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消防網訊 CFIC2019中國消防安全產業大會現場直擊 消防十大品牌榜單揭曉
前言
為進一步規範勘察設計審查行為,統一審查標準、範圍,切實解決我市勘察設計與施工圖審查工作中常見技術疑難問題,,按照市住建局年度工作要求,2019年11月16日由市住建局主辦,濰坊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承辦,組織召開了濰坊市施工圖設計及審查常見問題交流研討會。此次會議特別邀請了市住建局崔華東副局長做了重要講話,並對勘察設計行業的一些工作做了具體的部署和要求,同時邀請了山東同圓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總建築師,山東省勘察設計大師王春堂先生、濟南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站總工程師,工程技術應用研究員付安元先生、山東同圓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設備總工程師,山東省勘察設計大師王方琳女士、濟南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站電氣總工程師,工程技術應用研究員劉皓先生、山東設協勘察設計審查諮詢中心總工程師、工程技術應用研究員張洪崗五位知名大師現場指導,並對勘察設計與施工圖審查工作中發現的常見疑難問題與勘察設計、圖審機構人員進行了面對面解答。
會後,市住建局委託濰坊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將會議討論成果整理、匯總,組織編印了《濰坊市施工圖審查與勘察設計常見問題答疑彙編》。《彙編》分為建築、結構、給水排水、暖通空調、電氣及勘察六個專業,為統一我市的審查尺度與審查範圍,提高審查效率,《彙編》中所列問題僅對涉及強制性標準的條文、地基基礎和結構安全性的條文以及涉及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條文進行答疑整理,便於各勘察設計單位與施工圖審查機構統一參照執行。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建築專業技術交流疑難問題匯總
1、《建規》約定了公共建築內樓梯間的首層疏散門最小淨寬度(第5.5.18條),但住宅建築並沒有對樓梯間的首層疏散門最小淨寬度提出要求(第5.5.30條),住宅首層疏散門是否需要保證1.1m?
答覆:有規定,其疏散門淨寬度不應小於1.1m,詳見《建規》第5.5.30條的規定。
2、《建規》第5.5.17條第2款: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採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高層建築主體當確需利用首層門廳(公共大堂)作為擴大前室通向室外時,直通室外的門到樓梯間疏散距離有沒有要求,是否控制不大於30m就可以?
答覆:疏散樓梯間的門或樓梯起始踏步距離直接開向室外的門口不應大於30m,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不應大於37.5m。
3、當建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且採用敞開式外廊或採用敞開樓梯間時,其安全疏散距離應如何計算?
答覆:按《建規》第5.5.17條注1的規定。
4、當建築某層安全疏散距離超過本規範規定時,若僅該層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其安全疏散距離能否增加25%?
答覆:不能增加,《建規》5.5.17條注3是建築物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25%。
5、公共建築剪刀梯的適用範圍怎麼確定?
答覆:應按《建規》第5.5.10條的規定確定。
6、《建規》第5.5.28條,該條文圖示允許任一戶門至最近前室入口的距離不大於10m即可,但何時必須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於10m才可以?
答覆:設剪刀梯間時,詳見《建規》第5.5.28條的規定。
7、《建規》第6.2.3條,當這些部位與其他部位採用防火捲簾分隔時,應註明何種要求?
答覆:應按《建規》第6.5.3條規定註明。
8、《建規》第5.5.15條,2個疏散門是否均應滿足本規範第5.5.17條第1款,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還是其中1個疏散門滿足即可
答覆:2個門均要滿足。
9、大型商業綜合體中的影院按照《電影院建築設計規範》JGJ58-2008應設計獨立防火分區,疏散寬度及安全出口是否可以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寬度及安全出口?
答覆:必須保證影院自己有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才可以借用,詳見《建規》5.4.7條的規定。
10、當商店營業廳內設有餐飲場所時,其防火分區應如何劃分?當商業建築內設有餐飲場所時,其人員密度(人/m2)應如何計算?
答覆:當商店營業廳內設有餐飲場所時,其防火分區按商店營業廳劃分。人數計算:有固定座位的,按座位數的1.1倍計算;無固定座位的,可按商店營業廳計算,詳見《飲食建築設計標準》4.1.3條的規定。
11、封閉樓梯間首層疏散門至商鋪外門距離按多少執行?
答覆:按《建規》第5.5.17條的規定執行。
12、《建規》第5.5.17條第4款: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於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採用長度不大於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25%。」這一條是否包含電影院的放映廳(觀眾廳)?
