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三
又有二種無我性,是指補特伽羅無我性,及法無我性。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云何貫穿補特伽羅無我性?謂由唯一相,可得所顯故。此中,可得者,謂即於彼三事愚夫所遍計緣生諸法中,常住實性不可得故,愚夫所計我異相性道理可得。」補特伽羅無我性,是指有情的色受想行識裡面,並沒有一個有主宰性的我,稱為無我性。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云何貫穿法無我性?謂唯由一相,可得所顯故。此中,可得者,謂即於彼事道理可得,聖智所行。」法無我性指法的名句文是不自在的,說花也不是真的有花,因此稱為法無我性。」
無我是顯示不自在、沒有主宰性,是被因緣控制,所以是無我的。空比較強調沒有,根本就沒這件事情,比如說我空,根本沒有我,哪裡還可談到有我?法空乃在說明,這個法根本不是真實的。
韓清淨《披尋記》:「復有二空性等者:補特伽羅唯假安立,應觀為空,而於三世唯行唯法唯事唯因唯果諸相可得,應觀不空;是名補特伽羅空性。又法自體,隨名假立,應觀為空,假有所依,其事非無,能觀不空;名法空性。二無我性,隨應準釋。聲聞地說:由無所得行趣入空行,由不自在行入無我行。(陵本三十四卷十五頁)如是空無我性差別應知。」「復有二空性等者:補特伽羅唯假安立」,什麼叫做補特伽羅的空性?補特伽羅是印度語,中國翻為有情,又名為人等,補特伽羅唯假安立,不是有個實體的、常恆住、不變異的「我」在生死裡邊無量劫來,在生死裡邊流轉,不是這麼一回事。只有個假名字,說這個眾生在生死裡流轉,只有假名字,沒有實體性的,所以叫假安立,假設、安立的,不是真的。這樣子「應觀為空」;它沒有實體性,所以應該觀察它是空的,沒有實體性就叫做空。
「而於三世唯行唯法唯事唯因唯果諸相可得」但是補特伽羅從無始劫來過去世,到現在世,到未來世,這樣子流轉。「唯行」就是遷流變化,生滅變化,生滅而又相續,這樣子叫做「行」;有生滅變化,而又相續不斷叫做行。而於過去、現在、未來的果報,本來沒有,因為煩惱及業招感而有遷流不息的五蘊諸行,有已散滅,是名唯行。
「唯法」,就是但有個名句文而已。但有個名句文表達這件事而已。世間上一切法都是但有假名字而已。又此五蘊諸行,只是無明緣行乃至觸緣受等唯法所顯,由受而有愛,由愛而有取,唯愛取二支之唯法能潤,由取而有有,唯有支之唯法所潤,由有而有生與老死,唯法所顯、唯法能潤、唯法所潤名唯法。
「唯事」假名字裡面說的這些蘊界處,這一切法,都是虛妄不真實的,叫做「事」。又此五取蘊,唯是業的異熟果,名唯事。
「唯因、唯果」這是總說了,總說前面「行」、「法」、「事」。色、受、想、行、識也好,眼、耳、鼻、舌、身、意也好,總而言之是現在的一念心,心裏面一動,這就是「因」了,它就有能力去招感果報。「果」呢,還是這一念心,由這一念心變成種子,種子一現行又是分別心。有了虛妄分別心,它又會再動,又動、又變,又造成了一個因,都是虛妄分別。這樣說呢,我們依據名句文的「事」,就是虛妄分別,這裡面沒有真實性,都沒有真實性的。又此五取蘊,由牽引因及生起因而得,是名唯因;又此五取蘊,包括自體果及受用境界果,是名唯果。
「諸相可得」,能得到什麼,就是這些虛妄的境界,這裡邊沒有真實的我可得。但是這虛妄的境界還是有,所以「應觀不空」,要觀察這虛妄境界不能再空,空了,這因果不能安立了。只是唯行乃至唯果諸相可得,無有作者及以受者,應當觀察緣起不空。「是名補特伽羅空性」,這樣不離緣起觀察即蘊離蘊無我,是名補特伽羅空性。
