所執。鄣刀蓋用鄣身以禦敵。橫刀,佩刀也,兵士所佩,名亦起於隋。陌刀,長刀也,步兵所持,蓋古之斷馬劍。」
《唐六典》記衛尉卿職責則曰:
「衛尉卿之職,掌邦國器械、文物之政令,總武庫、武器、守官三署之官屬;少卿為之貳。凡天下兵器入京師者,皆籍其名數而藏之。凡大祭祀、大朝會,則供其羽儀、節鉞、金鼓、帷簾、茵席之屬。其應供宿衛者,每歲二時閱之,其有損弊者,則移於少府監及金吾修之。」
以此兩處記載而言,可知唐開元時期,關於兵杖的管理以及命名制度已非常完善。天下兵器入京師,會被衛尉卿登記名稱然後收藏於武庫,當然這通常是指官方製造輸京或其他途徑獲得後,譬如朝貢、俘獲等,然後由官方輸京的軍用器。而朝廷和皇家祭祀、朝會和各種典禮所用的滷薄儀仗,以及儀衛用具,一應帷簾、茵席之屬,番上的宿衛器具,也都是衛尉卿負責。
武庫令隸屬衛尉,主要負責武備的掌藏,且只限於兵仗器械,職責為辨其名數,以備國用。兩者的權職分界是比較清晰的,武庫令是衛尉下的一個武備倉庫管理員首領。
這兩者除收藏、辨別兵器的職能屬於研究領域外,其他都是國家用途,也就是公用。
關於橫刀,《唐六典》說得非常明確:「橫刀,佩刀也,兵士所佩,名亦起於隋。」
唐制四刀中的儀刀,是目前形制最清晰的一種。它是一種環首刀,羽儀所執,就是古之班劍。從這則記載中,我們可以知道,唐開元時期,僅儀衛帶班劍,因《新唐書》記載中的大駕滷薄制度裡的羽儀是有執班劍的,官員應均已佩帶儀刀而不帶班劍,不然張九齡就不會說「今儀刀蓋古班劍之類」了。
唐李勣墓出土銅裝木製班劍
至於橫刀,有意見以為它是唐代軍士主戰刀具的,我對此一直是有不同看法的。
在我的概念裡,所謂主戰刀具,必然是第一武器。起到補充作用的副武器,則不可以叫主武器或主戰武器。例如長矛手佩帶橫刀,則橫刀是副武器,長矛是主戰武器。弓手攜帶橫刀,弓是主戰武器,橫刀是副武器。副武器只是起到補充作用。
橫刀雖然有史料記載表明它是兵士所佩戴的刀具,但這並不能證明它是一種主戰刀具。相反,我認為這是一種防身用的防身刀具,或在特定場合是一種裝飾性禮器用具。而「鄣身以禦敵」的障刀,才是戰場上作戰用的主戰刀具。
要解橫刀之惑,我們首先還是要自文字語義入手。
《唐六典》對橫刀的定義,僅有說明其乃「佩刀也,兵士所佩」,就再沒其他說明了。這個定義,是一個制度描述,並非功能和功用。也就是說,《唐六典》在這裡強調的是這種刀,乃是一種由士兵佩戴的佩刀,這個描述告訴我們的是橫刀是什麼人帶的。這和儀刀有一部分內容是一致的,即描述允許使用者的身份。而陌刀也有這樣的描述——步兵專用,有了這個限制,就可以知道騎兵是不用陌刀的。
而障刀,只有非常清晰的功能界定——鄣身以禦敵。可知此刀在戰場上兼具遮蔽自身以及禦敵之用。顯然,這是一種戰陣所用的主戰刀具——戰場上鄣身、禦敵。若其殺傷不是足夠強悍,則斷無障禦敵之效。但是卻沒有限定使用者。這就意味著可能在戰場上使用障刀的兵種和職業很多,甚至可能包括官員在內,因此作者在四種刀具裡,惟獨對此刀沒有做使用者的身份描敘。
至此我們可以清晰地知道,唐代的四種刀具,陌刀是步兵專用,儀刀是羽儀和官員專用,橫刀是士兵專用,障刀則是戰場上障身禦敵的主戰刀具,使用它的兵種和職業很多,這非常符合一種主戰刀具的用途。
那麼,為什麼橫刀要和障刀分開列席呢?為什麼不使用同一種刀具呢?實際上,這些問題的出現,我認為正是因為障刀是一種主戰武器,而橫刀只是一種殺傷並不大的副武器所致。
二,唐代對橫刀的管理和禁民間私兵
中國古代對武備和兵器的管理,尤其是民間私有武備及兵器的管理,有一個越來越嚴的過程。