答覆:電影院的放映廳屬於觀眾廳,應按此執行,詳見《建規》5.5.17.4條的規定。
13、《建規》第5.5.17條第4款中大空間場所,當該場所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行走距離能否≤45m;
答覆:可以,詳見圖示。
14、當建築室內未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而是設自動氣體滅火系統時(如數據中心、多層大型變配電室等),其外牆上窗檻牆是否滿足≥0.8m即可?
答覆:氣體滅火系統不屬於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滿足1.2米,詳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6.2.5條的規定。
15、當建築內全部設有自動氣體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能否增加25%;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能否增加1.0倍;
答覆:不能增加疏散距離,防火分區面積可增加1.0倍。因為:氣體滅火系統不屬於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詳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6.2.5條的規定。
16、《建規》第6.4.10條,「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的實際意義?是否所有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的甲級防火門,均應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設置的常開甲級防火門,應採用何種形式的常開甲級防火門,才能保證雙向疏散?
答覆:在疏散走道處的甲級防火門之所以要求常開,是因為使用頻率很高,以避免頻繁的開啟、關閉,常開甲級防火門開啟方向不限,詳見《建規》6.4.10條的規定。
17、《建規》第6.4.5條規定:除疏散門外,樓梯周圍2m內的牆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室外消防鋼梯在外牆2m範圍內如果設甲級防火窗,是否符合要求?
答覆:甲級防火窗屬於窗的範疇,2m範圍內設甲級防火窗不符合要求,詳見《建規》6.4.5條的規定。
18、《建規》附錄A.0.1規定建築屋面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建築高度應為建築室外設計地面至其屋面面層的高度。其中屋面存在排水找坡的問題,屋面面層厚度按照最高點還是建築做法表中面層厚度計算?
答覆:取坡屋面高度的平均值。
19、如圖:帶兩層商業網點的18層住宅樓,南北兩側有高差,從住宅門廳一側(消防登高場地一側)計算建築高度為51.2m,從一層商業網點一側計算建築高度為55.0m,本建築是按照左側建築高度51.2m定性為二類住宅還是按照右側建築高度55.0m定性為一類住宅?
答覆:按《建規》附A.0.1條第4款臺階式地坪建築計算。
20、住宅下部的三層商鋪或獨立的三層商鋪,樓梯梯段、二三層樓梯間的疏散門、樓梯間首層疏散門最小淨寬度按多少執行?
答覆:《商店建築設計規範》適用於建築面積不小於100平方米的店鋪,樓梯設計應符合《商店建築設計規範》4.1.6條的規定。
21、住宅(建築高度54m及以下)首層為儲藏室,儲藏室層的安全出口是否可以按照《建規》第5.5.25第1款及和第5.5.25條第2款的規定設計?
答覆:不可以,儲藏室層應設2個安全出口,詳見《建規》5.5.8條的規定。
22、高層住宅建築每個單元的消防電梯是否必須下至地下每層儲藏室層。
答覆:必須,詳見《建規》第7.3.2條、第7.3.8.1條的規定。
23、住宅建築的地下庫房能否標註「丙類庫房」,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如何確定;
答覆:可以,按500㎡,詳見《建規》5.3.1條的規定。
24、單層公共建築(如宿舍)是否應設置消防救援窗口?
答覆:應設,詳見《建規》7.2.4條的規定。
25、冷庫建築是否應設置消防救援窗口?
答覆:應設,詳見《建規》7.2.4條的規定。
26、外門窗改造工程是否應設置消防救援窗口?
答覆:應設,詳見《建規》7.2.4條的規定。
27、當雙扇窗中間設有中豎框時,消防救援窗口可否包含中豎框?
答覆:不包含,詳見《建規》7.2.5條的規定。
28、消防救援窗口是否應沿著建築物四周均設置?
答覆:外牆上的消防救援窗的間距不宜大於20m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於2個,宜均勻布置。消防救援窗的設置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消防救援窗宜設置在公共部位,如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等。
(2)消防救援窗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或消防車道對應(沒有必要建築的四周均設置消防救援窗,因為消防救援窗通過走廊和其他房間都有聯繫)。
(3)廠房、倉庫、公共建築的外牆應在每層設置消防救援窗(含首層)。
(4)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樓層部分,可不設置消防救援窗。商業服務網點也可以不設置消防救援窗。
29、單層廠房設有上、下兩層外窗,上層外窗是否需要設置消防救援窗口?
答覆:不需要設。
30、在建築外牆上門窗耐火完整性低於0.5h情況下,高層住宅外挑空調板保溫材料是否必須採用A級保溫材料?可否採用膠粉聚苯顆粒?
