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時-錢江晚報記者-陳婕
除了茶米油鹽醬醋,包裹成了開門第八件事。過去這一年,浙江人收發包裹的姿勢是否愉快?昨天,浙江省郵政管理局通報了2017年郵政業消費者申訴情況。數據顯示,2017年浙江省郵政管理局受理快遞業務的有效申訴29395件,主要問題是快件延誤、丟失短少、投遞服務及損毀。
通報顯示,2017年,浙江省郵政管理局通過「12305」 郵政行業消費者申訴電話和申訴網站,共受理消費者申訴205858件,已處理申訴中有效申訴(確定企業責任的)30568件。有效申訴中,涉及郵政服務問題的1173件,佔有效申訴量的3.8%;涉及快遞業務問題的29395件,佔有效申訴量的96.2%。經調解,消費者申訴已全部妥善處理,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3.5萬餘元。
2017年主要快遞企業有效申訴服務問題統計表顯示,2017年申訴率最高的是全峰快遞,2017年申訴率達到57.6(單位:件有效申訴/百萬件快件),國通緊隨其後,申訴率達到40、優速、宅急送、速爾、全一快遞等也都上了黑榜;蘇寧易購申訴率最低,只有0.2,百世快遞以及韻達快運位列二三名。
據統計,2017年消費者對快遞業務申訴的主要問題是快件延誤、丟失短少、投遞服務及損毀,佔快遞業務有效申訴量88.8%。
比如,某消費者通過國通快遞公司郵寄一快件,該件內件電腦機箱,運費不詳,未保價。遲遲收不到件後該消費者向企業反饋快件丟失,投訴一直無結果,無奈向浙江省局申訴,最後查實發現,此件未找到,最終快遞公司按遺失處理,賠償00元,並向客戶解釋、致歉。
3月15日,在第36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浙江省郵政管理局組織了「誠信快遞 你我同行」「3·15」主題宣傳活動。浙江省郵政管理局提醒消費者,務必選擇證照齊全的合法快遞公司,避免貪圖便宜選擇「黑快遞」而造成貨物損失。在寄遞快件前,認真閱讀快遞面單上所附的合同條款,如果寄遞物品為貴重物品,切記選擇保價業務或保險業務。此外,消費者應當正確填寫收寄人的姓名、地址、電話及所寄物品的品名和數量,同時在相應位置籤字確認。在寄出快件後,消費者要妥善保管好快遞運單的留存聯,避免在快件發生異常情況時消費者舉證困難,無法提供快件真實有效信息,導致投(申)訴無法受理。
當消費者與快遞企業發生爭議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可以通過與快遞企業直接對話,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消費者還可以採取撥打熱線電話(所在省會區號+12305)、登陸申訴網站等方式向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進行申訴。
快遞消費常見問題分析
問題1:快件延誤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附錄A「快件賠償規定」A.3.2,延誤的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徹底延誤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徹底延誤時限是指從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快遞服務時限到達之日起,到用戶可以將快件視為丟失的時間間隔。同城快件為3個日曆天。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為7個日曆天。國際快遞徹底延誤時限為21個日曆天。例如,某一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省際快件服務時限為A個日曆天,則從其交寄之日起,A+7個日曆天后,快件仍未達到,則可視為該快件徹底延誤(丟失),其餘類型的快件以此類推)。由於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戶之間有約定的應從約定。
問題2:快件損毀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附錄A「快件賠償規定」A.3.4,完全損毀(快件價值完全喪失)應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部分損毀(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戶之間有約定的應從約定。
問題3:內件為貴重物品發生損失的,部分消費者要求按照物品本身的價值進行賠償,是否可以?
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第三部分「快遞服務環節」的5.2.7.1,快遞服務組織應當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或者購買保險。對未購買保險或保價的,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快遞運單格式合同經寄件人籤字確認後即為雙方合同內容,多數企業均規定按照郵費的三到五倍賠償。對購買了保險或者保價的,則按保險或保價的標的額進行賠償。因此,建議消費者認真閱讀快遞運單內容以及背書條款內容(尤其是賠償條款),郵寄貴重物品儘量選擇保價服務,一旦造成快件丟失、損毀等,可減少經濟損失。
問題4:快件丟失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附錄A「快件賠償規定」A.3.3,快件丟失時,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此外,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對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造成用戶其他損失的,按照相關民事法律法規賠償。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戶之間有約定的應從約定。
問題5:什麼情況下快遞公司可不予賠償?
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附錄A「快件賠償規定」A.2,在寄遞過程中,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內件不符時,快遞服務組織應予賠償。但是下列情況,不負賠償責任:第一是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造成快件損毀的;第二是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失的(保價快件除外);第三是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快遞服務組織可不負賠償責任。因此,建議消費者對賠償和不賠償的情形要進行掌握,以便於及時有效進行維權。
問題6:快件賠償對象應該是誰,作為快件的收件人能否要求快遞企業賠償?
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附錄A「快件賠償規定」A.1,快件賠付的對象應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因此,收件人只有在被寄件人指定為受益人的情況下,才可以成為快件賠付的對象。
問題7:快件寄出後需要改址怎麼辦?
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第三部分「快遞服務環節」的5.8.1,在國內快件尚未完成投遞前,如寄件人提出申請,快遞服務組織可提供改寄服務(可更改收件地址,但不可更改收件人),提供改寄服務時,快遞服務組織應告知寄件人需要承擔的改寄費用並告知收費標準。建議消費者在交寄快件時核實清楚收件地址,因故需要改址的,要及時聯繫快遞企業申請改址,並按規定支付相應的費用。
問題8: 快遞公司要求收件人到網點自取,是否符合規定?
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有三種自取的情形:一是與寄件人有約定由收件人自取並註明在面單上的;二是因用戶原因導致無法投遞,並與用戶協商同意自取的;三是相關政府部門(如海關、公安等)提出要求的。綜上,並無快遞公司要求收件人到網點自取的情形。快遞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規定,全面充分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提出增加消費者義務、責任或者剝奪、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要求。
問題9:快件可否由他人代收?如果可以,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第三部分「快遞服務環節」的5.4.2.4.2,若收件人本人無法籤收時,經收件人(寄件人)允許,可由他人代為籤收。代收時,收派員應核實代收人身份,並告知代收人責任。
問題10:作為消費者,收件時收派員未提示當面驗收,後面發生了糾紛,快遞企業是否有責任?
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第三部分「快遞服務環節」的5.4.2.4.1,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快件外包完好,由收件人籤字確認。如果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派員應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籤收;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收派員有告知的義務。如果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因快件驗收造成糾紛,快遞企業應承擔相應責任。
問題11:快件直接投遞至智能快件櫃,是否符合規定?
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有幾種投遞方式。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是按址投遞,即按照交寄快件時約定的地址投遞,否則視為違約。快遞員將快件投遞至智能快件櫃之前必須徵得用戶同意,否則視為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