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辦了婚禮,同居卻沒拿結婚證,是合法夫妻嗎?婚姻法是這樣規定
現在的年輕人,不管是在生活還是思想上,都相比以前開放了很多,他們的生活方式都在改變。但是農村裡還是有很多習俗的,老一輩的人也相對比較封建,他們比較注重儀式感的,寧願辦婚禮,也不在乎有沒有結婚登記,注重場面,總是把婚禮宴席辦得很熱鬧。
很多農民朋友可能不清楚這點,也不在乎這個結婚證,認為兩個人感情好,既然決定好要生活在一起,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將來也不會發生什麼意外,結婚證只是個可有可無的東西。但是又這個想法的農民朋友真的錯了。
在農村,哪家有辦喜事的,都要請來很多的街坊鄰居、親朋好友來參加宴席,特別熱鬧,祝福新人喜結連理。但是很多辦了婚禮的,卻是沒有辦理結婚證。農村人可能法律意識不夠,對結婚證沒有多大的概念,就算兩個人同居在一起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證的,也不能算合法夫妻。
只有領取結婚證的,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法婚姻,否則只能算是同居關係,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未按照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應當區別對待。沒有經過登記的婚姻,不被法律承認和保護。所以男女雙方也不是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之間不需要承擔忠誠義務等法律義務,如果雙方分手,可以直接分開。如果對同居期間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異議的,如起訴至法院,或者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因為不存在法律保護的合法關係,自然不能保障到權益。
所以不了解婚姻法的朋友們可要注意了,結婚是人這一輩子的大事之一,要謹慎做出合適的選擇,然後考慮清楚自己想要的。婚姻大事可不是兒戲,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也要學會在婚姻做到忠誠。選擇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只有登記結婚,才算得上真正意義上的夫妻,而辦個酒席、婚禮只能請親戚好友來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