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以前有一種生意叫做,以轉讓註冊商標牟利而非實際使用為目的的商標「囤積註冊」行為。這些非正常申請商標註冊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破壞營商環境和公眾資源。在新商標法的實施下,國知局對於「囤積商標」的行為, 已經開始了嚴厲打擊,今日就分享一些案例,供大家參考。
案例一
關於第41072631號商標駁回通知書
經審查,根據《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駁回上述商標註冊申請,理由如下:
你公司短期內提交了包含該申請在內的大量商標註冊申請,明顯超出正常經營活動需要,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予以駁回。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如果對本駁回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覆審。
特此通知。
2020年04月27日
案例二
關於第41551295號商標駁回通知書
經審查,根據《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駁回上述商標註冊申請,理由如下:
你公司大量申請註冊與影視作品名稱、綜藝節目名稱、茶葉品種名稱等相同或近似標誌作為商標的行為,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予以駁回。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如果對本駁回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覆審。
特此通知。
2020年04月27日
案例三
關於第40347301號商標駁回通知書
經審查,根據《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駁回上述商標註冊申請,理由如下:
該申請人大量申請註冊與知名主播或淘寶網紅名稱相同或近似標誌作為商標的行為,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予以駁回。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如果對本駁回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覆審。
特此通知。
2020年04月26日
案例四
關於第42748641號商標駁回通知書
經審查,根據《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駁回上述商標註冊申請,理由如下:
該商標與上海正潤服飾有限公司在類似商品上已註冊的第11009904號「圖形」商標近似。(見第1390/1402期《商標公告》)
你除申請該件商標外,同時申請了「迪奧恤」、「VICTORIA GUQI 維多利古琦」等商標,此大量申請註冊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近似標誌作為商標的行為,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另,申請人涉嫌變造營業執照,應予以駁回。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如果對本駁回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覆審。
特此通知。
2020年05月09日
案例五
關於第40450382號商標駁回通知書
經審查,根據《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駁回上述商標註冊申請,理由如下:
你公司大量申請註冊與他人電商名稱相同或近似標誌作為商標的行為,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予以駁回。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如果對本駁回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覆審。
特此通知。
2020年04月26日
總結:案例一是短期內提交了包含該申請在內的大量商標註冊申請,明顯超出正常經營活動需要,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沒有進行近似審查就直接駁回了!案例二申請公司雖然僅僅申請了80多件商標,但因為大量申請註冊與影視作品名稱、綜藝節目名稱、茶葉品種名稱等相同或近似標誌作為商標的行為,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也是直接駁回。案例三是大量申請註冊與知名主播或淘寶網紅名稱相同或近似標誌作為商標的行為,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案例四是大量申請註冊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近似標誌作為商標的行為,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另,申請人涉嫌變造營業執照,被駁回。案例五是大量申請註冊與他人電商名稱相同或近似標誌作為商標的行為,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從上面的五個案例明顯看出我們國家商標領域的撥亂反正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