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段婚姻處於幸福美滿的時候,夫妻雙方出現什麼矛盾都能化解,夫妻之間不分你我。當一段婚姻沒有感情,無法繼續下去的時候,發現撫養費,房子樣樣是難題。
一般夫妻離婚都需要處理三個問題:一是婚姻關係的解除,二是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三是財產分割。尤其財產分割明晰,好散好重聚是離婚最好的狀態,但現實生活中,又有多少夫妻能好聚好散,不知道多少人因為離婚財產分割鬧翻。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首先,綜合《婚姻法》和司法解釋來看,對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原則是平均分割。
對於承擔家庭義務比較多的一方,可以適當多分財產。對於實施了重婚、出軌、家庭暴力等犯了錯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實踐中不光支持家庭暴力人身傷害賠償,而且也支持出軌的精神損害賠償。
關於出軌,很多人都希望能夠讓過錯方「淨身出戶」,在法律上是不是真的能這樣做呢?
小月和小林是一對平凡的夫妻,和很多家庭一樣,小月負責在家帶孩子,小林在外賺錢,一開始他們的生活簡單卻幸福。
偶然的一天,小月發現丈夫和一個一小姑娘勾搭在一起了,她偷偷的跟蹤丈夫,拍到了丈夫和小姑娘在大街上甜蜜擁吻的照片。
小月覺得自己在家照顧孩子、老人,丈夫卻在外面花天酒地,讓小月覺得不能忍受,等丈夫回家,小月就將自己拍的照片給丈夫看,讓丈夫給一個交代。經過這件事,小月多次和丈夫爭執,導致丈夫無法忍受,小月等來了丈夫要求離婚的談判。
丈夫因為這件事,覺得心裡很愧疚,也想儘快離婚,小林在談判中決定將且家裡80%的存款給小月,並把房子也留給小月。孩子的撫養權也由小月決定。可小月覺得是小林的過錯,想讓他淨身出戶。
小林覺得小月太過分了,一紙訴狀到法院,要求離婚併合法分割夫妻財產。小月,找到律師諮詢,律師告訴她目前僅憑几張親密照片能否認定她丈夫屬於應支付「損害賠償」的有過錯方都不一定,即使認定了,目前司法判例裡,「損害賠償」鮮有超過十萬元的。建議其還是去跟丈夫談判。但是小月拒絕了,堅持要讓對方「淨身出戶」。
因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在財產分割上,因房子是小林婚前全款購買,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歸小林。存款和其他財產五五分。
關於小林的過錯,法院雖然認定了,但是只支持了2萬元的損害賠償。孩子雖然小月帶得更多,但是跟父親的關係也很親密,且小月離婚後沒有穩定的住處和工作,孩子一出生就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也有很深的感情基礎,所以,小月也失去了孩子的撫養權。
對於出軌背叛婚姻的,法律並沒有規定「淨身出戶」。出軌的一方可以少分財產,但無辜的一方並沒有權利要求其「淨身出戶」。
那麼,如果雙方離婚之前就籤訂有「淨身出戶」的協議了,能不能就要求「淨身出戶」呢?
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大部分情況下是不支持附條件的所謂「淨身出戶」協議的。
比如說協議保證不出軌,夫妻一方如果有出軌的,就必須「淨身出戶」類似的條款,一般容易被認定無效或者是可以變更、撤銷。
這是因為很多地方的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有一個共識,就是《婚姻法》中的夫妻互相忠實義務只是一個道德義務,不是法律強制性義務,而夫妻雙方離婚的財產權則是法定的,不能用一個道德義務來對價作為剝奪對方法定權利的籌碼,這是一種道德綁架。
其次,「淨身出戶」意味著有過錯的一方分割不到任何財產,各地各級大多數人民法院也有共識,認為這是不公平的。而在合同法領域,不公平就意味著吃虧的一方可以主張變更或者撤銷協議。
此外,以離婚為附加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之前,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生效,夫妻雙方隨時可以反悔。
當然,類似的協議也不是絕對一概而論都是無效的,需要具體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一個價值判斷。
現在大家明白了,「淨身出戶」目前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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