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解除後,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如何分割?|民法典解讀之婚姻...

2020-12-22 法制現場

長江網12月7日訊(記者夏晶 通訊員徐曉雪)2012年6月,王先生和李小姐舉行隆重婚禮儀式,但因種種原因兩人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也未生育小孩。2016年王先生將自己工資卡上積攢的80萬元當做首付款,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購買了一套房屋,產權登記在王先生名下,雙方對房產的權屬沒有約定。2019年12月,雙方要分手,就房產分割問題產生糾紛。李小姐找到社區律師諮詢相關法律問題,她能取得房屋的產權嗎? 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呂軍律師介紹,民法典第308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第309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呂軍說,如果同居雙方沒有對財產權屬進行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財產權屬份額按照雙方的出資額認定;有出資的事實但不能確定出資具體數額的,按等額權屬認定。因此,任何一方須保存自己出資的銀行流水、微信、支付寶轉帳記錄、借據等證據材料。 李小姐對房屋共有的份額按照其對房屋的出資額所佔比例來確定。本案王先生以自己的銀行卡轉帳支付首付款,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李小姐僅有對房屋支付的2萬元裝修款的證據,無出資購買房屋的證據,故對該房產並不享有所有權。 法律小貼士 辦了婚禮不一定是「夫妻關係」 根據現行有效的《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僅舉行婚禮儀式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都不是《婚姻法》中所稱的結婚。王先生和李小姐的關係不是「夫妻關係」,在司法實踐中被認定為「同居關係」。 同居期間購買的動產或不動產,無論哪一方出資,雙方務必對財產的權屬或權屬份額作出合法的書面約定。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該財產按照雙方的出資額認定財產權屬份額。 【編輯:張穎惠】 【來源:長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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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關係解除後的財產如何分割?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五條 被宣告無效或被撒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  榮望律師寄語:  1994年2月1號之後,我國《婚姻法》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即未辦理結婚證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所以,即便男女雙方舉行了結婚儀式,只要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均不屬於法定意義上的夫妻關係,而只能按照同居關係處理。  同居的男女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不予受理。只要不再在一起生活,同居關係即自動解除。
  • 未婚同居期間的財產要如何分割?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婚姻觀念改變了不少,以前認準一個人就趕緊結婚,生怕人跑了;現在,未婚狀態下同居10多年,還生了孩子的事並非少見。而且鬧分手的時候,雙方比離婚家庭還要算得細。只是,事實婚姻與法定婚姻有著本質區別,尤其是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未必可以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解決。那麼,同居關係解除和婚姻關係破裂在分割財產方面有哪些不同?
  • 同居關係解除後的房產如何分割?
    杜某與畢某於2011年4月1日相識並開始同居。2013年4月,由其出資以畢某的名義按揭購買了本案爭議房屋,並由其每月向銀行償還貸款。現與畢某已不存在同居關係。  2016年7月18日,杜某訴稱:請求法院判令,解除與畢某的同居關係,依法分割雙方同居期間的共同房產。  畢某辯稱:杜某所述不屬實。本案爭議房屋,系我與胞姐共同出資購買,與杜某沒有任何關係。
  • 非法同居如何進行財產分割,非法同居怎麼處罰
    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如何進行財產分割一、非法同居財產分割怎麼處理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於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 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處理
    本案基於遊某(男)與遊某(女)在同居生活期間生育非婚生子的特殊家庭關係,在雙方共同出資、共同還貸和共同出賣房屋的情況下,遊某(男)與遊某(女)共同出賣房屋所得價款餘額394000元應按共同共有進行處理,由遊某(男)與遊某(女)各自享有50%的份額。遊某(男)要求按照購房出資比例分割同居期間共同財產 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 未婚同居,雙方分手的,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怎麼分?
    未婚同居是普遍的現象, 同居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因為戀愛期間的同居,有的是認為同居就算已經結婚,屬於事實婚姻,還有的是因為婚姻無效,生活期間依法被認為是同居期間等。雖然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但同居期間當事人雙方可能產生財產關係、子女撫養關係或其它債權債務等法律關係。
  • 【以案說法】同居期間買房,分手後如何分割?