答覆:空調板的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必須同外牆採用A級保溫材料,空調板保溫材料可採用A級的膠粉聚苯顆粒,詳見《建規》6.7.5條、6.7.7條的規定。
31、某底部帶有裙房的高層建築,當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設置防火牆時,裙房的疏散樓梯、疏散距離可以按單、多層建築考慮,那麼請問,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的防火牆能否開設甲級防火門及防火捲簾?
答覆:不可以,詳見《建規》5.3.1條的規定。
32、小區地下車庫防火分區內設置設備用房如配電室之類的,該防火分區最大面積是考慮4000m2(加自動滅火系統)還是按照2000m2考慮?
答覆:按照最大面積不超過2000m2執行,詳見《建規》5.3.1條的規定。
33、地下車庫內的部分設備用房無法集中劃分防火分區時,是否可以劃在車庫的防火分區內(設備用房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滿足《建規》第5.5.17條的規定)?設備用房的面積如何控制?
答覆:分散布置時,只要設備用房建築面積之和不大於500㎡,可以合併計入車庫防火分區內;面積大於500㎡,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區。
34、第一問:地下車庫設備房的面積大於多少平方米需單獨分區?車庫防火分區小於1000㎡時,是否可以借用或者共用相鄰防火分區的樓梯間或防火疏散門作為第二出口?
答覆:地下車庫設備房面積之和大於500㎡時,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區。車庫防火分區小於1000㎡時,在本身有1個安全出口的情況下,可以借用或者共用相鄰防火分區的樓梯間或防火分區疏散門作為第2個安全出口,詳見《建規》5.5.9條的規定。
第二問:當所有設備房分散布置時,地下車庫內的變配電室(或換熱站、柴油發電機房、水泵房等)是否可將所有疏散門直接開向車庫內?如果不行,可否只將其中一個疏散門開向專用疏散通道,通向獨立室外樓梯或借用住宅樓梯,其餘疏散門開向車庫?
答覆:可以,應符合《建規》第5.5.9條的規定。
35、第一問:略
第二問:略
第三問:防火分區面積大於500㎡時但小於1000㎡時,設置A、B門是否可行;或者一個獨立室外樓梯,另外一個借用住宅樓梯,樓梯首層疏散門設置在住宅門廳內?
答覆:可行。
第四問:防火分區大於1000㎡,設置A、B是否可行?如果不行,一個獨立室外樓梯另加一個借用住宅樓梯的安全出口是否可行?
答覆:不可行,按《建規》第5.5.9條規定進行設計。
36、地下車庫設備房單獨分區時,面積不大於1000㎡時,可否單獨設置一個通向室外的獨立樓梯,另外再設置一個直接通向地下車庫的疏散門?
答覆:可以,按《建規》第5.5.9條規定進行設計。
37、住宅地上部分和住宅地下室合用樓梯時,地下室樓梯地上部分門洞(或地下部分的送風口、排風口、排煙口)與地上部分門洞的距離按陰角4m,水平或陽角2m執行,是否有必要?B距離按多少執行?
答覆:可按1.0m執行,詳見《建規》6.4.1條的規定。
38、地下車庫中私家車庫的防火捲簾門是否可以視作疏散門?
答覆:不可以,詳見《建規》第6.4.11條的規定。
39、《建規》第6.5.3條第1款對防火捲簾的應用長度進行了限制,那麼汽車庫設置防火捲簾時,是否需要參照此條款對應用長度進行限制?如對防火分隔部位的防火捲簾應用長度進行了限制,那麼對於配建分散充電設施的汽車庫劃分為很多個獨立的防火單元影響很大,怎麼處理?
答覆:地下車庫可不執行《建規》第6.5.3條第1款。
40、地下車庫中的充電樁設置在每個車位附近,按一樁兩位或一樁四位布置,是否需要按1000㎡劃分防火單元?
答覆:按1000㎡,詳見《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第6.1.5條的規定。
41、根據《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要求,新建汽車庫內配建的分散充電設施在同一防火分區內應集中布置,應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6.1.5的規定。地下機械式立體停車庫是否也按該規定的允許的最大建築面積劃分?
答覆:室內有車道且有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應執行表6.1.5的規定,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應不執行表6.1.5的規定,按《汽車庫防火規範》第5.1.3條的規定執行。
42、部分廠區的危廢庫(甲類或者乙類)可否貼臨車間外牆建設,用防爆牆隔開,危廢庫倉庫做相關防爆洩壓設計?
答覆:不可以,詳見《建規》3.5.1、3.5.2條的規定。
43、《建規》第3.1.2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佔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於5%,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火災危險性分類。本層或本防火分區兩個條件是需同時滿足還是只滿足一條即可?
