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4日,江蘇省阜寧縣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局局長陳剛在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報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時介紹說:「通過對2012年以來查辦的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分析我們發現,幾乎工程建設的每個環節都存在腐敗『潛規則』,項目招投標、規劃審批、配套設施、檢查驗收、工程款結付五大環節尤為突出。」據了解,2012年以來,該縣檢察院共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7件22人。
工程招投標:量身訂製
根據法律規定,政府工程項目必須公開招投標。但由於市場競爭激烈,一些施工單位為了能承接到工程,往往私下向工程負責人等行賄,結果是招投標走過場、明招暗定,以至於成為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的首要環節。
陳剛介紹說,「通常是發包方從資質、品牌等方面針對特定關係人進行量身訂製,將其他競爭者拒之門外,從而使其順利中標。」2012年,電器設備供應商李峰為了承接阜寧縣某辦公大樓電器工程,多次賄賂工程負責人王明,請其在電器工程招投標中給予關照。為了讓李峰中標,王明在招標書中故意指定使用李峰代理的電器設備品牌、型號,最終李峰如願中標。
項目規劃審批:蓋章收費
一個工程項目從立項到開工建設,需要經過發改委、國土局、規劃局、環保局等十幾個部門幾十項審批,要蓋幾十個公章。審批人員利用手中的公章以權謀私,違規辦理手續,收取好處費。
按照規定,小城鎮中心村開發應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和建房執照,並繳納相應規費才能動工。2012年,房屋開發商陸大忠為順利拿到動工手續,經鎮村建辦主任陶富強幫忙,違規審批開發手續,陶還同意陸大忠待房屋出售後再繳納規費。陸大忠出於感謝,先後以為陶富強喬遷、過生日等名義送給陶5萬餘元。
有的審批人員甚至在項目審批過程中故意拖延、刁難,索取當事人賄賂。「要想順順噹噹把手續辦下來,哪個部門打點不到都不行。」有的開發商如此感慨。
配套設施壟斷:回扣盛行
與工程建設密切相關的自來水、電力、煤氣等配套設施,從工程施工到設備採購、安裝都必須經職能部門審批、驗收,由此帶來的腐敗也不容忽視。「雖然明知相關人員指定的設備價格遠高於市場價格,但建設方為順利施工、通過驗收只得接受。」陳剛說。「這些高出市場價的利潤最後就以『回扣』『分紅』等方式進了私人腰包。」
2013年,嚴新華在擔任阜寧縣供電公司生產技術部副主任、檢修分公司副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明確要求施工方使用其指定品牌的電器設備,以「回扣」的名義收受配電工程承包商60萬元。
檢查驗收:走走過場
檢查驗收是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的「生命線」,一些施工單位卻視質量和安全為兒戲,為順利通過驗收,大肆行賄檢查人員和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一些施工負責人坦言,向檢查驗收人員行賄是業內「潛規則」,只要質監、安監人員到場,肯定得給紅包。因為他們一天要跑好幾個工地,如果不事先疏通好,很難「請」得動他們,將影響工程驗收。
2014年,該縣安居公司副經理吳大力在監管拆遷安置房屋工程過程中,多次收受施工單位賄賂,並在工程驗收時給予關照,後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工程款結付:雁過拔毛
為了能儘快拿到工程款,一些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管理人員常常在此環節大做文章,工程款結付也成為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涉及最多的一個環節。「翻閱卷宗可以發現,有很多施工方行賄的目的就是為了在結付工程款時得到關照。」陳剛分析說,「據統計,我院2012年以來查辦的2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20人與工程款結付有關。」
一位多次承攬政府工程項目的老闆表示,政府在項目上拖欠工程款非常普遍。為了儘快拿到錢,老闆們用錢尋求關照也就很「自然」了。這也為腐敗分子權力尋租提供了巨大空間。
遏制腐敗,源頭防治
如何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陳剛建議:首先建章立制,不斷規範辦理工程招投標、工程發包、審批、檢測、驗收等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其次加強監督制約,不斷強化紀檢監察部門對招投標、施工、檢查驗收、工程款結付等重點環節的全程直接監督;最後懲防並舉、標本兼治,檢察機關要不斷加大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查辦和預防力度,充分利用案例剖析會、警示教育基地等,促使工程建設領域人員堅守廉潔底線。(邵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