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在解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時介紹,為便於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維護工資權益,公開建設工程項目相關信息,《條例》規定了施工總承包單位公示義務,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
據介紹,維權信息告示牌作為農民工的「維權指南」,必須明示的事項有三類:第一類是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所在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等基本信息,告知農民工發生勞資糾紛時的投訴對象,即投訴誰;
第二類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告知農民工工資的最低支付標準及支付日期,便於其第一時間知曉是否拖欠工資,留存基本的維權證據;
第三類是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告知農民工維權渠道和維權方式,即向誰投訴和怎樣投訴。
「這三類事項是維權信息告示牌必須記載的事項,必須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期間詳細、真實、準確公示。」該負責人表示,設置維權信息告示牌,一是暢通溝通渠道,有利於建設項目相關單位及時掌握農民工反映工資支付方面的情況;二是暢通維權渠道,有利於提升農民工合法理性維權;三是暢通監督渠道,有利於農民工對項目相關企業、勞資專管員履行農民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責任進行監督,促進農民工管理更規範。
需要提示的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的,不利於及時發現、預防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問題,存在因信息不暢通引發農民工非理性維權影響工程項目生產秩序的風險。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的,存在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罰款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法律風險。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法條規定:
第三十四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項:
(一)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所在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等基本信息;
(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
上遊新聞記者 王乙竹/文 封圖採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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