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幹警說法典
訴訟時效制度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期間屆滿,義務人有權以此抗辯,並拒絕履行義務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了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民法總則第188條將該訴訟時效期間修改至3年,並對期間計算點和最長保護期進行了整合歸納,該條現為民法典第188條。
01 普通訴訟時效的例外規則
民法典第188條第1款後半句規定,法律另有規定,依照其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訴訟時效主要有:
1.專利法第68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2年;
2.國家賠償法第39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2年;
3.保險法第26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時效兩年;關於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時效5年;
4.民用航空法第135條:航空運輸的訴訟時效2年;
5.海商法第257條:海上貨物運輸的賠償時效分別為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時效1年;被認定負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90天;關於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2年;
6.產品質量法第45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時效2年;
7.拍賣法第61條: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保護時效1年。
根據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原則,該類訴訟時效應適用特別規定。
02 特殊訴訟時效起算規則
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民法典第189條至191條對三種特殊情形的起算規則進行單獨規定。
1.同一債務分期履行債務的,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同一債務分期履行不影響債務的整體性,考慮到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和有利於對債權人的保護,從最後一期債務到期時計算更為合理。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因欠缺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缺乏判斷能力,監護人對其具有控制力,在欠缺民事行為能力人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之前,無法對監護人主張權利。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因受害人缺乏判斷和自我保護能力,遭遇性侵往往難以或不敢告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以從未成年人成年後起算訴訟時效,有利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當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向侵害人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
03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
訴訟時效主要適用於債權請求權,撤銷權、解除權等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的相關規則。且並非所有的請求權都能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如民法典第196條規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支付撫養費、贍養費等請求權等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最高法院第65號指導性案例認為,業主拒絕繳納專項維修資金,並以訴訟時效提出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為業主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就是為了維護建築物的長期安全,其是全體業主應承擔的一項法定義務,也屬於民法典第196條第4款規定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類型。
04 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規則
1.當事人抗辯主義
民法典第193條規定了訴訟時效採用的是當事人抗辯主義,即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這是因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所產生的直接效果是義務人抗辯權的取得。而抗辯權是私權的一種,當事人可以選擇積極抗辯或消極放棄,該權利處分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院不應主動審查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2.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
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的債權本身並不因此消失,只是義務人取得拒絕履行抗辯權,權利人起訴的,義務人有權行使時效抗辯權,時效抗辯權是否成立由法院審查。當然,若義務人同意履行,其不得再以訴訟時效屆滿進行抗辯。因為時效利益的放棄是單方法律行為且是處分行為,只需義務人放棄時效利益的意思表示到達權利人即可,不以權利人的同意為生效要件。
3.訴訟時效與執行時效的關係
訴訟程序結束後,若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相關義務。在權利人取得合法生效的法律執行依據後,便獲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申請執行時效,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對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債權進行兌現的保護期限。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期限是兩年,期限已不同於民法典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但申請執行時效和訴訟時效都是為了維護法律生活秩序的安定,且超過時效的法律後果都不是喪失實體權利,而只是喪失請求權,二者在對時效中止、中斷等情形的適用條件上也一樣。區別只是訴訟時效是對未決債權,而申請執行時效是對已決債權。
(作者:南通中院執行局法官助理 劉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