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2020-12-16 嶽陽市人民政府

臨政辦函〔2014〕11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相關單位:

《臨湘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臨湘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湘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臨湘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臨湘市糧食安全應急預案》、《臨湘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臨湘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臨湘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臨湘市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臨湘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臨湘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臨湘市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臨湘市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臨湘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臨湘市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等15件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臨湘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1.4.2 快速反應,積極應對

1.4.3 以人為本,群防群控

1.5 我市重大動物疫情現狀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2 應急指揮機構工作機構及職責

2.3 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職責

2.4 應急處理專家組及職責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3.2 預防預警行動

3.3 預警支持系統

3.4 預警及分級

4、應急響應

4.1 疫情報告

4.1.1 疫情確認

4.1.2 疫情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4.1.3 疫情報告程序和時限

4.1.4 疫情報告內容

4.1.5 疫情報告形式

4.1.6 疫情報告管理

4.2 疫情的分級

4.2.1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Ⅰ級)

4.2.2 重大動物疫情(Ⅱ級)

4.2.3 較大動物疫情(Ⅲ級)

4.2.4 一般動物疫情(Ⅳ級)

4.3 應急響應

4.3.1 Ⅰ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4.3.2 Ⅱ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4.3.3 Ⅲ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4.3.4 Ⅳ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4.3.5 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

4.4 通信

4.5 指揮和協調

4.6 應急處置

4.6.1 基本應急

4.6.2 分區警戒

4.7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4.8 疫區群眾防護

4.9 社會力量動員參與

4.10 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4.11 新聞報導

4.11.1 宣傳報導

4.11.2 疫情發布

4.12 應急響應的終止

5、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

5.1.1 撲殺補償

5.1.2 撫恤和補助

5.1.3 恢復生產

5.2 社會救助

5.3 後期評估

6、後期處置

6.1 應急隊伍保障

6.2 經費保障

6.3 物資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交通運輸保障

6.6 醫療衛生保障

6.7 技術儲備與保障

6.8 治安保障

7、監督管理

7.1 培訓和演練

7.2 宣傳和教育

7.3 表彰和責任追究

7.3.1 表彰和獎勵

7.3.2 責任追究

7.4 監督檢查

8、附則

8.1 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預案解釋部門

8.4 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情,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動物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我市畜牧業健康發展,促進出口貿易和社會經濟發展,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術規範》、農業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防治技術規範》和《牲畜口蹄疫防治技術規範》等法律法規。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動物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1.4.2 快速反應,積極應對。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迅速作出反應,採取果斷措施,及時予以控制和撲滅。

1.4.3 以人為本,群防群控。

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管理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艱度地減少重大動物疫情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範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並根據需要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依靠人民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資源,實現群防群控。

1.5 我市重大動物疫情現狀

我市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疫源複雜,養殖密度高,防疫條件落後;地理位置特殊,水陸交通發達,動物運輸中,在交通沿線途卸、丟棄病死動物現象比較嚴重。使我市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的潛在威脅很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總責,實行鄉鎮、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負責制,鄉鎮、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動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市人民政府設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農辦主任、市畜牧水產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畜牧水產局、市衛生局、市廣播電視臺、市農辦、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監察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決策的領導和指揮。

2.2 市應急指揮機構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畜牧水產局。主要職責是:按照指揮部決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地區落實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收集和分析國際、國內、省內、市內疫情及發展態勢、傳播規律,並按規定上報疫情,及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傳達落實上級領導緊急撲疫指示;組織調撥緊急防疫物資。

2.3 市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職責

市畜牧水產局:負責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等建議;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撲疫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管理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卡;管理緊急防疫物資儲備以及防疫物資;培訓防疫人員。

市衛生局:負責群眾防護知識的宣傳,以及受威脅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畜之間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可疑病例鑑別診斷和疫情測報,全面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護工作。

市廣播電視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正確引導輿論,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宣傳報導、動物防疫知識的普及等工作。

市農辦:加強動物防疫撲疫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負責情報信息整理、綜合和反饋。

市發改局:負責將重大動物防疫情災害應急系統建設項目列入計劃或規劃。

市財政局:根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實際需要,將動物防疫撲疫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及時向國家、省、嶽陽市申報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經費。

