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離婚率的增高,似乎也在印證一個問題,那就是現在的夫妻對婚姻和家庭關係看得不再那麼慎重。
其實對於婚姻,本應該是神聖而美好、是責任與擔當,很可惜對於這樣的認識,大家似乎越來越不認同。
有些人把婚姻當作一種桎梏,拴住自己,更為了拴住對方。
有些人把婚姻當作一種兒戲,開心就結婚,不開心就離婚。
那麼婚姻究竟應該是什麼樣?先請大家看看法院18年公開的一份離婚糾紛案例吧,希望大家能從其中婚姻失敗之處,找到婚姻的意義和維繫婚姻的方法。
(書寫君對原判決書中涉及的姓名、具體地址、日期等信息進行了處理,其中拗口的句段進行口語化調整,便於大家閱讀)
原告: 男,1956年出生,漢族,住大冶市。
被告: 女,1961年出生,漢族,住大冶市。
原告(男方)與被告(女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於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男方) 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與被告(女方) 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男方) 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1、要求判令原告(男方)與被告(女方)離婚;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女方)承擔。
原告(男方) 陳述的事實與理由:原告(男方)與被告(女方)均系再婚,2007年10月雙方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1月底開始同居生活,××××年××月××日雙方登記結婚。
婚後,原、被告(女方)只是偶爾共同生活,雙方經常發生爭吵,夫妻感情破裂,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男方)與被告(女方)離婚。
被告(女方) 辯稱:
被告(女方)不同意離婚。被告(女方)與原告(男方)於2007年相識至今已有十一年之久,這麼多年來被告(女方)都盡心盡力照顧好家庭,盡到了做妻子的責任,今後被告(女方)還是願意跟原告(男方)共同生活。
法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
原告(男方) 與被告(女方) 均系再婚。2007年10月,雙方經人介紹相識,××××年××月××日,雙方登記處登記結婚。
婚後,雙方未生育子女,夫妻感情較好,由於被告(女方)常離家照顧孫兒,與原告(男方)聚少離多,為此雙方產生了隔閡,故而成訟。
法院認為:
婚姻關係以夫妻感情為基礎,以家庭生活為目的,共同維護家庭和睦。
原、被告(女方)雖均系再婚,但雙方認識三年後結婚,婚姻基礎牢固,夫妻感情較好。
近年來,由於原、被告(女方)在子女撫養照顧問題上缺乏溝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夫妻感情,但夫妻雙方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故雙方應在維繫家庭和諧生活的前提下相互理解和體諒。
出於對婚姻家庭關係的慎重考慮,被告(女方)今後應與原告(男方)多交流、溝通,妥善處理家庭瑣事,緩和夫妻矛盾,原告(男方)亦應給予被告(女方)一次和好的機會,故對原告(男方)要求與被告(女方)離婚的請求,法院不予準許。故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不準許原告(男方) 與被告(女方) 離婚。
本案受理費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男方) 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中級人民法院。
婚姻不是兒戲,一場婚姻絕對是值得夫妻雙方慎重考慮的事情。
如同案例中的這對夫妻,雙方是二婚,再次決定結婚前他們用了三年,兩人有著十一年的相處時間,卻很可惜,最終還是開始產生了婚姻的矛盾。
想要找到如何維護婚姻的正確方法,就需要先從失敗的婚姻中找尋其中的原因。那麼,案例中的夫妻婚姻關係產生矛盾的原因是什麼呢?
其實法院給出了提示:
「雙方在子女撫養照顧問題上缺乏溝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夫妻感情。」
同時也給出了解決的辦法:
「雙方應在維繫家庭和諧生活的前提下相互理解和體諒。」
「維繫家庭和諧生活的前提下相互理解和體諒。」
「女方今後應與男方多交流、溝通,妥善處理家庭瑣事,緩和夫妻矛盾,男方亦應給予女方一次和好的機會。」
很多時候,大家看到法院判決雙方不予離婚時,都會覺得法院不近人情,但在這一件案例上,男方起訴女方,想要離婚,而離婚的理由也僅僅是家庭矛盾,並且女方不同意離婚,更是捨不得離婚,可見判決不予離婚也合情合理。
那麼,如何能避免如案例中的夫妻這般,因為家庭矛盾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呢?
01.學會相互理解和包容
婚姻是愛情的延續,在兩個人相愛期間,彼此之間的包容和耐心一定是最穩固的。
只是隨著結婚時間增加,彼此把對方當作了親人,在潛意識中認為對方一定能理解和包容自己,故而向對方要求更多,對自己卻要求減少。
那麼,結婚之後,就一定要記住「相互」的重要性。在你渴望對方理解包容自己的同時,你也需要去理解和包容對方。
簡單來講就是要站在他們的角度,設身處地去考慮問題。只有你表現出了理解和包容,對方也才會懂得如何回應。
02.多交流、多溝通,緩和夫妻矛盾
在家庭夫妻生活中,其實有許多的小矛盾是並不需要大家去解決的。
比如,偶爾的爭吵、彼此的不順、家庭上小事情的決斷等等,這些矛盾大家無需去上綱上線,之所以產生矛盾,很多時候只是因為雙方正好遇到不開心的事情罷了。
遇到這些小矛盾,完全是可以通過有效的交流、溝通進行調節,就算當時無法交流和溝通,也可以選擇緩和矛盾的方法。
案例中的夫妻因為子女撫養照顧問題上的矛盾,最後導致起訴離婚,其實這完全沒有必要,畢竟都是十多年的相守。
綜上所述,家庭婚姻關係,需要大家慎重對待,夫妻間要多交流、多溝通、互相理解和包容,才能更好維繫夫妻感情。
希望能夠借用失敗的情感案例,以正能量的角度,為大家解決心中困擾!如果您認同書寫君觀點,請加個關注,收藏、點讚、轉發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