在漢代,管理相對寬鬆,唐略嚴,宋代則達到了一個歷史性的高度。《唐律》對私藏私造兵器的規定,和漢差距不大:「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謂非弓、箭、刀、楯、短矛者。弩一張加二等,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裡;甲三領及弩五張絞;私造者,各加一等,甲,謂皮、鐵等。具裝與甲同。」但即便是這樣的相對寬鬆,漢代名將周亞夫,就因為兒子給他悄悄定製了殉葬用的鎧甲,結果被結結實實地扣上了一頂私藏鎧甲的罪名,最後死於非命。因為鎧甲再古代屬於高端武備之列,非國家不得用。
實際上我們可以看見,凡是殺傷大和防護力高的器具,歷代都在禁造禁有之列的。在唐代,甲、具裝、弩、長矛都是禁品,而弓、箭、短矛,卻不在禁止之列,同時不禁的還有刀。
但是不禁止私有的這個刀,實際也並非是所有刀具都不禁。如果結合唐代律令來看,不禁民間製造和擁有的,只有橫刀。社科院李錦繡先生也持此說,即不禁之刀,僅指橫刀。
原因是其一,唐府兵從軍及番上宿衛時,都是要自備橫刀去報到的。《新唐書》兵志記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礪石、大觿、氈帽、氈裝、行藤皆一,麥飯九鬥,米二鬥,皆自備,並其介冑、戎具藏於庫。有所徵行,則視其入而出給之。其番上宿衛者,惟給弓矢、橫刀而已。」
這裡記載是很清晰的,府兵從軍之時,橫刀、弓箭、磨刀石、解繩器、氈帽這些器械用具,都是需要自備的。也就是說,府兵需要帶著這些裝備和武器,前往軍隊報到,府兵在報到途中是攜帶著這些武器裝備的,因此橫刀、弓矢,是法律無法禁止的。而大型殺傷武器和高性能防禦武器,如長矛、鎧甲、具裝、陌刀這些,就屬於民間禁止擁有的違禁品。
府兵在軍隊中,他們攜帶的這些武器依然是要上交的。平時橫刀、弓矢這些自備裝備,都和官府提供的甲冑、戎具等一起藏於庫房,需要有行動了才會視情況發放裝備。而在宿衛時,也就是日常執勤時,他們只帶橫刀、弓箭,不著甲冑也不帶盾牌。
因此橫刀一物,在唐代官方看來就是一種武力值不高的低烈度武器,和長矛、弩、陌刀、甲、具裝等不可同日而語,故允許人們日常攜帶和使用。
我在《唐制四刀考》一文裡,曾引《唐天寶二年交河郡市估案》的大谷3084文書:「鑌橫刀壹口,輸石鉸,上直錢貳阡伍伯文……鋼橫刀壹口,白鐵鉸,上直錢玖伯文;次捌伯文;下柒伯文」,這直接證實了唐代民間可自由買賣橫刀。
《新唐書》雲唐中宗即位時,拜鄭惟忠為黃門侍郎,朝中有人請禁嶺南首領之家畜與兵器,鄭惟忠曰為政者不可輕易革除民間習俗,晉人《吳都賦》裡就說南方是「家有鶴膝,戶有犀渠」,一貫如此,現在一朝禁之,豈無驚擾?中宗然之,於是此議不行。鄭惟忠因此進大理卿。
所謂「鶴膝」,乃是指矛屬兵器,「犀渠」則是水牛之類的牲畜。結合唐律和故事發生的年代看,則此處所議的顯然是唐律中不禁民間擁有的「短矛」,而不是長矛。這也證實了唐律的禁止範疇。
再就是唐書所記的唐將王及善故事,則可直接證明橫刀乃是一種尺寸較短的刀,而不是正常尺寸的戰刀。
從前面所引的唐書兵志中可知,番上宿衛時士兵可帶橫刀。唐高宗曾對任右千牛衛將軍的王及善誇耀道:「以卿忠謹,故與卿三品要職。他人非搜闢不得至朕所,卿佩大橫刀在朕側。知此官貴否?「由此可知,身為千牛衛將領的王及善,在宿衛時也不能違制,只能佩帶橫刀。但他佩戴的卻是一種超出普通尺寸的大橫刀,顯然有別於普通士兵。高宗因此對他說,別人若沒經過搜身(有將搜闢一詞解為搜索清理道路,這是錯的。此處的闢,當去除解,搜闢就是檢查去除危險物品),都不能靠近我居所,而你卻帶著大橫刀在我身邊,可知此官貴?