市公安局: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等工作,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配合設立臨時管制哨卡。

市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市商務局:負責做好重大動物疫情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負責本系統動物飼養、屠宰、加工等場所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牲畜定點屠宰管理,督促定點屠宰、產品加工、外貿出口等企業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履行動物防疫義務,憑免疫標識和產地檢疫證明收購屠宰動物,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和監督管理,主動、及時報告疫情;配合市畜牧、工商等部門做好市場環節監管工作。

市工商局:加強畜禽交易市場、農產品貿易市場畜禽及其產品的監督管理,嚴禁染疫畜禽及其產品上市;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協調疫區政府、辦事處關閉、封鎖市場等撲疫工作。

市市場管理中心:加強畜禽交易市場的動物防疫監督管理,嚴禁染疫動物、病害肉品上市;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依法關閉、封鎖市場,搞好環境消毒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設立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點)的協調工作;疫區封鎖時,負責協調水路、公路封鎖哨卡的設立;保證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期間的人流、物流暢通,優先運送防疫撲疫人員和物資,配合做好撲疫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查處。

市科技局:負責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的技術儲備,安排科研項目。

市民政局:負責疫區受災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市農業局:配合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做好疫區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做好疫區封鎖、消毒、疫區動物撲殺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觀測,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陸生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範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預警信息;配合市指揮部組織開展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和疫源追蹤調查等工作;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時,會同有關部門快速採取隔離控制等措施。

市氣象局:提供重大動物疫情疫區及周邊地區有關氣象資料。

2.4 應急處理專家組及職責

市畜牧水產局可根據需要,組建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組。其職責是:對重大動物疫情相應級別採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儲備提出建議;參與制訂或修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處置技術方案;對已報告的疫情進行現場調查、診斷,並提出意見;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建議;承擔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和工作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動物衛生監督所實行重大動物疫情預防預警機制,實施被動監視和主動監測。市畜牧水產局根據疫情監測、風險分析結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授權發布預防預警信息。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畜牧水產局、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情監測網絡,村級設立重大動物疫情信息觀察員,對重大動物疫情進行嚴密監測,通過信息收集、整理、匯總,分析評估疫情發生風險,及時向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同時提出應急處置意見。重要信息應立即報市政府應急辦和有關部門。

3.2 預防預警行動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報告後,及時進行情況綜合,研究分析可能出現的危害程度,提出初步行動對策。及時向指揮長報告有關情況,指揮長視情況召集指揮部成員會議,決策行動方案,發布指示和命令。

3.3 預警支持系統

市畜牧水產局、市動物防疫機構建立重大動物疫情初步診斷、監測、監視、評估及防範體系,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和早處置。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建立人畜之間疫情檢測、監測體系。

3.4 預警及分級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揮部根據風險分析結果,及時作出預警。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種類、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I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應急響應

4.1 疫情報告

4.1.1 疫情確認:市動物防疫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和權限,按照國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術規範》、農業部《牲畜口蹄疫防治技術規範》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防治技術規範》等,對重大動物疫情作出可疑等判定,逐級報請省指揮部、農業部指定的國家參考實驗室檢測確診。

4.1.2 疫情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各級動物防疫機構負責轄區內動物疫情監測和報告工作。鄉級動物防疫員具體負責包片區內動物疫情報告工作。動物檢疫員、監督員和取得診療許可證的從業獸醫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同級動物防疫機構報告疫情。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發生或可疑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要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機構報告。當地動物防疫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核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並上報疫情。

4.1.3 疫情報告程序和時限

建立鄉鎮和市動物防疫機構疫情報告系統,按照規定時限,逐級報告疫情。動物防疫機構在向上一級動物防疫機構報告疫情的同時,必須向市畜牧水產局報告,市畜牧水產局接到疫情報告後,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報告。

4.1.4 疫情報告內容

包括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繫方式、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行政村)、發病動物的種類和品種、日齡、存欄、發病和死亡數量、臨床病變、流行病學調查、傳播途徑、養殖場(戶)免疫接種情況;實驗室診斷方法和結果、已採取的控制措施等。