答覆: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佔其中的任何一條比例超過5%,就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火災危險性分類,詳見《建規》3.1.2條的規定。
結構專業技術交流疑難問題匯總
1、高層剪力牆結構邊緣構件縱筋間距是否應滿足《高規》7.2.19條分布筋間距不大於200mm?
答:依據《高規》7.2.19條,房屋頂層剪力牆、長矩形平面房屋的樓梯間和電梯間剪力牆、端開間縱向剪力牆以及端山牆部位剪力牆的邊緣構件應滿足。
2、CRB600高強鋼筋作為樓板支座負彎矩筋能否採用直徑6?同一塊樓板crb600高強鋼筋能否與普通三級鋼混用(例如車庫頂大板用時12直徑以下的用crb600高強鋼筋,附加12以上的三級鋼)?
答:1)執行GB50010-2010第9.1.6條。
2)不宜混用。
3、車庫與高層建築相連,基礎坐落在不透水層上時,是否可以不用考慮抗浮問題?
答:應考慮地下室抗浮。
4、《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等建設工程,其抗震設防要求應當在國家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地震小區劃圖、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基礎上提高一檔確定,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其中(1)此處的「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是否包含所有此類型建築?(2)「提高一檔」在具體設計中如何理解及執行?
答:1)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0.10g)、7度(0.15g)、8度(0.20g)和8度(0.30g)地區的該類建築,應分別按照0.15g、0.20g、0.30g和0.40g確定地震動參數與地震作用。
2)抗震措施按GB50223-2008第3.0.3條執行。
5、地下車庫周圍位於擋土牆上的框架柱(端柱)箍筋是否需要加密為間距100mm?
答:依據GB50011-2010第6.3.7條,按相應抗震等級的框架柱構造要求執行。
6、框架-剪力牆結構中是否所有與剪力牆重合的框架梁都需要設置暗梁?
答:按GB50011-2010第6.5.1-2條執行。
7、防水板抗浮驗算用抗浮水位,配筋計算用抗浮水位還是平時最高水位?
答:依據《GB50007-2011》第3.0.4-1-6)條、5.4.3條,按抗浮設防水位設計。
8、《地震區劃圖》附錄C給出的鄉鎮動參數與附錄A及附錄B不一致時,以哪個為準?
答:以附錄C為準。
9、地基處理(CFG)如果處理檢測單樁承載力不能滿足設計要求,1)當僅單樁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要求時,但複合地基承載力滿足設計要求時,能否判斷整個工程複合地基滿足設計要求?2)當複合地基樁長不滿足設計要求,但檢測單樁承載力及複合地基承載均滿足設計要求時,是否可以判定為承載力滿足設計要求?
答:1)不能判斷複合地基滿足設計要求。2)可以判斷複合地基滿足設計要求。
10、《高規》10.6.3條,上部塔樓的綜合質心與底盤結構質心距離不宜大於底盤相應邊長的20%,那麼上部質心如何計算,底盤質心是指哪一層質心?是否理解地上主樓與裙房各層的綜合質心。
答:依據《高規》10.6.3條:
1)上部塔樓綜合質心。
2)底盤綜合質心。
11、《高規》第3.5.8條:對於豎向側向剛度變化、承載力變化、出現「軟弱層」,或「薄弱層」的樓層,要求地震作用標準值的剪力應乘以1.25的增大係數。但如果「軟弱層」與「薄弱層」出現在同一樓層時,應如何處理?是僅放大一個1.25?還是放大1.25x1.25?
答:按規範JGJ3-2010第3.5.7條規定,軟弱層與薄弱層不宜出現在同一樓層。
12、《規範》要求,對於框架-剪力牆8.1.4和框架-核心筒結構9.1.11進行關於0.2V0的樓層剪力調整時,可否設置上限?上限值是多少?
答:規範無上限要求。
13、關於嵌固部位側向剛度比的規定,不帶車庫的不宜滿足;帶車庫的宜滿足。不帶車庫的是否可考慮土作用,考慮多少?
答:不考慮土的作用。
14、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14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等建設工程,其抗震設防要求應當在國家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地震小區劃圖、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基礎上提高一檔確定,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7度0.10g,III類場地;抗震構造措施抗震等級按八度還是按九度?
答:按8度執行。
15、《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附錄E要求三類場地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可根據二類場地動峰值加速度乘以三類場地動峰值加速度調整係數,與《建築抗震設計規範》要求三類場地提高一度採取抗震構造措施不同,是否還必須按《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調整峰值加速度?
答:按《抗規》執行。
16、剪力牆結構底部加強部位的範圍和約束邊緣構件範圍如何確定?2層地下室嵌固端在正負零,負一層是否設約束邊緣構件?