此故事足見普通士兵所帶的橫刀尺寸不大,不然非但「大橫刀」一詞不可解,高宗也無由因王及善得以在自己身邊帶大橫刀而對他誇耀此官貴。
另外,一旦橫刀的尺寸是正常的主戰刀具尺寸的話,那麼高宗所謂的「大橫刀」尺寸就會直奔陌刀的長度而去,這在禮制和儀軌極為嚴格的皇帝內廷中,是不可能的。不但儀衛制度不允許,禮製法度也不會允許。如《唐會要》卷七二就有明確記載:「其年(開成元年)三月,皇城留守奏:城內諸司衛所管羽儀法物數內,有陌刀利器等……其諸司衛所有陌刀利器等,伏請納在軍器使,如本司要立仗行事,請給儀刀。」可見殺傷大的陌刀原本就不在羽儀器械內,有司儀衛如儀仗需要使用的,可以以儀刀充任。陌刀這等利器是歸在軍器類的,也就是收進武庫管理了。
至此,我們可以非常明確地肯定,橫刀就是一種較短的刀具無疑。
而在唐書關於滷薄和儀衛的記載中,滷薄中的儀衛帶有橫刀、儀刀,儀刀另有長刀、細刀、御刀之名,在日本平安時代的《和名類聚抄》中,也注「儀刀」名又為「長刀」、「銀裝長刀」、「細刀」。那麼實際上滷薄儀衛裡就只有橫刀和儀刀兩大類刀具。儀刀是各級職官的身份標誌,因此通用刀具其實只有橫刀。這也符合兵志中記載,即士兵們番上宿衛需佩帶橫刀。
另外一個證明,還是來自名字。
橫刀一詞,宋代胡三省注曰:「橫刀者,用皮襻帶之刀,橫於掖下。「此注見於《資治通鑑》唐太宗貞觀二十年下的一則記載:」上( 唐太宗 ) 嘗幸未央宮,闢仗已過,忽於草中見一人帶橫刀,詰之,曰:『聞闢仗至,懼不敢出,闢仗者不見,遂伏不敢動。』上遽引還,顧謂太子:『茲事行之,則數人當死,汝於後速縱遣之。』」
這條記載和注,對我們分辨橫刀的形制,極其重要,可以說具有一錘定音之效。
首先是這位帶刀衝撞唐太宗聖駕的人,是躲在草叢中的,並非拜伏道旁。然而即使他帶了刀,還躲在路邊草叢裡,太宗顯然還是不認為他有什麼不利於己的圖謀,此足可見橫刀一物殺傷有限,以至於太宗對一個躲在路邊草叢裡的帶刀人都完全不以為意,之後還吩咐太子趕緊去放人,別讓他被抓起來殺了。當然,一起遣縱的還有負責闢仗的那些宿衛。
胡三省此處對橫刀的注釋非常清晰,說這是一種用皮襻帶懸掛,橫於掖下的刀具。
要解釋這種佩戴方式,我們需要先看下中國刀劍的佩戴發展歷程。
三,中國刀劍佩帶方式的兩個發展階段
中國刀劍的佩帶方式,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南北朝之前的單穿帶結構佩帶階段。在南北朝之前的中國早期,我國刀劍在鞘上附著有一種單個的穿帶附具,這種附具的具體名字,叫「璏」。使用這種穿帶附具的刀劍,佩帶時是將刀劍身插入衣帶和身體之間,劍璏向外,衣帶穿過劍璏,將其固定在身側。在西安的秦兵馬俑中,就有著對這種穿帶附具和使用方法的具體描寫。
用這種佩帶方式攜帶刀劍,刀劍必定是斜向位於身側,和地面的夾角角度很大,近乎垂直。同時由於被固定在衣帶上,秦代的長劍出鞘,需要把劍在腰帶上平移到身後,才能抽出劍,不然手臂的行程不夠長,不足以讓劍出鞘。著名的荊軻刺秦王故事裡,秦始皇數次拔劍不能出鞘,全靠御醫一聲「王負劍」提醒,才想起把劍挪到身後,出劍斬傷了荊軻。