    兩人同居期間購得房屋,登記在張某一人名下。解除同居關係後,陳某請求析產,張某不同意分割。那麼同居期間買房,分手後應如何分割?本案中,該房屋系雙方在同居期間購買,應當認定為共有財產,現陳某提出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符合法律規定,因雙方同居期間對涉案房產進行了約定,應當按約定辦理,故陳某依據評估結果訴請張某返還房屋購房款人民幣236760元並承擔2500元評估費,符合法律規定和協議約定,予以支持。
  • 非婚同居財產分割法律問題探析
    婚前性行為已經不再視為不恥,越來越多戀愛青年選擇婚前同居。此外,很多80後,90後是獨生子女,結婚面臨著贍養老人、撫養孩子、購房購車多重壓力,結婚成本太高,很多人選擇「試婚」來減輕結婚的壓力。隨著非婚同居數目增多,由此引發的問題也層出不窮,例如解除同居關係糾紛、財產分割糾紛、撫養繼承糾紛等等。本文僅探討非婚同居男女,在解除同居關係後,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
  • 同居期間女方懷孕,男方有權起訴分割財產嗎?
    【網友提問】我和我男朋友在同居期間懷孕了,現在我男朋友想起訴我,要求分割我們在同居期間的一些財產。他能起訴嗎?法院能不能受理?【律師解答】眾所周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有權提出離婚。
  • 出現同居關係、婚姻關係和繼承關係時,應該如何分割財產?
    婚姻財產分割與繼承財產是家事案件中的普遍訴求,有時兩種事實都會出現,我們要能分辨出到底屬於哪種法律關係,進而確定自己的訴訟策略。案例,2013年女方全款買了一套住房,但房產證名字落為男方,男女開始同居。
  • 自願同居期間的混同財產 分割時可按共同共有處理
    在當期重感情輕形式的思想潮流下,男女同居而不領取結婚證的現象較為普遍。但同居關係畢竟不同於受法律保護的夫妻婚姻關係,在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會面臨一系列的問題,尤其是財產發生了混同的情況下。如果同居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居期間的財產問題能夠協商處理的,則可以依據雙方達成的協議來處理。但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財產糾紛的,則需要起訴到法院。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團隊:8條裁判規則|關於同居關係財產分割
    >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王麗訴張偉同居析產案 本案要旨: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 伴隨同居關係的解除,子女的撫養權該如何歸屬?
    導讀現實生活中,未婚男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雙方卻有生育子女,然而相處時間長了,感情發生變化,最終導致同居關係破裂。那麼雙方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則可能會遇到一些法律問題,如子女撫養如何處理,一起來看看本文就知道了。
  • 以案說法|同居關係終止時,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案情回顧近日,潛江法院執行局在執行陳某與張某某同居關係糾紛中查明,陳某與張某某於2006年相識,在2008年按照農村習俗舉辦了婚禮,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此後,雙方一直共同生活,直至2015年雙方解除同居關係,同居期間未生育子女。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團隊:同居關係終止時,共有財產如何處理?
    二、同居關係的認定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臨時組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法院只解決同居期間子女撫養與財產糾紛問題。
  • 同居期間形成的共同財產、債務,應平均享有和承擔
    要點解讀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收入、購置財產,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案情簡介1988 年朱某與王某同居時未達法定結婚年齡, 此後一直未辦結婚登記。
  • 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如何劃分?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如何劃分?需要具備哪些條件?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那麼,同居期間的財產是怎麼分割的呢?你知道嗎?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
  • 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是什麼,非法同居怎麼取證
    一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具體處理時視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與合法登記締結的婚姻同等對待。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的財產亦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同居關係依法應予以解除。根據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對於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對於單純的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儘管人民法院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予受理。本文中關於同居關係的解除,主要是解決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的問題。
  • 同居關係該怎麼解除?
    大多數人認為,要解除同居關係,雙方只需要分居即可。但同居期間出現了同居財產、債權債務問題,所以解除同居不僅僅是分居。而且,如果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對同居財產、債務等問題處理不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為了處理同居關係的解除,根據生活中不同的同居關係,法律將同居分為以下幾類:1.夫妻同居是最常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