答:按《高規》7.1.4條、12.2.1條執行。
17、地基基礎設計規範8.4.5條,採用筏板基礎的地下室,內外牆厚度及配筋如何執行?如兩層地下室,負一層是否執行本條規定?主樓與車庫相連處牆體是否按外牆250控制?
答:1)僅負二層地下室內外牆執行。2)依據《GB50108-2008》第4.1.7條,主樓與車庫相連處牆體按外牆250mm控制。
18、高規12.2.5條,規定外牆間距要求150和配筋率0.3%。而地基基礎8.4.5規定鋼筋直徑豎向10,水平12和間距200,是否兩個取大值?
答:《高規》12.2.5條、《地基規範》8.4.5條均需滿足。
19、加油站、加氣站抗震設防分類是否按照重點設防類?
答:按《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執行。
20、部分主樓地下室較高,牆厚是否滿足《建築抗震設計規範》6.4.1條的要求,還是僅滿足牆體穩定性計算即可?
答:執行《抗規》6.4.1條規定。
給水排水專業技術交流疑難問題匯總
1.《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第7.1.3條規定:室內環境溫度低於4°C或高於70°C的場所,宜採用乾式消火栓系統。當設消防軟管卷盤時,怎樣設置?
答:參照乾式消火栓系統設置。
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中第7.4.6條:「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滿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槍的2股充實水柱同時達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24.0m且體積小於或等於5000m3的多層倉庫、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54m且每單元設置一部疏散樓梯的住宅,以及本規範表3.5.2中規定可採用1支消防水槍的場所,可採用1支消防水槍的1股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例如工程為18層二類住宅標準層,左邊電梯為消防電梯,右邊兩部電梯均為客梯,總共三個單元。如何理解規範中的「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54m且每單元設置一部疏散樓梯的住宅」中的「每單元」。
答:每層能通過共同的樓梯連通到達的住戶均可以看作一個單元。
3.《建築防火設計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中8.2.1.3條:體積大於5000m³的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建築、展覽建築、商店建築、旅館建築、醫療建築、老年人照料設施和圖書館建築等單、多層建築需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問:(1)對於悶頂等封閉空間體積計算時是否計算在內。(2)放置室外空調機設備平臺(面積小,雨水量少)處雨水是否可共用空調冷凝水立管?
答:(1)應計算在內。
(2)可以共用。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17中7.1.12條:當局部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局部場所與相鄰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場所連通的走道和連通門窗的外側,應設灑水噴頭。規範中的局部場所和相鄰場所是否是同一防火分區?如果是兩個防火分區,是否就沒有必要再設噴頭?
答: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17中7.1.12條要求,無論是否為同一防火分區,均應設置。
暖通空調專業技術交流疑難問題匯總
1、住宅地暖溫控,是否可僅在分集水器總管上設置溫控總閥。
答:可以。詳見DB37/5026-2014第5.4.9條。
2、《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0151-2017中,第4.6.3條關於走道的自然排煙第3款與第4款如何區分?
答:當公共建築房間內與走道或迴廊均需設置排煙時執行第4款;當公共建築僅需在走道或迴廊設置排煙時執行第3款。
3、關於走道的自然排煙,按照《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4.6.3條第4款設計時,在兩端開窗的情況下,開窗面積滿足走道建築面積2%的同時是否考慮不小於2m2(即還要滿足4.6.3條第3款的要求)。
答:符合GB51251-2017第4.6.3條第4款的走道,開窗面積滿足走道建築面積2%就可以,且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0m。
4、《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4.5.1條「除地上建築的走道或建築面積小於500m2的房間外,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應設置補風系統。」歌舞娛樂場所的小包間(面積小於50平方米,且無外窗)的機械排煙系統能否僅在走廊設機械補風口?
答:建議設置機械排煙的各房間均設補風口。
5、某公共建築僅需在走道設置排煙,該內走道寬度為2.1m,局部寬度大於2.5m(與走廊連通的電梯廳、門廳、休息區等部位),其長邊長度不大於60m,按照《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4.2.4條注1要求,該走道是否可以按一個防煙分區考慮?另外注1的要求是否對走道的淨高不做要求?
答:可以,注1的要求與走道的淨高無關。
6、《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3.2.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於2.0m2」是否包含「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於1.0m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
答:不包含,詳見GB50151-2017第3.2.1條規定。
7、H型、T型等內走道長度如何確定?
答:按照最大長度。
8、GB51251-2017中多次提到建築內空間淨高,但並沒有明確解釋,設計中應如何確定?