兩晉之後至南北朝這個歷史時期裡,西域尤其是波斯薩珊方向的刀劍雙附耳裝具,通過絲綢之路傳入中原,中國刀劍遂開始採用這種雙附耳裝具,這種雙附耳形制一直延續到現在。這就是我國刀劍佩帶形式的第二個階段——雙附耳懸掛階段。
在有了雙附耳之後,刀劍才能自由懸於身側。此前使用單個的穿帶附具「璏」時,刀劍是被腰帶緊緊綁於身體和腰帶之間的,與地面幾乎垂直,自由度很低,攜帶、走動也極為不便。
古人遣詞造句是非常精確的,尤其是胡三省這種精於訓詁和編纂的文學大家,他說橫刀是橫於掖下,那就絕不可能斜於掖下,一定是橫在掖下的。他說用皮襻帶,那麼就一定是使用皮質帶具,絕不會是紡織品。
那麼,刀具又究竟要怎樣才能橫於腋下呢?
四,雙附耳懸掛與橫刀之來
實際上胡三省描述的這種佩帶方式,是有著不止一例史料圖像實證的,足可印證其所言非虛。著名的位於今塔吉克斯坦的撒馬爾罕片治肯特粟特壁畫,就是最好的例證。
這副粟特宴飲圖,圖中三人都佩帶有兩口刀,其中的雙附耳短刀,都是橫於腹間。而另外攜帶的一口長刀,都是斜掛於身側。這兩種刀具的形制以及佩帶方式都非常清晰,長短刀都具有兩個大附耳。
這種大附耳形制,正是南北朝時期從波斯薩珊方向傳入中國的。中國這種雙附耳結構的典型器和標準器,就是銀川固原出土的北周上柱國李賢墓佩刀,這口刀的附耳形制,和粟特壁畫幾乎完全一致,也與國外的薩珊出土刀具和圖像一致。
粟特人自東漢起,就與中原帝國商貿往來,中原有大量粟特人墓葬和文物、圖像留存。隋唐時期,粟特人商隊尤其興盛。而興建於五世紀(約中國南北朝時期)並一直綿延到八世紀為止的塔吉克斯坦片治肯特壁畫中,佩帶這種橫於腋下的短刀的人物圖像比比皆是。顯然,此種佩刀法正是當時的西域,或至少也是粟特人和突厥人的標準佩帶法——攜帶兩口刀,短刀橫於腋下,長刀斜掛身側。
片治肯特壁畫的內容非常豐富,經研究學者考據甄別,有突厥使者拜見國王的內容,也有武則天和高宗的形象,作品創作年代很清晰。在這些畫像上,攜帶雙附耳短刀橫於腰間者甚多,攜帶雙刀、短刀橫於腰間,長刀斜掛身側的也比比皆是。
這幅突厥使者拜見國王的壁畫,左面使者腰間佩帶的正是雙附耳懸掛的橫於腰間的短刀。畫面種的其他人可以一看見長刀,但由於年代久遠,腰間是否有短刀已經看不清楚了。但是右上有一殘缺人像,其腰間清楚地可以看見帶有一口雙附耳短刀,橫於腹間。一口雙附耳長刀,斜於身側。
片治肯特的其餘壁畫上,這種雙附耳橫於腰間的短刀極為常見,攜帶長短雙刀的情況也極普遍。如這幅中的三人,就均攜帶橫於腹間的雙附耳短刀一口,斜掛於身側的雙附耳長刀一口。
而這兩幅壁畫中,有隻攜帶橫於腰間的雙附耳短刀的,有攜帶雙附耳的長短兩口刀的。第二幅壁畫中的左邊人物,刀柄彎曲極大,非常醒目,但也一樣攜帶了長短兩口刀。
中國自春秋戰國起,刀劍一直是使用單個穿帶附具「璏」的,主流佩帶方式是把刀劍固定於腰帶和身體之間。
一直到南北朝時期,西域雙附耳才由絲綢之路傳入,中國刀劍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全部改用了這種更為先進的雙附耳懸掛裝具。
在這個過程中,粟特人同時佩帶長短兩口刀,以及將短刀橫於腰間的這種佩帶方式,必然是和雙附耳這種懸掛結構一同進入中原的。而這種佩帶方式的短刀,便是胡三省所說的「用皮襻帶之刀,橫於掖下」的」橫刀」了。
這一點,我們還可自唐書中得到證實。