4.1.5 疫情報告形式

根據疫病病種和疫情狀況,分別實行「快報」、「日報」「周報」、「旬報」、「月報」、「年報」制度。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應按農業部動物疫情報告有關規定及省有關補充規定,以最快方式報告疫情。疫情報表由報告人填寫後,經市指揮部領導籤字,加蓋指揮部辦公室公章,傳真或保密郵寄至上一級指揮部辦公室。

4.1.6 疫情報告管理

疫情報告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動物防疫機構設置和公布疫情報告聯繫電話,明確專人負責疫情報告工作,並對每起疫情建立完整檔案,妥善保管。

4.2 疫情的分級

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VI級)四級。

4.2.1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I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3個鄉鎮、5個村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病禽5000羽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有3個鄉鎮、5個村發生口蹄疫疫情或病畜500頭以上。

(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4日內,有3個鄉鎮、5個村發生口蹄疫疫情或病畜500頭以上。

(4)暴發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並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5)農業部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動物疫情。

4.2.2 重大動物疫情(II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2個鄉鎮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病禽2000羽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有2個鄉鎮發生口蹄疫疫情,或病畜300頭以上。

(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4日內,有2個鄉鎮發生口蹄疫疫情,或病畜300頭以上。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有2個以上鄉鎮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5)在我國已經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狂牛症、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或發生。

(6)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並有繼續擴散趨勢。

(7)農業部或省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動物疫情。

4.2.3 較大動物疫情(III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1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2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有1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2個以上。

(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4日內,有1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2個以上。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有1個以上鄉鎮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情暴發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種、毒種發生丟失。

(6)省、嶽陽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動物疫情。

4.2.4 一般動物疫情(IV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疫情發生1個疫點。

(2)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鄉鎮呈暴發流行。

(3)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動物疫情。

4.3 應急響應

發生動物重大疫情時,首先啟動疫情發生地本級預案,根據疫情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事發地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

4.3.1 I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省、嶽陽市、臨湘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4.3.2 II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省、嶽陽市、臨湘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4.3.3 III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1)本市和嶽陽市兩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迅速派員趕赴現場了解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情況,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安全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III級疫情應急預案建議,同時將疫情報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本市和嶽陽市人民政府召開市長辦公會議或動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揮部領導成員會議,通報情況,決策、部署疫情控制工作,落實緊急防疫經費,分析研究可能出現的重大動物疫情及應對措施,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3)嶽陽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和本市政府負責人組成工作組,進駐疫情嚴重地區,現場組織、指導、督促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

(4)市人民政府立即發布封鎖令,設立封鎖消毒哨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區內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等物資移動。

(5)迅速組織動物防疫人員開展緊急免疫注射,按從外到內,從受威脅區到疫區順序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疫區內未染疫動物緊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帶。

(6)徹底撲殺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對撲殺的動物及排洩物、汙染物採取深埋和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7)選用有效消毒劑,對發病動物汙染的環境、器具等物品進行全面徹底消毒。

(8)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加強檢疫、監督及疫情監測,密切注視疫情動態。

(9)安全區進入戒備狀態,監測疫情,開展免疫注射,加強檢疫監督,禁止從疫區、受威脅區調入、調出易感動物及產品等。

(10)本市和嶽陽市兩級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和撲疫工作。

(11)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調運疫苗和消毒藥品等防疫物資,下發疫區各地。收集匯總疫情動態,撲疫進展情況,及時向嶽陽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3.4 IV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1)市重大動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安全區、提出啟動IV級疫情應急預案建議,報市人民政府,並按規定上報疫情。

(2)市人民政府立即召開市長辦公會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領導成員會議,決策、部署疫情控制工作,落實緊急防疫經費,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3)市人民政府立即發布封鎖令,設立封鎖消毒哨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區內易感動物及產品、汙染物移動。

(4)迅速組織動物防疫人員開展緊急免疫注射,按從外到內,從受威脅區到疫區順序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疫區內未染疫動物緊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帶。

(5)緊急調集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徹底撲殺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對撲殺的動物及排洩物、汙染物採取深埋和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6)選用有效消毒劑,對發病動物汙染的環境、器具等物品進行全面徹底消毒。

(7)對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加強檢疫、監督及疫情監測,密切注視疫情動態。

(8)安全區進入戒備狀態,監測疫情,開展免疫注射,加強檢疫監督,禁止從疫區、受威脅區調入、調出易感動物及其產品。

(9)有關部門要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10)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調運疫苗和消毒藥品等防疫物資,下發疫區,並密切注視疫情發生、控制、撲滅動態。