答:空間淨高確定詳見GB51251-2017第105頁。
9、一、二層挑空區域(淨高大於6米)的排煙設計,是按高大空間考慮還是中庭排煙考慮。
答:應按照建築功能確定:
(1)若建築專業定義為中庭,則應按中庭的要求設置排煙設施;
(2)若為面積不大於100㎡、中空部位與周圍不連通的場所(上一層為實牆或防火捲簾、防火玻璃等),不需設置排煙設施;
(3)其他淨高大於6米的場所應按照GB51251-2017第4.6.3條第2款規定的要求設置排煙設施。
10、GB51251-2017第4.3.7條工業建築要求增設可熔性採光帶,對於設置吊頂的工業建築,可熔性採光帶如何設置?
答:有吊頂時,可不設置可熔性採光帶。
11、地下兩層建築可否利用風井自然排煙?
答:可以。
12、電動汽車庫是否每個防火單元設置一套排煙系統?
答:建築專業按照防火單元劃分了,建議按每個防火單元設置一套排煙系統設計。
13、《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4..3.2條工業建築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其水平距離尚不應大於建築內空間淨高的2.8倍,這一條是否可參照《浙江省消防技術規範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第23條當其建築淨高大於10.7m時,該水平距離不應大於空間淨高的2.8倍。
答:不可以。
14、高層住宅建築(不超過100m)防煙樓梯間居中布置,左側是合用前室,右側是防煙樓梯間前室(此前室有一部普通電梯和一個入戶門)右側前室算是獨立前室還是共用前室?樓梯間送風的情況下右側前室是否需要正壓送風?
答:右側前室是獨立前室,但該前室不符合《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3.1.5條第一款規定,所以應設正壓送風。
15、走道寬度大於2.5m時,走道排煙還能否按照GB15251-2017中4.6.3條第3款設計。
答:可以,本條規定與走道的寬度無關。
16、地下2層封閉樓梯間,如果設置機械加壓送風,樓梯半層休息平臺處加井道通至樓梯間一層頂設置固定窗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詳見GB51251-2017第3.3.11條規定。
17、某公共建築僅需在走道設置排煙且採用自然排煙,走道按照相關要求劃分為兩個防煙分區,按照《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4.6.條第3款要求,該走道在每個防煙分區的兩端是否各需設置面積不小於2m2的自然排煙窗?(即存在兩個防煙分區分隔處是否共需要設置4m2的排煙窗)
答:需要。
備註:若上級主管部門對以上問題有新的文件發布,按上級主管部門最新發布的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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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住宅的多層綜合樓的火災報警系統設置如何執行?例如一層商鋪二、三層旅館,每層建築面積1000㎡的綜合樓或者一層商鋪二、三層辦公,每層建築面積1000㎡的綜合樓。
答:按照單棟建築商業和旅館部分的總規模確定。(濰公通[2017]68號第12條)
2、改變用途的局部改造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原建築沒有防火門、消防電源監控系統等,局部是否需要增設?
答:新標準實施後,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應當執行新標準。(濰建節設字[2019]14號)
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於2019年3月1日實施,對於此日期之前已竣工並通過消防驗收的建築物進行局部消防改造設計時,該局部改造區域的消防應急照明系統是否需要執行該規範?
答:新標準實施後,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應當執行新標準。(濰建節設字[2019]14號)
4、《商店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392-2016第3.5.4條規定大型超級市場應設置自備電源。條文解釋中說明其作用主要為經營管理用計算機系統、應急照明、公共安全、電子信息設備機房用電、值班照明、警衛照明及經營用冷凍及冷藏系統等負荷供電。
請問當該大型超級市場的消防水泵、消防防排煙風機等消防負荷已採用雙路市政10kV線路供電時,是否還需要接入自備電源配電系統?
答:雙路市政10kV電源滿足雙重電源要求時,消防負荷可不接入自備電源配電系統。(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4條及條文說明)
5、《建築防火設計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6條的規定總建築面積大於8000㎡的展覽建築等場所應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或蓄光疏散指示標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2.1.2條規定不應採用蓄光型指示標誌代替消防應急標誌燈具。
問:《建築防火設計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6條規定場所的地面還能否採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作為輔助疏散指示標誌?
答:可以採用蓄光疏散指示標誌作為輔助疏散指示標誌。(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6條)。
6、對於一類高層建築及重要的公共場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築物,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線路是否必須使用低煙無滷線纜?
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線纜選型應執行GB50116-2013第11.2.2條規定。
7、《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第3.0.2條規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問:在電氣施工圖設計文件中,關於該系統的設計深度是什麼具體要求?
