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塑像
曾國藩(1811年11月26日-1872年3月12日),初名子城,字伯涵,號滌生,宗聖曾子七十世孫。中國晚清時期政治家、戰略家、理學家、文學家、書法家 ,湘軍的創立者和統帥。
曾國藩出生普通耕讀家庭,自幼勤奮好學。道光十八年(1838年)中進士,入翰林院,為軍機大臣穆彰阿門生。累遷內閣學士,禮部侍郎,署兵、工、刑、吏部侍郎。太平天國運動時,曾國藩組建湘軍,力挽狂瀾,經過多年鏖戰後攻滅太平天國。其一生奉行為政以耐煩為第一要義,主張凡事要勤儉廉勞,不可為官自傲。他修身律己,以德求官,禮治為先,以忠謀政,在官場上獲得了巨大的成功。
在京做官的歲月裡,曾國藩學問漸長、修養漸進,性靈一步步攀升,但是俯察自己肉慾之體,也就更容易發現問題。從考中進士當上小京官起,在京城的天空下,他經歷著靈與肉的痛苦搏殺。
他發現自己很好色。夫人歐陽氏是個藥罐子,時常鬧病。青春年少的曾國藩對性生活頗不滿意。家花不香野花香,曾國藩的賊膽花心,情不自禁貓爪一樣伸將出來。他在日記中老老實實記載了自己的好色表現。
曾國藩父親在京住過一段時間,耳聞目睹兒子言行,回家後立即給兒子來了一封信,告誡他在保護身體方面要遵循三條原則。曾國藩在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日記中寫道:「大人教以保身三要:曰節慾、節勞、節飲食。……若不敬身,其禽獸矣。」曾父三條告誡,都有很強的針對性。他含蓄地要求兒子改掉縱慾過度的毛病。
這年十一月十五日,他在日記中自省說:「若心中不著私物,又何必欺人哉?其所以自欺者,亦以心中別著私物也。所知在好德,而所私在好色,不能去好色之私,則不能不欺其好德之知。」這意味著,那幾天裡,他痛覺自己好色的貓爪子又伸出來了,趕緊在日記裡將自己訓斥一通。
第二日日記中,他又告誡自己:「以後餘有三戒:一戒吃煙,二戒妄語,三戒房闥不敬。」大概,病懨懨的歐陽夫人,近日沒有滿足曾國藩的房事要求,曾國藩對她很不滿意,甚至發了脾氣,事後反省,作此告誡。
這年十二月十一日,他記載:「友人納姬,欲強見之,狎褻,大不敬。」友人娶了一漂亮小妾,曾國藩心中豔羨,強迫友人將深藏金屋的嬌妾引出來,一解眼饞。到此仍打不住,調戲人家。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他記載:「眼蒙,甚晏起。內人亦臥病不能起。……是日,目屢邪視,真不是人,恥心喪盡,更問其他?夜,心情不暢,又厭聞呻吟聲。」該月二十七日,他「請吳竹如來診內人病」,隨後去拜客,「至海秋家赴喜筵,更初方歸。同見海秋兩姬人,諧謔為虐,絕無閒檢,放蕩至此,與禽獸何異!」夫人身體有病,床笫之樂行不成,聽得聲聲呻吟,曾國藩心煩意亂。這幾日他正鬧眼病,但見了人家漂亮女人還是忍不住兩眼發直。見友人小妾不止一個,竟有一雙,羨慕得直咽口水,忍不住又調戲人家,浪言浪語,縱情戲謔,鬧得人家非常難堪。
這年三月初二日,他在日記中寫道:「日中,閨房之內不敬。去歲誓戒此惡,今又犯之,可恥,可恨!」青天白日,曾國藩又起色心,大概歐陽夫人不樂意,曾國藩惱羞成怒,沒有給夫人好臉色看。
……
如此等等,好色的習慣時不時探將出來,被他自己劈頭蓋臉痛斥之後收縮回去,沒多久又故態復萌,做出禽獸不如的事情來。
曾國藩家書
他意識到吃煙的壞處,遂立誓戒菸。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九月初一日,他在日記中寫道:「是日早起,吃煙,口苦舌幹,甚覺煙之有損無益,而刻不能離,惡溼居下,深以為恨。誓從今永禁吃煙,將水菸袋捶碎。因念世之吸食菸癮者,豈不自知其然?不能立地放下屠刀,則終不能自拔耳。」他菸癮很大,要戒掉談何容易。一年過去了,吸了戒,戒了吸,還是一個癮君子。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他在日記中再次立誓:「客去後,念每日昏錮,由於多吃煙,因立毀折菸袋,誓永不再吃煙。如再食言,明神殛之!」殛,是「殺死」之意。意思是說,若再不戒菸,就讓神明奪去他的性命。儘管立下惡誓,戒菸之事,卻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第二日,他寫下戒菸的痛苦感覺:「乃以初戒吃煙,如失乳旁(彷)徨。」將戒菸痛苦喻為嬰兒斷奶,形象準確至極。此後第七日,他再次寫下戒菸的痛苦感受並鞭策自己:「自戒菸以來,心神彷徨,幾若無主,遏欲之難,類如此矣!不挾破釜沉舟之勢,詎有濟哉!」次月十六日,他再度立誓,將戒吃煙放在三戒之首。如此這般,一年多時間裡,幾度立誓,自我痛咒,歷經痛苦而漫長的過程,他終於戰勝自我,永別煙槍。
他還發現自己有喜歡扯談、說話刻薄、愛揭人短的毛病。他在日記中反省說:「與同人言多尖穎,故態全未改也。」友人岱雲也對他提出忠告,「言予於朋友,每相恃過深,不知量而後入,隨處不留分寸,卒至小者齟齬,大者兇隙,不可不慎。又言我處事不患不精明,患太刻薄,須步步留心。」他在日記中時常切責自己與人說話太多、閒扯誤事,心氣浮囂,妄語扯談。「心愈浮,則言愈繁,而神愈倦」,心浮氣躁,為修身養性、專心治學之大敵。因此,他又立下惡誓:「以後戒多言如戒吃煙。如再妄語,明神殛之!」
在痛苦的修煉中,在靈與肉的搏殺中,曾國藩一步步向聖人先賢走去,最終成就了一番事業。並為自己立下了十二條規矩:
一、敬。整齊嚴肅,無時不懼。無事時心在腔子裡;應事時專一不雜。清明之躬,如日之升。
二、靜坐。每日不拘何時,靜坐半時,體驗來復之仁心。正位凝命,如鼎之鎮。
三、早起。黎明即起,醒後勿沾戀。
四、讀書不二。一書未點完,斷不看他書。東翻西閱,徒徇外為人。每日以十葉(頁)為率。
五、讀史。丙申購《廿三史》。大人曰:「爾借錢買書,吾不憚極力為爾彌縫。爾能圈點一遍,則不負我矣。」嗣後每日點十葉(頁),間斷不孝。
六、謹言。刻刻留心,第一工夫。
七、養氣。氣藏丹田。無不可對人言之事。
八、保身。十月廿二奉大人手諭曰:「節勞、節慾、節飲食」,時時當作養病。
九、日知所亡。每日記茶餘偶談二則,有求深意是洵人。
十、月無亡所能。每月作詩文數首,以驗積理之多寡,養氣之盛否。不可一味耽著,最易溺心喪志。
十一、作字。早飯後作字半時,凡筆墨應酬,當作自己課程。凡事不可待明日,愈積愈難清。
十二、夜不出門。曠功疲神,切戒切戒。
曾國藩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