4.3.5 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

應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繫,及時收集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4)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和意識。

(5)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水運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4.4 通信

各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要明確所有部門的通信方式,分級聯繫方式及備用方案,應急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聯絡員電話上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4.5 指揮和協調

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疫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按照「早、快、嚴」的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做好緊急免疫、消毒、隔離、撲殺等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4.6 應急處置

4.6.1 基本應急

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事發地村(居)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必須迅速作出應急反應,組織轄區內有關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先期處置,立即控制好現場,防止疫情擴散。

疫情確診後,市級以上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立即派出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查分析疫源,並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疫情,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和發布封鎖令,根據現場應急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及時落實疫區封鎖、撲殺、消毒、免疫、人畜之間疫情監測、無害化處理、疫源追蹤、疫情監測以及應急物資等應急處置經費,並要在技術、人員、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疫情發生地應急支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疫情實際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各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要立即向上一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報告預案啟動情況,並及時將疫情防治情況通報下一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

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6.2 分區警戒

對疫區、受威脅區、監控區分區警戒。

(1)疫區

①疑似病例確認後,按規定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立即對發病場地施行應急隔離控制和消毒措施,限制該場地相關人員和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流動。

②根據疫區封鎖令的有關規定,在疫區邊界交通道口設立封鎖消毒哨卡,對疫區實行封鎖。關閉相應動物和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禁止動物及動物產品出入封鎖區,必要時,對相應動物實行圈養或在規定區域飼養、使役。應急處置期間,啟動預案的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及動物防疫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每日向上一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情況,重大情況立即報告。

③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根據疫情情況決定採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控制、撲滅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動物防疫機構做好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工作,要立即組織有關專家對撲殺、銷毀進行技術指導,並組織實施檢驗檢疫、消毒、無害化處理和緊急免疫接種。

④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障封鎖隔離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⑤疫區內最後一頭(只)發病動物、同群動物以及規定區域內的同類動物處理完畢後,經過一個潛伏期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病例的,經徹底消毒,驗收合格後,由原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決定解除封鎖。

(2)受威脅區

①集結應急預備隊,調撥儲備疫苗,對所有易感動物進行應急強制免疫接種,並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

②廣泛開展防疫宣傳,普及防疫知識,進行防疫應急動員。

③加強檢疫、消毒和動物疫情監測,及時掌握疫情動態。

④必要時,關閉市場,禁止相關動物和產品交易或調出受威脅區。對相關動物實行圈養或指定地點飼養和使役。

(3)監控區

①收集周邊疫情動態,監測疫情動向,及時掌握疫情態勢。

②廣泛開展防疫宣傳,普及防疫知識,進行防疫應急動員。

③根據具體情況,必要時採取緊急免疫、消毒、檢疫等措施;調運防疫物資,做好疫情應急的準備工作。

④必要時,對來自受威脅區的相關動物及其產品採取監控和限制措施。

4.7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各級指揮部要儲備一定數量消毒藥品、消毒設備和防護服、手套等基本的個人防護用品,以備隨時取用。加強對應急人員及物資進出疫區的管理,應急人員進入疫區必須做好自我防護,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傳染病,應急人員還應接種相應的疫苗、穿戴有生命支持系統或呼吸保護裝置的特種防護服,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應急人員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消毒。

4.8 疫區群眾防護

加強疫區的治安管理,依法採取措施,有條件地限制人員物資流動,加強環境消毒,加大科普宣傳教育,使疫區群眾及時了解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控制手段,動員群眾積極開展群防群治。根據情況,應對疫區和受威脅區人群進行緊急免疫接種,預防疫病的發生,指定專門醫院對已發病群眾開展救治工作,防止疫病的進一步擴散和蔓延。具體措施參照衛生部門相關預案執行。

4.9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依法封鎖疫區時,應立即派出宣傳工作組,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要大力宣傳重大動物疫病的基本知識、危害和控制手段措施,特別是人畜共患病的防範基本手段,增強群眾的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

4.10 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III、IV級重大動物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分析、處理、檢測、風險分析與評估工作。發生人畜共患重大動物疫情時,市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人畜之間流行病學的調查監測與風險評估。

