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租客小王以每月1380元價格在龍華一長租公寓住下,可入住後小王發現電費高得離譜,每月單電費就要交400多塊錢?
這究竟是咋回事呢?據後來了解發現小王租住的龍華這一塊租房用電普遍高於市場用電價格,深圳實行的居民階梯用電:以夏季用電為例,夏季第一檔電量為每月每戶0度到260度,每度0.6628元,第二檔每月每戶261度到600度,每度0.7128元,第三檔每月每戶601度及以上,每度0.9628元。而小王租住的長租公寓電價是1.5元/度。
即使是按照最高的0.9628元/度來算,長租公寓的價格1.5元/度,這中間相差將近0.6元/度的差價;按照小王每月使用300度電來算的話,電費差價一倍多;每月單電費這一項就有近200左右的差額。這對租客來說是難以忍受的!
自去年開始,越來越多的房東和機構,把目光轉向了城中村自建房改造上來!通過對房屋進行二次翻修改造,普普通通的農房搖身一變成了高大上的」公寓「;提供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本無可厚非!也能贏得更多租客的青睞,但高額的額外差價卻讓租客苦不堪言。
據了解,電費價格是公寓方自主定價,無論用多少度電,都是按照一塊五的價格收,並未在租房合同中說明,很多租客都是在住進來之後才發現的;這樣的收費標準已成了長租公寓的「潛規則」。
供電局工作人員表示:像此類城中村的自建樓房,一般是一棟樓通用一個總電錶,屬於「一棟一戶」,供電局根據相應的產權進行抄表,也就是按總表向房東收取電費,對於房東的收費標準,供電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並不在他們的管理範圍之內。
對於這樣的「一口價」,律師表示,在電費中加入其它的雜項費用,違反了國家電力法第四十四條。房東為了方便,一般都將樓梯、走廊燈公共區域的設備電費損耗,全部計算到電費裡,但電費不應該按照這樣的方式來計算。對於這樣的定價方式,也有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表達了無奈。
房東方私自定價雖違反電力法,但供電局方面也受限於沒辦法記錄每戶的用電量,市場監管部門也無法更好的督促房源供給側;才造成了當下電價普遍過高的局面,高額電價誰來管?也造成了租客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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