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無印良品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二審判決認為「商標註冊有地域性限制,良品計劃方侵害了中國北京棉田公司的商標權利」,維持了良品計劃敗訴的一審判決。判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無印良品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和中國大陸的實體門店發布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2.6萬餘元。
李鬼勝李逵?
查閱北京法院的裁判書後注意到,這一案件在2016年9月公開開庭審理,2017年12月一審判決,雖然之後無印良品上海公司及其母公司進行上訴,但上訴並未成功。
事情的緣由是 2015 年,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對 MUJI 提出訴訟,稱 MUJI 在生產、銷售床褥毛毯等商品時使用「無印良品」商標,構成侵權。
2017 年 12 月,法院審判要求MUJI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對方超過 40 萬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從17年到現在,無印良品商標之爭案塵埃落定,日方敗訴。
無印良品已在其天貓官網發布了「道歉」聲明
在muji的公告發布的第二天,北京無印良品也發布了一個聲明,針鋒相對。
MUJI在 2005 年正式進入中國市場,在上海開出第一家門店。但其實早在 1999 年,MUJI 就已經在中國申請註冊「無印良品」商標,只是到 2000 年 4 月,都還沒對 24 類商品商標申請註冊。
圖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其中株式會社良品計畫是MUJI 的母公司
據案件判決書顯示,2000 年 4 月 6 日,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申請註冊 24 類「無印良品」商標。商標在 2001 年核准註冊,並在 2004 年轉讓給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有效期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
天眼查顯示,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經營範圍包括銷售針紡織品、工藝美術品、百貨、機械設備、化工產品、五金交電等。而北京無印良品成立於2011年,棉田紡織品公司為其控股股東。
而案件中另一位原告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是北京棉田公司的子公司,在 2011 年 6 月 22 日成立,同時獲得 24 類「無印良品」商標的使用授權。
在 2001 年商標公示的時候,MUJI 對此提出異議,認為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惡意搶註,並在之後展開了長期訴訟,希望能在中國大陸取回 24 類「無印良品」商標。
但相關訴訟在 2012 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認為 24 類「無印良品」商標被申請註冊時,MUJI 在國內知名度有限,不足以構成惡意搶註,裁定不撤銷註冊。
在庭審中,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和無印良品上海公司進行了口頭辯稱,認為北京無印良品公司無權提起本案訴訟,並非本案中的適格原告。其在浴室用腳墊商品上有註冊商標,在該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無印良品」系使用己方註冊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同時,其指出原告主張權利的商標是簡體字「無印良品」,而其使用的是繁體的「無印良品」,只能認定為近似標識。
但顯然,無印良品方面的辯稱並未得到法院認可。在一審判決中,法院判決兩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muji.tmall.com)和中國大陸的實體門店發表為期30天的聲明消除侵權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支出12.6萬餘元等。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在案件的二次審理中,上訴人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和無印良品上海公司擺出了上訴請求,希望判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棉田紡織品公司和北京無印良品的訴訟請求,並給出了相應的事實和理由。不過,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請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這個商標侵權案件已經是北京高院的終審判決,良品計畫方面的上訴請求均被駁回。現階段,良品計畫應按照法院判決履行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義務。」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元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這樣表示。
無印良品表示:「除該糾紛外,敝社和本次的訴訟對象棉田公司之間還有眾多糾紛。對於棉田公司手握的24類商品的『無印良品』商標權,我們將繼續用行政手段或訴訟來爭取商標的有效性,今後敝社也會用一切手段爭取回我們的權利」。
再來回顧一下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2001年,海南南華實業貿易登錄「無印良品」商標,核定可在坐墊、毛巾、枕套、床單等「24類」商品上擁有商標權。
2004年,「無印良品」商標讓渡至北京棉田。
2005年,良品計劃入駐中國。
2011年,北京綿田設立「北京無印良品」。
2017年到2018年左右開展和日本無印良品幾乎一致的「無印良品Natural Mill」。
2017年12月,一審判決中良品計劃方面敗訴,良品計劃上訴。
2018年11月,兩家公司公開訴訟,良品計劃方面公布了當時狀況。
2019年12月,23審判決,良品計劃方面敗訴。
MUJI 還能叫做「無印良品」嗎?
