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此次修改對於廣大納稅人來說,絕對不僅僅是起徵點從每月3500元提升至5000元那麼簡單,但不少數學不太好的吃瓜群眾表示有點看不懂了。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聯繫多名專業人士,為讀者舉例說明,看看個稅法修改後,個稅到底如何繳納。
| 大河報·大河財立方特派北京記者 段偉朵
個稅法大修關係到每個人的錢袋子。19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作出說明。
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修改,也將是一次根本性變革。
其中,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症候群稅範圍;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在現行「五險一金」等專項扣除項目基礎上,草案增加房貸利息、房租、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這5項為專項附加扣除……修正案草案中各項內容備受關注。
附中國個稅簡史
工資等4項所得「打包」分類徵稅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
說明中提到,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分類徵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徵稅辦法。
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波介紹,這11類需要繳納個稅的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大家關注的個稅起徵點3500元,主要是指11類中的第一類,工資、薪金所得。」張波介紹。
此次修正案草案按照「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症候群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我感覺,這是與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變化最大的一項內容。」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李曙衢介紹,之前11項各自有不同的稅率,比如工資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而將4項綜合,則更有利於公平。其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取得的所得。
「4合1」後,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李曙衢表示,按照稅法的原理來看,應該不是指不再按月繳稅,有可能會類似於企業所得稅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的納稅方式。「這需要等待草案通過審議後,再出具體細則。」
同時,草案適當簡併應稅所得分類,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不再保留「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該項所得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併入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綜合所得起徵點提升至5000元/月(6萬元/年)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工資作為個人所得,徵稅的時候有一個起徵點,就是大家熟悉的3500元,現行低於3500元,是不需要納稅的。」張波說,而勞務報酬也有起徵點,如果你只獲得了700元,就不需要納稅,如果是900元,則需要繳納(900-800)元×20%,也就是50元的個稅。
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該標準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統一適用,不再保留專門的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月)。
重點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收負擔
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中低檔次稅率級距,重點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收負擔,是此次草案修改的另一個變化。
「級距,是指累進稅率按課稅對象數量劃分等級的起點和止點的區間。」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稅務律師王建軍介紹,目前現行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率是7級超額累進稅率,從3%至45%,根據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的不同,稅率不同。總的來說,應納稅所得額越高,相應的稅率越高。比如,不超過1500元,稅率為3%;1500~4500元,稅率為10%;4500~9000元,稅率為20%等。
草案優化調整稅率結構。具體來說,一是綜合所得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二是經營所得稅率。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模擬算帳】收入結構不同的三類人個稅繳納有啥變化在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稅務律師王建軍的指導下,記者選取了工資穩定的公務員、工資波動較大的銷售員、同時有稿酬和勞動報酬的記者等3種群體為例,做一個模擬「預演」,看看修正案前後,個稅繳納有啥區別。人員1:公務員小明月薪6800元,每月需要繳納社保800元●現行6800-800-3500=2500(元)(應納稅所得額)1500×3%+1000×10%=145(元)(按照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出來的個人所得稅)●修改後6800-800-5000=1000(元)(應納稅所得額)1000×3%=30(元)(按照調整後的稅率算出的個人所得稅)【結論】每月少納稅115元,每年可以少繳稅1380元!人員2:銷售員小王有時月入1200元,有時月入2萬元,年度總額6萬元左右●現行每月收入1200元時,小王不需要納稅;每月收入2萬元時,小張需要繳納:20000-3500=16500(元)(應納稅所得額)16500×25%-1005=3120(元)(個人所得稅)如果每年有兩個月月薪2萬元,剩餘10個月月薪為1200元,那麼,小王一年要繳納稅費6240元。●修改後小王累計全年工資為5.2萬元,低於6萬,可以不繳納個稅。人員3:記者小吳月薪6000元左右,每月需繳納社保600元,額外稿酬1000元●現行6000-600-3500=1900(元)(應納稅所得額)1500×3%+400×10%=85(元)(工資應繳納個稅)(1000-800)×20%=40(元)(每月稿酬應繳納個稅)每月合計繳稅125元,全年累計1500元。●修改後小吳年收入:(6000+1000-600)×12=76800(元)(年收入高於6萬,應繳納個稅)(6400-5000)×3%×12=504(元)。【結論】1500-504,小吳全年累計可少繳納個稅996元。「起徵點提高、稅率結構優化,對所有人都有利。」王建軍說,而按年申報納稅,則對工資波動較大的人更為有利。
新增五項專項附加扣除解百姓後顧之憂
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這是我國首次在個稅制度中引入專項附加扣除概念。財政部部長劉昆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中表示,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
這意味著,今後計算個稅,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所謂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
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李曙衢認為,此次修法獲得通過後,4個稅目作為症候群稅項目,不僅起徵點提升至每月5000元,還新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生活密切相關專項附加扣除,意味著個人綜合收入在扣除上述項目後只要收入每月不超過5000元,就可以不需要交稅了。
「一些國家有規定房貸利息可以稅前扣除,但將房租也納入扣除範圍的並不多見。」稅務律師王建軍介紹,對於廣大租房族來說,是一項絕對的利好。
房租如何抵稅?首先你得取得租房發票
不過,這項房客的利好,或許是房東的「苦惱」。因為如果想要落實用房租來抵扣個稅,就需要取得相關的扣除憑證,比如發票或者稅法規定的其他有效憑證。
實際上,租房過程中,很少有房東會為租房客提供發票,尤其是個人對個人之間。
「房租是財產租賃所得,包括在11項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中,即便是現行的個稅法,也是需要房東交納相關稅費的。」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波介紹,現實中房東很少主動登記、報稅,是遺留問題,但隨著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落定」,房租一旦可以抵稅,會有越來越多的房客索要發票,從而倒逼房東主動納稅。
此外,李曙衢也提醒,修法通過後,個人想避免多交個稅,其餘4項的相關扣除憑證,也需要保留。如果沒有取得相關的憑證,肯定是不能進行扣除的。「具體如何實施,還是要等草案通過後,另行出具細則。」
在中國居住183天即為居民個人納稅人,與國籍無關
草案還完善有關納稅人的規定,明確引入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兩類納稅人:一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國際慣例看,一般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兩類納稅人在納稅義務和徵稅方式上均有所區別。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兩類納稅人實質上是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但沒有明確作出概念上的分類。
為適應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兩類納稅人在徵稅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於稅法和有關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草案借鑑國際慣例,明確引入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並將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標準,由現行的是否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
這意味著什麼?「首先要搞明白,國際上將納稅人區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這與國籍是沒有關係的。」王建軍介紹,舉例說明,英國人傑克被一家世界500強公司派駐到中國工作,當他在中國境內沒有居所,且居住低於183天時,屬於非居民個人納稅人,他需要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其居住超過183天,即便依然是英國國籍,卻成為居民個人納稅人,需要按照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從過去的1年調整為183天,使我國可以更好地行使稅收管轄權,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這個改變可以說是從『中國特色』到與國際接軌。」張波認為,雖然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概念,卻是一種進步。
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稅?增加反避稅條款
目前,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草案參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