「又法自體」,這底下解釋「法空性」。「法空性」怎麼講呢?「又法自體,隨名假立」其實和前面也是相同的,法的自體,就是「隨名假立」。前面說什麼叫做「法」?就是語言文字,就是一切法的名字,這都是假立的名字。一切法都是有個名字,只是個假立的名字,假立的名字沒有真實的體性。又意識所緣的一切有為法、無為法的自體,隨順名言假立為此為彼。「因緣過去而不舍離」,色受想行識和山河大地,世間上一切的法,都包括在內,這一切果報的法,都是剎那生、剎那滅,為什麼會這樣子呢?就是種子的力量,阿賴耶識裡面的種子,一剎那就現出一切法了,這種子是剎那滅的,一剎那一切法滅了,一剎那又生了,是阿賴耶識裡面種子的力量,頓生頓滅,就是這麼一回事。內心心動的時候燻成的種子,種子是因,種子生現行就是果了。果報,也不能離開種子,剎那生、剎那滅。而實在再明白一點說,說種子生現行,也就是心的分別。一切法的本身是空無所有的,所以心若是不分別的時候,一切法都是不可得。說那裡有個牆,只是個假名字,並不是有真實的牆在那裡,就是這樣的意思。「隨名假立」的,安立個名字,就是什麼,就是這個意思。
「應觀為空」,應觀它沒有真實性,應當觀察名言安立的法為空。「假有所依,其事非無」假有所依、因緣所生、離名言的實物,不能說完全沒有。所依止的「事」雖然是虛妄,但是還是有,不能說他是沒有。「應觀不空」,應觀察它不是空的,「名法空性」。
「二無我性,隨應準釋。」前面講的是補特伽羅空性、法空性。「二無我性」,也是隨著前面這兩個空性的解釋就明白了。
「〈聲聞地〉說:由無所得行趣入空行,由不自在行入無我行。」空和無我的道理怎麼講呢?再引〈聲聞地〉來解釋,「由無所得行趣入空行」,「由不自在行入無我行」。「由無所得行趣入空行」,執著的薩迦耶見、我,這只是執著而已,沒有「我」的體性,叫無所得行。無所得行就入於空。其實這也是我空,所謂空也就是「我空」。觀察五蘊,有六根六境六識,假名為我或我所,除此以外沒有所執著的我,我是空的。「由不自在行入無我行」,色受想行識,每一法也都是因緣所有,它不能獨自存在的,也叫做無我行。觀察五蘊是由業感得的果,受業緣所控制,是從緣所生的,不能自在,所以五蘊是無我的,名由不自在行入無我行。
如果你若說是「由不自在行」是講成是我空,「無所得行」講成是法空,若那樣講,義理也是通,但是有點不順,因為在小乘佛法裡面,它不講一切法都是空的,不這麼講。但是這「無所得行」,我本身是無所有的,叫無所得行。這就是離開了色受想行識之外,有一個常恆住、不變異的我,現在告訴你,那個「我」是沒有的,這叫做「無所得行趣入空性」。那麼現在還有一個色受想行識呢,色受想行識是不自在的,所以叫「無我行」。「自在」是「我」,色受想行識,色也不自在,受想行識都不自在,不自在故名「無我行」。(陵本三十四卷十五頁)「如是空無我性差別應知。」空行與無我行空都是修我空觀,但空是空無我體,由體不可得名空,無我是沒有我的作用,由用不自在名無我;由空無所得行能破離蘊計我,無我不自在行能破即蘊計我。這是空行與無我行的差別。如〈聲聞地〉所說。
延伸閱讀:
1、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下):「人無我言由唯一相可得者,則人無我所顯真如道理是有,故云可得。謂於根、塵、識三事愚夫遍計常住實我不可得。我異性相道理可得者,無我真如性異妄我道理可得。問曰:空與無我差別云何?解云:蘊中無我名空,蘊體非我名為無我。」
2、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下):「法無我,言謂由一相乃至聖智所行者,因法無我所顯真如聖智所行,是故可得。問:法空與法無我有何差別?解云:依他、圓成無彼橫計決定性法名法空,即彼二性非情執有,名法無我。又解:依他因緣之法,猶如幻化無決定性,名為法空;圓成實性妙離有無,名為法空;此二性非是執性有體有用,名法無我。故《攝論》云:若執諸法有體、有用名為法我;明法無彼定性體用,名法無我。」
3、《大乘義章》卷第一:二無我義四門分別(釋名一,辨相二,約宗分異三,就人辨定四)。
[釋名]二無我者,一人無我,二法無我。人無我者,經中亦名眾生無我,亦名生空,亦名人無我,亦名人空,亦名我空。眾法成生,故曰眾生,生但假有,無其自性,是故名為眾生無我。眾生性相,一切皆無,說之為空。寄用名人,無我與空,義同前釋,性實名我,陰中無我故曰我空。法無我者,亦名法空。自體名法,法無性實,名法無我,諸法性相,一切皆無,名為法空。此即二種,俱名為空,齊號無我,若別分之,空與無我,隱顯互彰。
