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1月25日消息 11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京舉辦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大對於惡意註冊申請商標等行為的懲罰,駁回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申請。
國家知識產權局《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申請商標註冊的,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有對商品或者服務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實際需要,並且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提交或者代理提交商標註冊申請的,應當遵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恪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從事非正常申請商標註冊的行為。
《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商標註冊行為如下:
(一)摹仿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申請商標註冊,攀附他人商譽;(二)搶先申請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不當攫取他人商譽;(三)明知或應知存在其他在先權利,但仍搶先申請註冊與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標;(四)重複申請商標註冊,明顯具有不正當目的;(五)短時間內大量申請商標註冊,明顯超過合理限度;(六)申請商標註冊缺乏真實使用意圖,沒有對商品或者服務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實際需要;(七)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八)幫助他人或者商標代理機構代理進行本條第(一)項至第(七)項所述類型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