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師 江蕊
近日,槐城律師接到一位客戶諮詢。其和妻子離婚後,妻子偷偷將孩子姓氏改了,以前孩子隨父姓,現在孩子隨母姓,自己能否拒絕支付撫養費?
1
離婚時約定不改姓
妻子違反約定
劉某1(原名楊某)之母劉某2與楊某原系夫妻,劉某1系雙方婚生子,後來劉某2與楊某協議離婚。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婚生子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視男方經濟能力支付,每月不低於3500元。在不影響孩子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婚生子隨父姓不更名(無論女方是否再婚),戶口可隨女方遷出男方予以配合。因楊某發現劉某2在離婚後將孩子姓氏更改,認為劉某2違反了離婚協議的約定,拒絕支付撫養費。劉某1將楊某訴至法院,主張支付撫養費。
2
更改姓氏並未改變親子關係
也未改變法定義務
對於劉某1改名的問題,楊某系劉某1的父親,對其依法具有撫養的義務,劉某1的改名並未改變親子關係,亦未改變楊某對劉某1的法定撫養義務。
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來看,楊某履行其撫養義務並支付撫養費,是劉某1健康成長的必要物質保障,該義務的履行應優先於《離婚協議》中對婚生子女姓名問題的約定及相關權利,因此楊某以孩子改名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沒有法律依據。
通過前述案例可以看出,即使孩子更改姓名,但是並不消滅父母對孩子負有的法定撫養義務,依然需要支付撫養費。
3
槐城律師建議
針對父母離婚後更改孩子姓名的問題,槐城律師結合實務經驗,為大家提供以下建議供參考:
1、根據法律規定,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但是離婚後如果需要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需要父母雙方同意,同意後出具書面材料。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辦理變更,具體所需材料需要諮詢當地公安機關。
2、如果離婚後乙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可以到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子女姓名,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子女姓名,待勝訴判決生效後再持判決書去公安機關辦理。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案例來源: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93338號,劉某1與楊某撫養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本文涉及的相關問題,您還可以進入「槐城律師」公眾號,點擊頁面下方的「問一下」或「找律師」與律師交流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