若依《毘曇》,陰非是我,名為無我,陰非我所,說之為空。
《成實》法中,眾生空者,名之為空。法體空者,名為無我。故彼論中,觀生空者,名為空行。觀法空者,名無我行。
問曰:何故眾生空者,說為空行,不名無我?釋言:眾生著我之中,有十六種,所謂我人眾生壽命養育知見,如是一切,若說空行,通攝十六我人等空,故名空行。若言無我,不攝餘空,為是不論。
若依《維摩》,眾生空者,名為無我,法體空者,名之為空。故彼經言,眾生是道場知無我,故一切法是道場,知法空,故空與無我眼目之異,左右名之皆得無傷,名義如是。
[辨相]第二門中,生法二空,相對辨異,各有四門,一辨惑情,二對情彰理,三顯法實,四對實彰用,先就生空四門分別。
1、言惑情者,計我心也,計我之心,開合不定。
或總為一,謂五見中,我見心也。
或分為二,二有兩門,一總別分二。總就眾生計有我人,名為總計,別計諸陰以為我人,名為別計。二即離分二,就陰計我,名之為即,計有常我遍一切處,名之為離。又就向前即陰計中,復有即離,指色為我,名之為即,餘為我所,名之為離。
如是一切,或分為四。一者即陰,如優樓佉所計我也,指陰為我,陰滅我亡。
二者離陰,如僧佉人所計我也,離陰有我,陰滅我存。若說離陰計我者,何故經言眾生計我終不離陰,彼起傍陰,故說不離,然不指陰以為我,故說為離也。
三亦即亦離,如先尼計常我離陰,猶如虛空遍一切處,陰滅我存,作我即陰,陰滅我亡。
四不即不離,如彼犢子道人所計,五陰和合更有我生,就陰辨我,故云不離,而我非陰,故曰不即。然今世人,建立有體假名之我,大況似此,彼亦取其佛經之言,故為此計。如經中說,眾生佛性,不即六法,不異六法。言六法者,所謂五陰及與我也,彼依此言故說有我,然佛法中,所說我者,諸陰和合,假名集用,故名為我,彼立定實,所以是患。
或隨陰別說之,為五人計不同,或有宣說色陰為我,或受或想或行或識,或說十六,如大品說,一我、二眾生、三壽者、四命者、五生者、六養育、七眾數、八人、九作者、十使作者、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三受者、十四使受者、十五知者、十六見者,此義如後十六我中具廣分別。
又隨陰別所立不同分為二十,如一色中,人計不同,差別有四。有人計雲,即色是我,此是一也。或有計雲,色非是我,色是我所,此是二也。說何為我,而雲色者是其我所,彼乃指其受等四陰,以之為我,未須分別我所起處,分別起處,在後六十五種我中,今此且可總相言耳。或有計雲,色者是其我之窟宅,我居其中,此是三也。或有計雲,我者是其色之窟宅,色住其中,此是四也。四中初一,是其我見,餘三是其我所見也。如色既然,受想行識,類亦齊爾。五陰各四,四五便有二十種計。此二十中,五是我見,十五是其我所見也。若具分別所起處者,便有六十五種計我,如一色中有其十三,即色是我,以之為一,色是我所,離分為四。有人計彼受陰為我,色陰是彼受我所有,如人有物,如是差別,乃至有人計識為我,說色以為識我所有,如是說色與彼受想行識之我以為所,故便分四種。通前為五,或有說色,與彼受想行識之我以為窟宅,復分為四,通前為九。或有宣說受想行識四陰之我為色窟宅,復分為四,通前十三。此十三中,初一我見,後之十二是我所見。如色十三,乃至行識類亦同然。五陰之上,各有十三,通合有其六十五種。六十五中,五是我見,即陰而計,六十我所,異陰計也,綺互相望,以為異陰,非全陰外,多人別計有六十五,非是一人,惑情如是(此一門竟)。
2、次對惑情,以辨道理。聖慧觀察,知但是陰無別我人。故《地持》云:聲聞緣覺,見陰離陰,我不可見。諸行緣起,生滅和合陰與離陰。無我人性,即是理也(此二門竟)。
3、次辨其實,見陰生滅,即是實也。故《維摩》言:既除我相,當起法相。應作是念,但以眾法合成此身,起,唯法起,滅,唯法滅,生滅是其法之實相,故云實也(此三門竟)。
4、所言用者,依前五陰假名集用,便有人天男女等別,此之假用有而非患,是故聖人,常隨世俗,說有我人眾生壽命。
