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上應天時下合民心

2020-08-28 人民法院報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範圍,由原來的「兩線三區」調整為一條紅線,即對超過借款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利息不予保護。最高法院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司法助力國家實體經濟發展的有力舉措,順應時代需要,合乎民心所向。

201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舉行第十三次集體學習會議,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學習時強調,「金融要為實體經濟服務,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據統計,我國市場經濟主體除個體工商戶外,約有4千多萬家企業,而中小微企業佔比超過九成,提供城鎮就業崗位的80%以上,創造的最終產品和社會服務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60%,上交稅利佔比達50%。由於中小微企業缺少相應的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能力受限,這些企業中的大多數或融資來源的大部分只能是民間借貸市場,過高的利率增高了企業的財務成本,減弱企業發展的動機和動力。我國經過40年的大發展,實體經濟的利潤回報率已大為降低,多數行業的資本利潤率為3%至10%,過高的民間借貸利率只會使絕大多數中小微實體經濟雪上加霜,舉步維艱。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不僅會使違規進入民間借貸市場的銀行資金大為減少,增加中小微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獲得融資的機會,而且也會使通過民間借貸市場融資的企業減少財務成本,增強企業發展的動力和活力。

我國經濟不可以也不應該像英美一樣以金融立國,而應像習總書記強調的金融應為實體經濟服務。世界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以華爾街為代表的泛金融化模式,和以德國為代表的產業經濟模式。以華爾街為代表的泛金融化模式強調利率自由化,約定利率受法律保護,這實際上是保護金融資本對產業資本的掠奪。以德國為代表的產業經濟模式,強調對借款利率的法律幹預,據相關判例,德國對利率超過15.7%以上的部分就不予保護。我國是人口大國,通過四十年的發展成為世界製造業第一大國,製造業在我國經濟比重中佔比逾1/3,以製造業為中心的實體經濟發展關乎我國經濟的發展方向和未來。因此,降低民間借貸款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有利於降低我國實體經濟的財務成本,增強實體經濟的競爭實力,特別是助力我國以製造業為中心的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的發展,符合我國經濟的發展方向。

下調民間借貸款利率的保護上限,有利於民間借貸回歸原有功能,剎住我國經濟生活中的泛金融化傾向,減少金融風險。目前民間借貸可分為個人民間借貸、職業放貸人、小額貸款企業及貸款中介四種。其中個人民間借貸多發生在熟人之間,多無利息或較少利息,對於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職業放貸人、小額貸款企業和貸款平臺,則完全以營利為目的,其受利益驅動,往往高利放貸。職業放貸人因金融監管的滯後,往往使民間借貸市場成為巧取豪奪的法外之地。民間借貸市場本身具有較高的金融風險,該風險具有產生的隱蔽性、發生的滯後性、影響的廣泛性等特點。民間借貸過高的司法保護利率必然使大量資金湧向民間借貸市場,對金融監管的衝擊可想而知。金融的多樣化不僅使原有的金融監管法律和措施滯後或空白,而且信息不對稱又加劇了金融風險的累積。近年來頻發的「套路貸」案件無不從側面印證了民間借貸市場的高風險,這不僅使廣大投資者遭受損失,而且對我國經濟的衝擊也是難以估量的。降低民間借貸款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有利於減少社會資金湧入民間借貸市場,減輕金融監管的壓力,同時使民間借貸回歸原有功能,減少「套路貸」案件的發生。

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趨利避害是人之天性,富貴險中求也是大部分人的心理定式。法律具備引導和激勵功能,通過法律的制度設計引導人們趨利避害。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使民間借貸不再成為暴利行業,理性人就能認識到此中利益的有限性,如果再輔以高利貸者刑事懲罰制度,就會使許多人放棄職業放貸、違規放貸,轉向守法經營,進而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編輯:陳政

相關焦點

  • 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是多贏之舉
    萬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大幅下調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此前,司法對民間借貸利率的保護上限是「兩線三區」,即當借款人未依照約定主動支付利息時,法院最多支持24%的年利率;借款人主動支付本息後,超過36%的年化利率的部分,仍可通過法院要求返還。
  • 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影響幾何?
    □記者 於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下調已塵埃落定。然而,關於此次下調帶來的影響,行業的討論並未止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規定〉的決定》,新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將以每月20日發布的1年期LPR的4倍為標準,新規定於8月20日正式施行。
  • 最高法: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規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進行大幅下調,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 黃益平: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也需尊重金融規律
    》,提出以一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此次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否會引發一些連鎖反應?需要注意哪些風險?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學術委員會主席、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黃益平對此問題表示,「法律保護利率水平的下調也不宜過快、過大,民間借貸是一個非正規金融市場,應該尊重金融規律的作用。」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為1年期LPR的4倍
    來源:中國證券報圖集 原標題: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本報記者 張勤峰 昝秀麗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新規出爐。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意味著什麼?
    >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意味著什麼?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稱《規定》)。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 意味著什麼?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當前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為何要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此次下調意味著什麼?將會引起怎樣的蝴蝶效應?  為何要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重新定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迎來大範圍調整,年利率24%和36%的「兩線三區」原則也將成為歷史。《規定》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作出調整,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是眾望所歸
    決定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下降 金融機構上限該以何為準?
    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30日電 (宋亞芬)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明確了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作為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解讀來了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為什麼要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不是越低越好?如何對「職業放貸人」和高利轉貸做出限制?記者採訪了最高法相關負責人和專家學者。
  • 為什麼要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為什麼要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不是越低越好?如何對「職業放貸人」和高利轉貸做出限制?記者採訪了最高法相關負責人和專家學者。為什麼要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重新定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迎來大範圍調整,年利率24%和36%的「兩線三區」原則也將成為歷史。《規定》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作出調整,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最高法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相對老規定,新規有20多處修改,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大幅下調。利率上限的調整,不少人歡呼借錢將更便宜,但也有人潑冷水,稱需注意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的區別,另外還得小心自己買的P2P等產品是不是涉及民間借貸。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LPR4倍,還能借錢嗎?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根據規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
  • 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定為LPR的4倍
    中新網8月20日電 8月20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規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進行大幅下調,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 加強監管,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不會讓小微企業融資更難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發布新規:民間借貸利率受保護的上限,錨定為一年期LPR的四倍,新規自8月20日起實施。而當日公布的1年期LPR為3.85%,4倍即為15.4%。相對於原來「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大幅度降低了。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以後借錢利息更低了嗎?
    根據《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保護上限將錨定一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從而取代2015年發布《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以2020年8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過去24%和36%的利率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會引發怎樣的蝴蝶效應?
    為何要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此次下調意味著什麼?將會引起怎樣的蝴蝶效應?為何要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在最高法8月2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 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至15.4%
    以2020年8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到了15.4%。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降低原因一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2、對持牌金融機構的影響由於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屬於持牌金融機構,其發放的貸款利率不在這次《規定》的管轄範圍之內。目前,監管機構未對持牌機構有明確的利率上限限制。但是,如果持牌機構藉助司法系統進行糾紛處置的話,大多數會借鑑民間借貸司法保護上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