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案件中,除了財產問題是經常發生糾紛的關鍵點外,子女撫養也是重要的需要雙方解決的問題。那麼,離婚淨身出戶一方,還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嗎?
網友諮詢:
我和老婆打算離婚。為了避免兩家因為錢的事兒糾纏不清,我想淨身出戶。但是有一個問題,我淨身出戶後,還需要負擔孩子的撫養費嗎?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蔣思思律師解答:
離婚時提出淨身出戶,這是雙方對夫妻財產共同財產的一種處分,與子女的撫養費不能混為一談。撫養是父母子女之間一種基本權利義務關係,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依照約定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離婚財產分割與支付撫養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若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根據雙方的意見進行分割。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則法院將依法裁判進行分割。離婚時,一方如果願意選擇淨身出戶,這屬於個人對於自身財產權利的自由處分,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是可以淨身出戶的。
但是,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蔣思思律師解析:
淨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淨身出戶雖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卻符合法律上關於財產處分的規定。
但淨身出戶僅解決了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並未解決上述問題2中子女撫養的問題。且自願放棄共同財產是財產所有人的權利,對此,法律予以認可及保護。
因此,婚姻一方放棄所有財產並不等於不需要履行法定的撫養義務,這本就是兩個法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所以說,淨身出戶不等於不承擔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