4.11 新聞報導

4.11.1 宣傳報導

市畜牧水產局、市廣播電視臺負責全市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工作的新聞宣傳報導管理。

4.11.2 疫情發布

重大動物疫情由農業部統一向社會發布,或經農業部授權、省委宣傳部審查,由省農業廳向社會發布;人畜之間疫情由衛生部確認和向社會發布。重大動物疫情由指定的國家級新聞媒體對外報導,其他新聞機構只可轉發國家正式對外發布的疫情信息。

4.12 應急響應的終止

疫區內所有發病動物、同群動物及動物產品按規定處理後,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以上潛伏期的監測,未出現新的病例。

I級重大動物疫情由農業部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

II級重大動物疫情由省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並向農業部報告。

III級重大動物疫情由嶽陽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並向省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IV級重大動物疫情由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並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下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

5.1.1 撲殺補償

按照《關於印發〈湖南省牲畜口蹄疫防控補助經費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湘財農〔2001〕57號)、《關於印發〈湖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經費暫行辦法〉的通知》(湘財農〔2004〕10號)等文件規定的各種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償標準,確定動物種類、數額、等級,由畜牧水產部門提出補償方案,按照《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畜牧水產局關於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撲殺財政補助金申請和發放有關事宜的通知》(湘財農〔2005〕47號)的要求進行申報審批後,會同財政部門進行補償。

5.1.2 撫恤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1.3 恢復生產

各類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經發布封鎖令的地方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鎖後,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5.2 社會救助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後,民政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撫工作。

5.3 後期評估

各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6、應急保障

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市人民政府協調獸醫、衛生、財政、交通、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做好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6.1 應急隊伍保障

市人民政府組建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由獸醫、衛生、公安、工商等部門的人員組成。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具體由行政領導,即政府負責人、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獸醫專業人員,即臨床診斷技術人員、動物免疫人員、動物檢疫監督人員、動物疫病檢驗化驗人員;消毒、撲殺處理輔助人員;公安幹警、武警;衛生防疫人員(人畜共患病發生時)以及其他方面人員組成。

6.2 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將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包括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撲殺動物補貼所需資金以及疫情處理、疫情監測所需工作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為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並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6.3 物資保障

各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計劃建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庫應設在交通方便,具備貯運條件,安全保險、免受水旱風等自然災害的區域。

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庫主要儲備疫苗、藥品、消毒劑、器械、防護用品等,並不斷更新、補充。

6.4 通信保障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應將無線通信設備納入應急防疫物資儲備範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有關通信管理部門對緊急情況下所需的電話(包括行動電話)、通訊頻率等應予以優先安排。

6.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應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6.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畜之間疫情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6.7 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健全市、鄉鎮(街道辦事處)重大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完善市動物疫病檢驗檢測設施。組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支持組,負責疫病診斷、提供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的技術決策建議。

6.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和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保證撲疫監督車輛優先通行。

7、監督管理

7.1 培訓和演練

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對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1)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採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理等措施;(2)動物防疫法律、法規;(3)個人防護知識;(4)治安與環境保護;(5)工作協調、配合要求。

根據資金和實際需要的情況,有計劃地選擇舉行演練,確保預備隊撲滅疫情的應急能力,以完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體系,形成統一領導、反應及時、科學決策、果斷處置的應急機制,全面提升應對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能力。

7.2 宣傳和教育

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人民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3 表彰和責任追究

7.3.1 表彰和獎勵

市人民政府對在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並給予適當獎勵。對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因公殉職事跡特別突出的,可按有關規定申報烈士。

7.3.2 責任追究

在重大動物疫情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推諉扯皮,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重大動物疫情的;不按規定進行封鎖、銷售、運輸疫區易感動物及產品、動物遺傳物資的;接受疫情調查時不講實情,導致疫情傳播擴散的;阻礙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依法撲疫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450號)、《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嶽陽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 監督檢查

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揮部會同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定期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 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重大動物疫情,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畜牧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別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病:指狂牛症、豬流感、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撲滅淨化的動物疫病。

暴發:指在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一般指患病動物所在的飼養場或其他有關屠宰加工、經營單位。散養畜禽以自然村為疫點。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範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範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畜牧水產局要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畜牧水產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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