上來四門,辨其生空,次明法空,於中四門,
1、[辨惑情]先辨其情。於前生空分齊之中,所立法實及以假用,執相取定,望彼法空,悉名惑情,以此同是法著我故(此一門竟)。
2、[對情彰理]次辨其理。菩薩正觀知前所取畢竟無法,不但無性,相亦不有,無法即是遣情之理(此二門竟)。
3、[顯法實]次辨其實。既空情情相,妄想心息,便見真實如來藏性自體法界秘密法門,是其實也(此三門竟)。
4、[對實彰用]次辨其用。依前真實如來藏體,緣起集成生死涅盤,是其用也。如經中說,十二因緣,皆一心作。又雲,三界一心作。復言,法身輪轉五道,名曰眾生,此是真實起生死也。又如經中,如來藏性,顯成法身。如是等義,起涅盤也,無我體相,麁況如是。
[約宗分異]第三門中,約宗分異。於中有二,一定其宗別,二約宗辨異。言宗別者,宗別有四,一立性宗,二破性宗,三破相宗,四顯實宗,此四如前二諦章中具廣分別(此一門竟)。
次約宗辨異。初宗之中,但明生空,不說法空。雖說生空,但說陰上無彼凡夫橫計我人,目之為空,未說眾生因緣虛假無性之空。
第二宗中,具明二空,五陰及生,攬別成總,是因和合,因和合中,空無定性名眾生空,不同前宗陰上無人名眾生空,苦空無常等,集成諸法,名法和合,法和合中,空無定性,是其法空。問曰:五陰因和無性,云何得名眾生空乎,釋言,五陰是我所法,從內作名,故曰生空。又復一切總因別起,通名眾生,彼生無性,故名生空。
第三宗中,亦具二空異於前宗。言生空者,前宗直就因和合中虛假無性,名眾生空,不空假生,今此宗中,假生亦無,故名生空。如似空中無事見人,當知,彼人無人為人,人即非人,不待以陰離分破壞方為無人,如是一切,故《維摩》云:菩薩觀生,如第五大第六陰等。言法空者,前宗之中,但說諸法苦無常等和合無性,故名法空,不說空無假名諸法,此宗所說,假法亦空故云法空,如空中華,無華為華,華即非華,不待以彼苦無常等離分破壞方為無花,諸法如是,故《維摩》云:如燋谷互須陀見等,不但無性,相亦非有。
第四宗中,亦具二空,與前復異,於中且以兩門分別,一依持門,二緣起門。若論依持,妄想法空,名眾生空,所依真寂,名為法空,良以妄想眾生所起,故妄想空名眾生空,所依真實,是法自體,法體寂,故名為法空。若就真實緣起門,說真如體寂,名為法空,緣用寂滅,名眾生空,真體寂者,真實法界,恆沙佛法,同一體性,互相集成無別自性,故曰體寂。如說諸法以之為常,隨義分別,諸法之外,無別常體,我樂淨等一切諸門類,亦同爾,無有一法別守自性,是故諸法一切皆寂,此法體寂名法空也。緣用寂者,彼如來藏緣起,集成生死涅盤一切諸法,用相寂滅,名眾生空,良以作用緣集在人,是故用寂名眾生空,宗別如是。
[就人辨定]第四門中,就人辨定。人謂聲聞、緣覺、菩薩。菩薩之人,具解二空,聲聞緣覺,經論不同,《毘曇》《地持》《十地論》等,說聲聞人但得生空,緣覺亦爾。《成實論>中,說聲聞等有得二空不簡利鈍。《大智論》中,說利根者具解二空。
如先尼等鈍根之者,單解生空,是義云何?釋言:此等各有所以,於中略以三門釋之。一明如來所說不同,二明聲聞根有利鈍所解各異,三正會其言。所說不同者,如來於彼立性宗中,唯說生空,後三宗中,具說二空,如上所辨。根利鈍者,聲聞人中,根有三品,謂下中上。此三品人,聞彼初宗立性之教,但解生空,以此教中未曾宣說法體空,故聞第二宗破性之教,鈍者但能悟解生空,中上二人,通解二空,聞第三宗,中下二人,但解生空,利人俱解,聞第四宗,三品之人,同解生空,不解法空,以彼但於眾生所起情相法中悟解空故。
次會其言,《阿毘曇》者,據彼初宗,是故宣說一切聲聞但解生空,《成實》執彼第二宗中,中上之人能解二空,過分說言,一切聲聞,莫問利鈍,同解二空,《成實》有此過分之失。《大智論》中,據第三宗,說彼鈍者但解生空利解法空,此乃中下,同名鈍根。《十地》《地持》據第四宗,是故宣說聲聞之人但解生空,妄想法中而得空故,亦可從彼初宗為言。無我之義,略判如是。
http://cbetaonline.dila.edu.tw/zh/T1851_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