MUJI 還能叫做「無印良品」嗎?對於這個中國消費者關心的問題,MUJI 在 11 月 1 日的聲明中表示,除 24 類商品之外,MUJI 在中國大陸擁有 1-45 類的幾乎所有「無印良品」商標,並不會出現無法使用「無印良品」的情況。
這次商標權爭議涉及的是 24 類「無印良品」商標,覆蓋的商品種類包括棉織品; 蓋墊; 坐墊罩; 毛巾; 毛巾被; 浴巾; 枕巾; 地巾; 床單; 枕套; 被子; 被罩等。除此之外,這起商標案跟 MUJI 的品牌、門店名稱和其他類別商品並無關係。
事情說來很簡單,「山寨無印良品」之所以能在商標侵權案一審中勝訴,最主要是他們早於 MUJI 在中國申請註冊了大部分 24 類「無印良品」商標。而我國商標法原則上保護申請在先的商標,這一點,就讓 MUJI頭疼了足足 17 年。
商標之爭頻現
其實,搶註商標這事,在國際上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無印良品的商標搶註並非個例,不少海外品牌進入中國都面臨此難題。
以彩妝被消費者熟知的韓國3CESTYLENANDA品牌在進入中國市場時,一家中國企業以3 CONCEPT EYES的名稱早已對「3CE」進行了註冊,同時,中國3CE品牌的產品內容與韓國3CE品牌十分相似。
I.T集團曾發聲明,川久保玲複線品牌PLAYCOMME des GARCONS在中國僅有I.T是官方指定代理經銷商,而其發現有疑似仿製品牌在北京各大商場開店。在記者走訪下發現,所謂仿製品牌C.d.G.PLAY為英國註冊品牌,其商標於2018年1月底註冊成功,現所有者為樂玩有限公司,註冊地為英國倫敦,同時,該商標在中國國內也可以被查詢到。
2010年,蘋果公司起訴深圳「唯冠」公司不履行「iPad」商標轉讓義務,經過兩年的訴訟拉鋸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定蘋果公司敗訴,需要支付6000萬美元以贖回其商標。
知名網紅「PAPI醬」也遭遇過此事,其名下各種類別的商標在她火了之後紛紛被搶註一空,以至於其經紀公司不得花十萬元將其買回,而這些搶註的成本僅8000元。如此一本萬利,也難怪此類投機行為竟也衍生為一門生意。
還有NewBalance的「新百倫」和最一開始的「紐巴倫」都先後被搶註。後繼還出現大量山寨「新百倫領跑」商標等。
其實中國品牌在國外也同樣難逃被搶註的命運,看來這是四海皆通用的商業競爭手段。
2005年,中華老字號「王致和」商標在德國被一家名為「歐凱」的公司搶註。2006年,試圖開拓歐洲市場的王致和食品集團發現自己擁有的「王致和」商標和使用了幾百年的標識被搶註,決定通過訴訟追討商標權,最後勝訴。
天津狗不理集團在日本遭搶註,該公司歷時10餘年經過多次談判與交涉,最終在2007年9月拿回了被搶註的「狗不理」商標。
1989年北京同仁堂藥材公司(現為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現其「同仁堂」商標在日本已經被搶註。中國商標局在調查後,於1989年正式認定「同仁堂」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保護了中國商標在他國的合法權益。最終,日方撤銷了搶註商標。
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不完全統計,約有15%的中國知名品牌在國外遭遇商標搶註:其中在馬來西亞超過80件,日本超過100件,澳大利亞超過200件。
MUJI作為國際化的公司,沒有提前布局,提前申請商標,自身也肯定有一定的責任。這也給跨國企業的商標註冊問題敲響了警鐘。
合理布局避免風險
目前,我國法院在審查商標侵權行為構成時,多審查涉案標誌使用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使用,多以涉案標誌使用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使用作為商標侵權行為構成的前提條件。
此外,法院判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並無問題,因為從該案涉案標誌所使用的商品的情況來看,儘管被告的確持有註冊商標,但涉案商品恐怕更接近原告註冊商標覆蓋的商品而不是被告註冊商標覆蓋的商品,因此涉案商品上的涉案標誌使用行為可能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
企業在開展生產經營之前應該預先合理進行商標布局,應儘可能在和企業生產經營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有關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註冊商標,從而預先防止其他企業的搶註。商標侵權判斷本質上是一種對企業商品或服務經營的市場現實的綜合判斷,其基本標準混淆可能性具有相當大的彈性,商標權的邊界具有相當程度的不確定性,因此,市場主體在開展經營活動之前應該儘可能寬範圍地進行防禦性註冊。
當然,最理想的做法是商標審查機構和司法機關合理把握商標註冊環節和商標侵權判斷環節的商標衝突標準,在註冊環節適度嚴格註冊標準,預先避免一些商標衝突,而在侵權判斷環節則除了注意防止消費者混淆的可能性發生之外,適度考慮歷史等原因形成的合法的市場格局,合理處理商標糾紛。對於市場主體而言,並非具有了註冊商標就萬事大吉,在使用註冊商標的時候仍然需要注意與他人註冊商標之間的衝突,避免註冊商標使用不當而侵犯他人商標權。
專門處理版權相關訴訟的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左勝高表示,呼籲外國品牌到中國開設分店,必須先查清楚自家公司的名字或品牌,有沒有在中國被其他公司註冊,若果發現沒有的,這些外國公司就要馬上註冊,先取得商標專用權,就可以避免其他公司使用同樣的品牌。他又表示,日本無印在日本有商標註冊權,並不等於在中國同樣有商標註冊權,若在進入中國前,已發現中國有公司已註冊了相關的品牌,那麼想進駐中國的日本無印就要與中國的無印公司商討,如何合作,這樣才可避免觸犯法例。
左勝高說︰「產品在進入中國之前,一定要取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如果你沒有同意授權的情況下,你又使用,就屬於侵權行為了。所以你進中國你需要經過人家同意,你可以去買那個商標,商標可以談價格,如果談不好的話,你又使用的話,按照中國的法律,它都屬於侵犯了中國商標權的規定。就相當於中國的商標,華為要去國外,沒有申請華為商標的話,同樣也存在這個問題。」
雖然「李鬼告李逵」這件事很荒誕,也在情感上讓人感到憤慨,但換個角度,即便北京棉田做的事情很糟心,但至少在商標這個環節還真沒有違法。muji 要拿回商標,最可能成功的方案,恐怕是 muji 提出收購才行。不過 muji 還可以從門店設計等角度著手去狀告北京棉田侵權,muji 在聲明當中也提到了過去的一些成功的訴訟,這或許能讓大家繼續對 muji 維權的事情充滿信心。
加上這麼一鬧,山寨的「無印良品 Natural Mill」門店也被集中曝光了一把,社交平臺上支持 muji 的粉絲們自然不會去山寨店去買東西。但另一個角度來看,人家的受眾本來就不是這一幫人。既然山寨者選擇了這條路,一點負面報導根本算不了什麼,而兩邊的糾紛和官司已經折騰了好幾年,看起來還會繼續折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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