《新唐書》儀衛志中記載皇帝滷薄出行時,曰:「天子乘輿以出……次玉路,駕六馬,太僕卿馭之,駕士三十二人。凡五路……次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二人,騎,居玉路後,帶橫刀,執御刀、弓箭。」
這條大駕滷薄儀衛制度的記載,看似普通,實則蘊含的信息非常大,足以使我們確認橫刀的形制和佩帶方式。
首先這是僅有的一條記載了羽儀同時攜帶兩種刀具的史料。它清晰地記錄了身為羽儀的千牛備身和備身左右二人,騎馬,隨身帶橫刀,同時還執有一口御刀,也就是帶環的儀刀,以及弓箭。
儀刀的形制和尺寸長短,我們是非常清晰的,無論圖像還是出土實物都不少。而所謂長刀、御刀、細刀者,均為儀刀,尺寸和普通主戰刀具一樣,就是正常戰刀長度的刀。
這兩位千牛備身和備身,都「執」有一口正常長度的儀刀以及弓箭,也就是用手扶持身軀左右的儀刀和弓,而橫刀只是「帶」,顯然這是一口橫於腰間的短刀。
再細查大駕滷薄的其他儀衛,有持槊帶橫刀、持弓箭帶橫刀、持旗帶橫刀等等,不一而足,這些儀衛的橫刀,顯然都是副武器狀態,他們的主要工作器械,是使槊、旗、弓等。故帶有橫刀及其他武器者,其主武器的使用描寫均為「執」,也就是手持,如執御刀、執槊、執弓箭等。再就是羽儀持槊、儀鍠、班劍、儀刀、弓箭、弩這些武器的,使用的詞有「執」、「仗」、「佩」、「帶」。其中持槊這類長武器的儀衛,均只使用了「執」,未見有「佩」、「帶」。凡使用「佩」、「帶」詞彙的,都是短武器和弩、弓。這完全符合武器的使用方法,長武器確實是無法佩帶的,只能持於手中。
而凡是帶有橫刀的羽儀,則無論是否騎馬,是否還有其他武器,哪怕雙手都空著,也都只用兩個詞:「佩」、「帶」,不見有執、仗等其他詞。這充分說明了羽儀們所帶的橫刀,都是掛在身上的,他們的手並不接觸橫刀。
在儀刀形制、長度和佩帶方式都非常清晰的情況下,這兩位千牛備身和備身所帶的橫刀,確實也只能是作為副武器形式出現、掛在腰間的一種短刀。這種長度,也確實是無法執在手上的。他們不可能帶兩口一樣長度的刀,一口掛腰間,一口持手中,既無必要,也不合制。實際上在古代,合制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可以用來否定其他一切。
至此我們已完全可以肯定,橫刀就是一種橫於腰間的短刀。大駕滷薄的儀衛們除橫刀外,有時還會再執有一口正常長度的儀刀,這和粟特人的長短刀佩戴方式完全一樣。
我有理由認為,日本長短刀的攜帶習慣,有很大可能也是自隋唐傳入的粟特人習俗。
也正因如此,唐太宗對躲藏在路邊草叢裡攜帶橫刀的路人全不以為意,蓋因這實在是一種威脅不大的短刀。不然,皇帝和太子在一起的情況下,路邊草叢藏著一個身帶主戰刀具的人,威脅就實在太大了,哪怕太宗再寬厚,也絕不敢掉以輕心,更別提後來還讓太子悄悄去放人了。
五,日本所藏隋唐同期有橫刀之名的實物及文獻
而最終可以證明橫刀乃是短刀的鐵證,則是來自日本。日本現有的多個史料和實物都可證實,橫刀乃是一種短於通常主戰刀具尺寸的刀具。
我在《唐制四刀考》裡說過,日本所藏的有歷史文獻記載為憑、差不多年代為隋唐時期的「橫刀」實物,不止一口,如著名的金銀平脫橫刀等。
