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真實是突破障礙、獲得自由之要,這大概是古今中外的多數哲學所持的基本信念,是人類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全部活動之根本出發點。佛學的真實論,包含真理論、實在論、認識論、實踐論等為近現代哲學列為核心課題的內容,涉及自然科學、心理學、人體科學的最根本問題,確有其超越現代知識的卓識睿智,不僅為佛教徒所必須學習,而且很值得處於文明反思、整體科學醞釀過程中的當今文化精英們所了解。
確信世上有真實的東西,人可以認識這真實的東西,認識真實是突破障礙、獲得自由之要,這大概是古今中外的多數哲學所持的基本信念,是人類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全部活動之根本出發點。真實或真理,於是被列為各家哲學、各門科學所研求的對象,被向來的哲人智土樹為畢生追求的目標。佛法的基本立場和思路,其實亦不出於此,甚而比其他學說更確信必有真實,更確信人有認識真實的能力,以體認真實為解脫生老病死等諸苦,獲得永恆安樂、絕對自由之道要。現代漢語中常用的「真實」一詞,即源出佛典,原為梵文tattva的意譯,義為如實,即如本不異,其反義詞為虛妄、虛假。若再對真實二字分作訓詁,則「真」主要從認識論角度,指如事物之本來面目;「實」主要從實在論角度,指不依待他物而實有。總之,真實,即如本不異、不依他存的本然,而如本不異者必然不依他存,為未經主觀認識增減的本來面目,不依他存者必然不生不滅,真常不變。質言之,真者必實,實者必真,真之與實,終歸是一回事。
如果把全部佛法歸納為所觀的「境」、所修的「行」、所證的「果」三大互相聯繫的部分;則「境」所觀的內容;便可以真實二字概括之。呂澄先生《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一書說得好:
佛學對象的中心範疇是「真實」(或稱「真實性」、「真性」)。
佛學不僅窮盡人類理性思辨之能,而且運用在禪定中思察、自究其心的特殊研究方法,及嚴整的修行實踐,對真實所涵攝的義蘊、認識主體和認識方式及真實與解脫的關係等問題,進行了長期的深入探討,成果至為輝煌,自信明識實證了體認絕對真實,因而堪以解決人存在的根本問題、獲得絕對自由的大道。
佛學的真實論,包含真理論、實在論、認識論、實踐論等為近現代哲學列為核心課題的內容,涉及自然科學、心理學、人體科學的最根本問題,確有其超越現代知識的卓識睿智,不僅為佛教徒所必須學習,而且很值得處於文明反思、整體科學醞釀過程中的當今文化精英們所了解。
佛學真實論,在印度唯識學的《瑜伽師地論》等論典中,闡述最稱細密。《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品》分真實義為二種、四種。二種者:
一、「依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略稱「真實性」或「如所有性」,指一切現象普遍共具的真常不變的體性,即如(tatha)、真如(tathata)、實相。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解釋說:
諸現象不變的真相,或使現象所以如此的,不變不動的法則叫真如。
二、「依盡所有性諸法一切性」,略稱「一切性」或「盡所有性」,指一切現象一一各具的一切性質、相狀、力用、關係等。論云:「如是諸法性,應知總名真實義。」
《真實品》所言四種真實,可看作四個層次:
一、「世間極成真實」。指世間凡夫眾生共認的真實,極成,為共認、共許義。論釋云:謂一切世間於彼彼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同性。