答:設計說明中交代預留充電設施的數量(比例),在平面圖中標註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及其供電設備的位置、空間,繪出進出線路由等,滿足以後安裝需要。(參考國標圖集18D705-2)
8、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中給集中電源供電的配電箱是否需要雙電源配電?
答: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自身帶有能夠滿足其持續應急時間需求的蓄電池電源,也就是說該系統自帶一路電源。基於系統上述特點,《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並沒有強制要求兩路消防電源在集中控制型系統設備處切換後為設備供電,由防火分區、樓層消防電源配電箱引來的專用迴路即可。(《建築電氣》總第259期GB51309-2018國家標準編制組答覆)
答:不可以,應執行GB50974-2014第7.1.6.2條規定。
9、GB51309-2018表3.2.5III-2規定營業廳應急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為3lx,第3.2.8.11條規定建築面積大於400m²的營業廳應設出口標誌燈,那麼200~400m²的營業廳是否只設置應急照明燈,不設出口標誌燈。
答:應根據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1)條規定,大於200m²的營業廳均應設置出口標誌燈。
10、GB51309-2018第3.3.7條第3.2)款,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應急照明配電箱應由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丁宏軍在宣貫時要求按本標準執行,王金元在南京宣貫時要求按GB50016-2014防火規範10.1.6條執行,具體如何執行?
答:當應急照明為三級負荷時,應急照明配電箱可由本防火分區內的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當應急照明為一、二級負荷時,應急照明配電箱應由消防專用迴路供電。
勘察專業技術交流疑難問題匯總
1、場地地層液化判別時,整個場地只有一個鑽孔為嚴重液化,其它孔大部分為輕微-中等液化,綜合判別時,該場地綜合液化等級該如何評價?
答:首先應查找原因,綜合分析異常點的地層分布、性質、密實度和試驗設備、操作、試驗點位置等因素,排除人為因素和偶然因素,若與其他判定孔基本一致,可將該孔點當異常點處理;若的確該點處與其他明顯不一致,需增加試驗孔數量,查明分布範圍,可分區評價。
2、《高層建築巖土工程勘察標準》中根據第8.6.2條和第8.6.5條規定,濰坊壽光洪災地區,抗浮設防水位應取室外地坪高程?
答: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按《高層建築巖土工程勘察標準》JGJ/T72-2017的規定,只有地基土處於飽和狀態的地區抗浮設防水位可取室外地坪高程。若洪水淹沒區地下水位較深,地基土為非飽和土,而洪水淹沒時間短,地表水下滲不能形成飽和地基土,可不考慮對工程抗浮的影響。若地表水停留時間較長或地基土滲透性較強,形成地基土飽造成地下水位升高,此情況應按抗浮設防水位可取室外地坪高程考慮。對濰坊壽光洪災地區,抗浮水位取至室外地坪標高較為安全、合理。
3、若在勘察範圍內未見水,但抗浮設防水位(歷史最高水位)位於基礎底面以上,是否應該取水樣並評價對地下水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答:如果是周邊降水造成勘察範圍內未見地下水,應收集資料進行地下水的腐蝕性評價,否則,可不評價地下水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4、對填土部分應該做如何處理才可以作為地基持力層使用?
答:根據建築工程條件、荷載條件、填土厚度、填土性質,按《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79-2012選擇處理方案。
5、如果擬建場地位於區劃交界處(例如寒亭區與奎文區交界處),位置、抗震設防烈度、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特徵周期值等如何採用?
答:如果擬建場地位於區劃交界處,相關抗震參數按照《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15說明中第6.1.2和第7.1.2條規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採用。
6、同一場地不同建築物短期內相繼勘察,水土腐蝕性是否可用原來報告中腐蝕性結果?
答:如果周邊沒有汙染源,可以借用原勘察標高的水土腐蝕性結果,但必須註明原取樣地點和時間,並將原試驗報告附在勘察文件中。
7、主樓周邊有地下車庫,在進行深度修正時,埋深如何取值?若地下車庫採用獨立基礎+防水板,防水板厚度大於多少的時候,可以按筏板考慮?
