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名字裡,都蘊含著父母深深的愛和期望。可是出於種種原因,很多人也曾經改過名字,周口的彭先生想給孩子改個名字,沒想到,忙活了一個月,還是沒辦成。
彭先生去年和愛人離婚了,有兩個小孩,為了方便撫養, 一個是隨父姓,一個隨母姓,兩人經過1年多現在又複合了。複合了以後因為這兩個小孩的姓氏不同,經常發生矛盾, 彭先生再一次跟愛人一起去當地的派出所,請求再給改回來。派出所說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說一個人的姓名只能更改一次,不能再更改第二次。
彭先生和妻子去年離婚了,小兒子由妻子撫養,也改隨了妻子的姓氏。今年,雙方復婚,可是多次去戶籍室,孩子的姓氏卻怎麼也改不回來,成了一家人的心病。
記者聯繫到了周口市商水縣魏集鎮派出所戶籍室的苑警官,苑警官說:「這是當地戶政科的政策,並沒有具體的法規和條例。但是,只要改了一次,就不能再改了。」這樣的政策是怎麼制定的呢?
記者聯繫到了商水縣戶籍科的孫隊長,孫隊長介紹,在市裡開戶籍工作會時,一再強調名字不允許隨意更改,只能改一次。對於彭先生的問題,她要先了解一下情況。
記者在網上查詢到:按照《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需要改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需要改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這其中,並沒有規定變更的次數。戶籍室不改第二次這件事是否合規呢?
當天直通1041節目法律顧問胡宗軍律師也給出自己的看法:
我們國家對人的姓名權是有專門規定的,未來要實行的民法典其實專門有一章規定了姓名權。對於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由的,並且可以決定使用或者變更了自己的姓名。從這個原則上來看,公民有權利將自己的姓名進行變更。
第二天上午,記者接到了孫隊長的電話:了解完情況的孫隊長表示,其實彭先生要給孩子改名字也是人之常情,他們理解,但之所以一直沒辦成,是因為彭先生之前辦理時,態度不好,還和民警吵了一架。
一說起這事兒,彭先生更是一肚子委屈:一個月的時間都沒給孩子改成名字,戶籍室的民警一再強調只能改一次。就在彭先生最後一次在開車返回鄭州的路上,走到漯河時接到戶籍室電話說可以辦理了,趕緊調頭回去。沒想到回去後,結果是一樣的,不能辦理。這才有了吵架一事。
記者再次聯繫到魏集鎮戶籍室的苑警官,經過溝通協調,最終,魏集鎮戶籍室苑警官讓彭先生夫婦帶著申請材料來再次申請。當天下午,彭先生高興的給記者打來來電話說,已經辦好了。
所謂溝通,講究的是「同理心」,也就是換位思考,站在群眾的角度上多想想,也許事情,解決起來就不會再困難重重。「放管服」和「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趟」不應該是一句空話。如何從根本上提升為民服務意識。值得一些職能部門深思。
【來源:河南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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