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女方懷孕,男方有權起訴分割財產嗎?

2020-10-13 北京也迪律師事務所

【網友提問】

我和我男朋友在同居期間懷孕了,現在我男朋友想起訴我,要求分割我們在同居期間的一些財產。他能起訴嗎?法院能不能受理?


【律師解答】

眾所周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有權提出離婚。除此之外,《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方按照計劃生育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訴訟請求的,不在此限。」很多同居關係的男女在同居期間有較大的財產糾紛,此時,男方提出分割同居期間財產的,女方通常會以上述法律規定進行抗辯,但是這種抗辯是無效的,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這是因為,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的婚姻關係,我國《民法典》關於婚姻關係的約定不適用於同居糾紛的案件。在解除婚姻關係時,應當本著有利於婦女、兒童利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也不適用於同居糾紛的案件。同居關係本身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基於同居關係產生的財產糾紛以及子女撫養問題是人民法院的受理範圍。因此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權起訴至法院要求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不受上述限制。


【律師提醒】

基於同居關係產生的財產糾紛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少見。從表面上來看,同居關係的男方雙方的權利義務的保護遠遠低於正式締結婚姻後的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保護,但是,這實質是對於男女雙方通過締結正式婚姻關係進而共同生活的一種鼓勵。故也提醒廣大戀愛中的男女,建立同居關係之前應當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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