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自由的作用是什麼?
秦耕耘
平等自由的主要作用是什麼。只有上帝才能擁有絕對真理,在所有的時間,在所有的空間,只有上帝才是萬能的。而對於人,對於個體生命,不可能在所有的時間,在所有的領域都掌握真理,人只有在自己熟悉的範圍內,在神志清醒的時候擁有真理,這是人的局限。因此將所有權力集中於一人或一個家族是非常危險的,後果是災難性的。難道還有一個比地球上最多的人口陷於野蠻愚昧落後人性喪失更大的災難嗎?人無法知道什麼人,在什麼地方,在什麼時間發現真理,所以保證個人權利不受侵犯,保證每人的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就是保證真理不被淹沒。而真理的存在形式是多樣的,物質的與非物質的。言論自由可以避免話語權的壟斷,以利於人鑑別汲取不同的思想文化。「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就是這個道理。擴展人的視野,啟迪人的智慧,發現人的生命價值,這是平等自由在思想文化方面的作用。
自由平等在經濟方面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人可以按著自己的意志有目的有系統地安排自己的生存,個人的時間、精力、知識、財富等都是按著自己的目的產生作用,只有這樣,人才會有所成就。而平等自由的交換可以形成人的生存秩序,它可以規範人的意識行為。人只能向上發展,而不能橫向發展,不能侵佔他人的平等自由。
以自主運行為根基的社會模式,使每個人有了充分的選擇權利,人能夠找到適合自己的職業。在權力制度模式中,人的就業是被動的,學非所用是普遍存在的,人的智慧能力是無法產生作用的,個人的努力不能與自己的目的利益相聯繫,而一些人卻能通過謊言、告密、侵犯公民權利獲得高收益,人的生存是處於無序狀態。
這種自主的,以滿足自己與他人需要,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社會模式是指沒有非法壟斷的,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教育、社會管理等範圍內的自由選擇與平等交換,是在人們自己制定的或是經過人們認可的法規下運行的,而不是僅限於物品的交換。在這種平等自由開放的世界裡,經濟,思想文化、政治理念、公共事務都是開放的,可以讓人們自主地選擇,並接受人們的檢驗,責任自負,優者勝劣者汰,而不是強制壟斷。每個人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及其它領域都有平等的參與權利和機會,每個人都可以通過平等自由交換獲取財富。讓自由平等涵蓋所有人,打破權力對公共事務的所有壟斷。只有這樣才是一個真正平等自由的世界。
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使命,都有他們需要解決的問題,如果他們解決不了,就需要後人去解決。如果幾代人幾十代人都解決不了,人的發展就會停滯。今人對前人不滿意,那是因為在幾千年的歷史中他們沒有人的價值作為,他們只是延續了生命,他們沒有為自己、為後人提供有價值的思想文化,反而是毀滅了或阻止了人的思想文化。今人不作為,後代子孫同樣對我們不滿意,因為我們沒有留下人的價值,我們沒有任何有價值的思想產品與物質產品證明我們是高級動物。
世界不能以新舊論成敗,新的不一定全是合理的,舊的不可能都是錯誤的。只要是真理就應該堅持,是錯誤的就應該隨時放棄。上帝從來不變法,因為上帝的法是正確無誤的。
人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法律、科學、服務、工業、農業、商業、信息等分類運行,但這些都是服務於人的,是為了便於人的生存,也有利於人發揮效率,而這些都是出於人的需要,都是來源於人的意識,都分別與人發生聯繫。
人類對自己的存在形式也在不斷地探索,讓人按著自己的目的與興趣專長,在大範圍內進行一次自由地排列組合,或是說作自由選擇,事實說明,人是能夠有所成就的,人之間也是相互需要的,因為他們都需要別人手裡的東西或能力才能生活得更好,他們都需要交換。而只有在自由選擇與交換時,個人才能達到或接近理想效果。而只有保證個體的生命質量,才會有整體的質量,人的存在形式才能提高。和平時期,人唯一不需要的就是「權力」,因為它手裡沒有任何可以與人交換的東西,人們離開權力可以照樣生存,而且會生存得更好。所謂的統治權,只是戰爭時期的一種需要。為了戰勝敵人,需要統一指揮,統一行動。而在和平時期人們就不需要這種權力了。
戰爭實際上是法規的力量缺失引發的,如果正義不缺少力量就不會有大規模戰爭。和平時期人們需要的是自由選擇,自由合作。如果是為了統治利益而發動戰爭,這是什麼性質的問題,也就不需要解釋了。沒有哪個正常人需要一個不明事實的人來操縱自己,也沒有哪個人需要一個不相干的人來分享自己的勞動成果,除非這個人有病。只要眾生有人的意識,只要他們有自己的生存原則,只要他們懂得什麼意識行為會導致惡性循環,什麼意識行為才是良性循環,他們就能有序地生存。但是權力卻不能離開民眾,一旦離開了民眾,它就必然死亡,所以權力總是要與民眾捆綁在一起。
市場經濟是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或以滿足他人需要的形式而存在,是通過生產與服務,通過自由交換贏得財富。而權力是通過欺騙與掠奪得到財富,通過有組織有預謀的公開掠奪是權力運用最熟練的生存方法,所以正常人不需要權力,除非他沒有靈魂,但人的生存不能沒有法規,不能沒有秩序,不能沒有政治。而這只能通過自由平等的選擇,每個人都應有平等的參與權利,使人有選擇地進行交換。也許低能的人離不開權力的操縱,但這種權力必須是在法規之下運行,必須是在人指定的範圍內使用權力,也就是有限權力。
當人有了人的意識,人的生存秩序形成以後,人的智能才能為人造福。人的發展需要知識積累……
如果一個群體沒有人的意識,或人的意識力量不能發生作用,當他們的技術力量大於人的意識力量,人類就會有災難發生。智慧不能代表真理,權力不能代表正確。這是從漫長的人類歷史演示出的結論。
一個群體的認知程度,意識行為習慣,決定了這個群體的整體命運和生命質量。在集體生活中,或在權力制度下,人要做什麼,怎樣做,個人沒有權利選擇。在這種制度下,人為了生存就得付出全部時間與精力,個人命運不能掌握在自己手裡,什麼事情都做不成,人的生命價值更是無從說起。
自由是一種高度,一種境界,
不認識自己,不認識世界的人與群體是不會得到自由的,
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可以達到的目標和實現目的的方法。
沒有理性的人是不會擁有自由的,
因為錯誤總有無法行走的一刻,而真理是能夠不斷延續的。
命運掌握在別人的手裡當然是沒有自由的,
自由需要人學會做好自己,並通過權利保護自己。
沒有人的生存秩序 人是無法獲得自由的,
因為每個人都是生存在制度裡,沒有一個是例外。
自由不是沒有邊界,他人的權利和陌生的領域就是自由的禁區。
沒有生存能力的人是會拒絕平等自由的,他們已經習慣了統治與被統治。
自由不是胡作非為,自由需要承擔責任。
只有人格的平等與權利的平等,才能給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