答:主樓周邊有地下車庫,在進行深、寬修正時,基礎埋深應根據《建築工程巖土工程勘察設計規範》DB37/5052-2015第8.2.3條規定確定:當主樓兩側地下車庫採用筏形基礎或箱型基礎,宜將基礎底面以上範圍內的荷載,按基礎兩側的超載考慮,當超載寬度大於基礎寬度2倍時,可將超載折算成土層厚度作為基礎埋深,基礎兩側超載不等時取小值;當採用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時,應從室內地坪標高算起。
地下車庫採用獨立基礎+防水板,由於防水板不承擔建築結構荷載,只承擔室內活荷載及地下水的浮力,不論防水板厚度大小,都不能按筏板考慮。
8、根據《巖土工程勘察規範》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1.1條文說明,「30層以上為一級,7-30層可定為二級,6層及以下可定位三級」,30層的住宅樓重要性等級為二級;根據《高層建築巖土工程勘察標準》JGJ/T72-2017第3.0.2「甲級:30層(含30層)以上或高於100m(含100m)但是低於250m的高層建築(包括住宅、綜合性建築和公共建築)」,30層住宅樓勘察等級為甲級;根據《建築巖土工程勘察設計規範》DB37/5052-2015第3.1.2條「甲級工程:30層或建築高度100m以上的高層建築」(這裡沒有明確是否包括30層或者100m的建築物是否是甲級工程)。三者該以哪個為準?
答:按照《高層建築巖土工程勘察標準》JGJ/T72-2017第3.0.2條規定執行。
9、在根據地基基礎設計規範5.2.4公式進行修正時,若基礎持力層為砂土,砂土下面為粉土,基底標高下砂層厚度很薄(30-50cm),此種情況修正是按砂層進行修正還是按粉土進行修正比較合理?
答:按照粉土進行修正比較合理。
10、抗浮水位如何準確確定?
答:抗浮水位準確確定很困難。應按照《高層建築巖土工程勘察標準》JGJ/T72-2017第8.6.2-8.6.3條規定及《建築工程巖土工程勘察設計規範》DB37/5052-2015第7.3.4-7.3.5條規定進行確定。
11、車間等勘察等級劃分現在依據是哪本規範,是否還是老規範(比如2F跨度超過12米的車間)?
答:按照現行規範確定建築物的勘察等級。
12、巖石地區簡單建築物的勘察,如在基巖中不能進行原位測試,取巖樣孔比例及取樣間距為多少較適宜?
答:規範對取巖樣孔比例和取樣間距沒有具體規定,但取樣數量應滿足《巖土工程勘察規範》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1.20條規定。
13、巖石地區地表填土不足1.0m,其下為基巖,其等效波速150 14、場地個別鑽孔填土較厚時,建築物地基均勻性如何評價(基礎下落評價為均勻地基,換填後評價為非均勻地基是否合理)?單個建築物全部位於填土區,是否可判定該單體場地土類型為中軟土,場地類別為Ⅲ類? 答:地基均勻性評價按照《高層建築巖土工程勘察標準》JGJ/T72-2017第8.2.3條規定執行。地基均勻性評價時不考慮基礎下落的情形。 場地土的類型和場地類別劃分應根據《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2016年版)第4.1.3條和第4.1.6條的規定進行。 15、場地的穩定性評價分幾個等級,是否可以根據《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範》(CJJ57-2012)第8.2.1條確定?當場地為抗震有利地段時,場地穩定;當場地為抗震一般地段時,場地基本穩定;當如場地存在液化,無論地基液化等級如何,場地穩定性均判定為差,是否合理? 答:根據《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範》(CJJ57-2012)第8.2.1條:場地穩定性可劃分為不穩定、穩定性差、基本穩定和穩定等四級,其分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劃分為不穩定場地: 1)強烈全新活動斷裂帶; 2)對建築抗震的危險地段; 3)不良地質作用強烈發育,地質災害危險性大地段。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劃分為穩定性差場地: 1)微弱或中等全新活動斷裂帶; 2)對建築抗震的不利地段; 3)不良地質作用中等-較強烈發育,地質災害危險性中等地段。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劃分為基本穩定場地: 1)非全新活動斷裂帶; 2)對建築抗震的一般地段; 3)不良地質作用弱發育,地質災害危險性小地段。 4符合下列條件的,應劃分為穩定場地: 1)無活動斷裂; 2)對建築抗震的有利地段; 3)不良地質作用不發育。 註:從不穩定開始,向穩定性差、基本穩定、穩定推定,以最先滿足的為準。 規範都有自己的使用範圍說明,選用技術規範應有針對性。《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範》(CJJ57-2012)是針對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工作的,為城鄉規劃布局服務的。若進行城鄉規劃勘察,其場地穩定性評價應執行該標準。對具體建設工程項目而言,應選用符合建設項目屬性和勘察目的現行技術標準。 16、當如場地存在液化,無論地基液化等級如何,地基穩定性均判定為差,是否合理? 答:地基穩定性評價可參考《高層建築巖土工程勘察標準》JGJ/T72-2017第8.2.1條文說明的規定進行。 責任編輯:郝曉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