這些刀尺寸都不大,均是可以橫於腰間的短刀,而不是其他名為唐大刀那種主戰刀具的尺寸。其餘的隋唐大刀,無論是丙子淑林還是水龍,抑或是七星、陰陽小烏丸,其長度都不是那些名為「橫刀」的刀具可以比擬的。
在《東大寺獻物帳》中,天平勝寶八年(公元756年)六月二十一日,也就是唐玄宗開元十五年,日本皇室給東大寺供奉珍寶的清單記載曰:「太上天皇舍國家珍寶等入東大寺願文,皇太后御製。……(願文、其它禮品略)【附箋】橫刀一口。刃長一尺四寸七分,鋒者偏刃,紫檀把以犀角裹頭,又以鐵約其上,以金鏤鐵上。眼及扼鞘尾以鐵裹金鏤之,但帶執用銀作以金鏤之。鞘纏藤,紫組懸,紫皮帶執,黑紫羅帶,黑紫紬袋緋綾裡。「
這裡非常清晰地註明了這口橫刀的尺寸,刃長僅一尺四寸七分,尤其是提及的紫皮帶執,完全符合胡三省說的採用皮襻帶懸掛特徵。
日本目前所存名為「橫刀」,又與中國隋唐時間一致的最有名傳世實物,應該是正倉院中倉八號藏品之一的「金銀莊橫刀」,也叫「金銀平脫橫刀」了。
這把刀,與《東大寺獻物帳》中天平勝寶八年六月由日本皇室供奉給東大寺的那口橫刀,尺寸不一,裝飾也不一,不是同一口刀。
「金銀平脫橫刀」連鞘全長54.4cm,刃長34.6cm,莖長12.6cm,把長14.8cm,鞘長39cm。其全長與把長、鞘長總和略有所出入,是因把、鞘之間尚有鐔和切羽相隔之故。按日本刀劍寸法,此橫刀的刃長僅為一尺一寸五分三釐,這與諸大刀的刃長差異很大,但與珍寶帳中記載的「橫刀」,卻是一類長度的。
除正倉院保存的這口傳世橫刀外,日本尚有一些出土的同期橫刀實物,如北海道北大博物館所藏的「金銅莊絲卷橫刀」與「黑作橫刀」等,其含外裝的長度,最長也只70 cm有餘,刃長最多不會大於50釐米左右。
之所以我將這些稱為鐵證,是因這些名為「橫刀「的短刀,本身均是隋唐同代之物,甚至就是唐物,又有隋唐同時代的歷史文獻明確記載其名稱為」橫刀「,而刃長均只有一尺餘,尺寸明顯短於一般刀具,與各種隋唐大刀的差異極大。因此橫刀一物,只能是特指這種尺寸不大、佩帶時橫於腰間的短刀了。
六,結語及橫刀的特徵
至此,我們可以進行總結了。
橫刀之來,是因為波斯薩珊的刀劍雙附耳結構,在南北朝時期隨著粟特人商貿傳入中原,中原刀劍一改之前的單個穿帶結構,變為雙附耳結構。與此同時,粟特人突厥人佩帶長短雙刀的習俗也一併進入中原。由於佩帶重心的原因,橫於腰間的只能是尺寸較短的刀具,長刀是無法橫於腰間的,只能斜掛身側。故胡三省明確道:「橫刀者,用皮襻帶之刀,橫於掖下。「這種橫於腰間、尺寸較短的刀具,就是橫刀。
由於唐代兵制要求府兵番上時需自備弓矢、橫刀,因此唐律並不禁止橫刀,也無法禁止,不然就需要官府發放基礎刀具,造成財務負擔——中國古代兵制,也是某種意義上的賦稅制度,發放器械等於減低賦稅。
而對殺傷大的陌刀,則有明確記載,哪怕羽儀都不得使用,要歸藏於武庫管理,有需要時才可以發放,不要說民間私有了。另外唐律還禁止民間私有長矛、皮甲、鐵甲、具裝、弩等。
皇帝內廷近臣宿衛中,士兵會攜帶橫刀,將領則攜帶尺寸較大的大橫刀。攜帶大橫刀需要滿足官員的品級需求,從王及善故事中可以知道,三品官可攜帶大橫刀。