意謂世間眾生依其同類的認識方式,由共同的認識習慣,用約定俗成的表達方式,大家共認為真實的東西。如人們共同把具有雄性的性器官和副性特徵的人稱為男人,把具有雌性的性器官和副性特徵的人稱為女人,乃至嬰幼少壯、車馬豬羊、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衣食器具、田園舍宅、苦樂憂喜等,一切大家共認,以大家共用的名詞概念所表示的具有某種性質的事物、現象,都屬世間極成真實。這在《涅槃》等經中,稱為「世流布相」或「世流布想」,即世俗所流行的通用名相。
二、「道理極成真實」。道理 ,意為道路、理義,指貫串於事物中的固有法則,略當於今所言規律、客觀規律。《解深密經》卷五說道理有四種:一觀待道理,謂觀察事物相互依待的關係而發現的規律,如觀大小、好壞、老少、高低等的互相依待而歸納出「凡有對法不相舍離」(互為矛盾關係者不能分離)的法則;二作用道理,謂事物所具作用被發現而表述為法則者,如古人發現火有能熱能熟、令猛獸恐怖等作用,科學發現的萬有引力定律、能量守恆定律等;三誑成道理,指通過推理及實踐檢驗而證明的規律;四法爾道理,為本然所具的規律性,是前三種道理建立的根本依據,《瑜伽師地論》卷二五說瑜伽方便「一切皆以法爾為依,一切皆歸法爾道理」。
總之,客觀本具的理、法則,在眾生的認識中被總結為種規律,叫做道理。被世間共認為正確的道理,叫道理極成真實。《瑜伽論·真實品》說道理極成真實主要依詆成道理建立,證成道理依現量(經驗、實驗)、比量(邏輯推理)、至教量(經典依據)三量思擇而建立,這是世間的「諸智者、諸黠慧者、能尋思者、能伺察者、住尋伺地者、具自辯才者」——亦即所謂「哲人」及宗教修行者們的思維成果。
三、「煩惱障盡智所行真實」。這是依佛法修道,斷了煩惱障(貪瞋痴慢疑等)的聖者,以其離煩惱、我執的清淨心所證知的諸法無我之真實。
四、「所知障盡智所行真實」。這是依大乘佛法修道,斷所知障(法我執)的菩薩、佛,以其更為圓滿的智慧所證知的真實。
四種真實,就從相對到絕對的角度及真實程度而言,構成一個漸次升進的階梯結構:第一世間極成真實,僅是凡夫眾生常識範圍內的真實,無疑具有相對性;第二道理極成真實,是世間哲人們理性認識意義上的真實,對具體真實而言亦其相對性;第三煩惱障盡智所行真實和第四所知障盡智所行真實,乃出世間的聖人所證知的絕對真實,然第三尚不圓滿,對第四而言亦具相對性,唯有第四所知障盡智所行真實,才是絕對的真實,才能真正當得起本為如實、絕待義的「真實」二字,能如實、圓滿地認識諸法真實性、一切性。
後來世親所造《辨中邊論·辨真實品》更詳析真實為十種:
1、根本真實,指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三自性」;
2、相真實,指三自性中圓成實自性的真實相,亦即「實相「;
3、三無顛倒真實,指用以對治凡夫常樂我淨四顛倒見的無常、苦、空、無我之理;
4、因果真實,指揭示染淨因果的四聖諦;
5、粗細真實,指世俗諦(粗)、勝義諦(細)二諦;
6、極成真實,指世間極成、道理極成兩種世俗共認的真實;
7、淨行真實,指煩惱障盡智所行、所知障盡智所行兩種聖者淨心所證的真實;
8、攝受真實,指相、名、分別、真如、正智「五法」;
9、差別真實,指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七種真實之理;
10、善巧真實,指用以破除十種我執的蘊善巧等十種真實。
十真實中的後九種,皆依第一根本真實三自性而建立,可以三自性總攝之。這十種真實,幾乎涵括了佛學的一切義理。
《法華經·方便品》載佛為舍利弗說諸法實相包括相(相狀)、性(不變的本性)、體(主質)、力(功能)、作(運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十種「如是」,這裡的「如是」即是真實的同義語。天台宗依此立「十如是」為諸法實相的十個方面。
真實的內容雖可分為四種、十種或更多種,但概括而言,大略可總攝於《瑜伽師地論·真實品》所說諸法真實性、一切性亦即體、相兩大方面。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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