而片治肯特的壁畫、《新唐書》儀衛志關於橫刀的記載,以及藏於日本、有與隋唐同一時代的歷史文獻記載,可確切知道其名稱為「橫刀」的與隋唐同代的多柄短刀實物,都再三證實了胡三省所說的「橫刀者,用皮襻帶之刀,橫於掖下」,是對橫刀形制及佩帶形式的一個非常精確的描敘。所謂橫刀,便是長度略短,佩帶時橫於腰間的一種刀具。
實際上若是尺寸長了,它也無法橫於腰間,只能和我們所見的圖像和實物那樣斜掛於身側,那就不符合胡三省橫刀是橫於腋下的注釋,也就無法稱其橫刀。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無論是文獻還是實物,尤其是日本所藏的橫刀實物,均有自己的一致特徵,是可以明確區分於其他短刀的。那就是橫刀的刀鞘均有雙附耳懸掛,有鐔,有刀首。也只有這樣,才能橫於腰間,不然就無法達成這種形式的佩帶。
而隋唐同時代的其他短刀,如餐刀,乃至於後來的遼代短刀和餐刀,都不具備雙附耳懸掛結構,也沒有鐔,都是以絛帶直接繫於刀鞘形成與腰帶的連接。這是橫刀與其他短刀,尤其是隋唐時期的餐刀,也就是所謂的「刀子「之間最大的差異,也是橫刀必須具備的一些特徵。
橫刀之考,至此我想應該是比較完備也沒太大疑義的了,是可以告一段落的了。
附錄
在《新唐書》儀衛志中,出現橫刀及各種刀劍的名稱是最多的,今選摘如下,由於其中有大量重複,因此每種刀劍只選一例以便統計名稱,以為諸君參考。
儀衛志中,合計出現了二十一種刀劍名,分別為:
御刀、金花硃滕絡楯刀、赤刀、青刀、黑刀、白刀、黃刀、橫刀、銀裝長刀、長刀、儀刀、班劍、金銅裝班劍、銀裝儀刀、金裝長刀、鍮石裝長刀、銀橫刀、金銅裝儀刀、細刀、鍮石儀刀、鍮石裝儀刀。
選摘的部分引文:
千牛備身,冠進德冠、服袴褶;備身左右服如三衛。皆執御刀、弓箭,升殿列御座左、右。
第八行,金花硃滕絡楯刀,赤地雲花襖、帽。
第二隊,赤質鍪、鎧,赤刀、楯。
第四隊,青質鍪、鎧,青刀、楯。
第六隊,黑質鍪、鎧,黑刀、楯。
第八隊,白質鍪、鎧,白刀、楯。
第十隊,黃質鍪、鎧,黃刀、楯。
第三赤熊旗隊,折衝都尉各一人檢校,戎服, 被大袍,佩弓箭、橫刀。
前隊執銀裝長刀,紫黃綬紛。
千牛將軍一人執長刀立路前,北向。
次左右衛 果毅都尉各一人,各領二十五騎,二十人執槊,四人持弩,一人帶弓箭,行儀刀仗前。
次左右衛將軍二人,分左右,領班劍、儀刀,各一人從。
第四左右衛勳衛各五十九人,各執金銅裝班劍,纁硃綬紛。
第 十二左右金吾衛翊衛各七十五人,各執銀裝儀刀,紫黃綬紛。
千牛衛將軍一人陪乘,執金裝長刀,左右衛大將軍各一人騎夾,皆一人從,居供奉官後。次千牛衛將軍一人,中郎將二人,皆一人從。次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二人,騎,居玉路後,帶橫刀,執御刀、弓箭。次御馬二,各一人馭。次左右監門校尉二人,騎,執銀裝儀刀,居後門內。
每衛以主帥六人主之,皆豹文袍、冒,執鍮石裝長刀。
廂各有校尉一人,騎,佩銀橫刀,往來檢校。
第一親衛二十三人, 第二親衛二十五人,皆執金銅裝儀刀,纁硃綬紛。
次左右內率府率二人,副率二 人,領細刀、弓箭,皆一人從。
次左右監門率府直長各六人,執鍮石儀刀。
次左右 清道率府校尉二人,騎,佩鍮石裝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