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民主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內容,也是近世以來引領世界潮流走向的核心理念。要之,追求什麼自由,嚮往怎樣平等,又需要何種民主是擺在世人面前有待思量的問題。有人曾發掘中國古代文化資源,認為自由、平等、民主的理念古已有之。可問題是,顯而易見,自由、平等、民主諸理念語義開放性較強,與文化背景、時代處境息息相關。這就造成了理解的歧義乃至混亂。經常情況下,人們觀念意識中的自由、平等與民主模糊不明,朦朦朧朧;人與人之間在進行相關的對話討論時,也總充斥著各種個性化的理解。
故此,對自由、平等、民主的語義內涵進行梳理總是有必要的。金觀濤先生的《觀念史研究:中國現代政治術語的形成》即是一部研究觀念流變的力作。該書在附錄部分彙編了92個中國近現代政治術語的傳統用法和近現代用法。這裡,我們主要以該書提供的文本為考察對象,試著澄清國人對自由、平等與民主的某些理解。
先說自由。
自由在傳統用法上意為「由自己作主;不受限制和約束」。(按:「由自己作主」和「不受限制與約束」語義並不一致)1830年到1895年,自由的意思仍以傳統用法為主,但變化是「自由」逐步作為政治理念並被使用,例如「民權自由之說」「自由黨」「自由自主之道」等稱呼出現。1895年到1915年,國人對自由理解日趨深化。嚴復、譚嗣同用「自由」來描述「當時外國的政治和政黨情況」。他們已經明確意識到,中國文化對「自由」有天然而自覺的牴觸。自由為「中國曆古聖賢之所深畏,而從未嘗立以為教者」。譚嗣同援引《莊子》中的「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認為「在宥」正是「自由」的轉音,倡導疏離國治的無政府主義。值得一提的是,嚴復已經深諳西式自由對於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意味,他批評到,「其殺人傷人及盜蝕人財物,皆侵人自由之極致也」。他還把「自由」翻譯為「自繇」,後者有「放誕、恣睢、無忌憚諸劣義」。對此,嚴復正名自繇之劣義乃「後起附屬之詁」,「與初義無涉」。在他看來,正如剛剛提到的,自由表達為權利,尤其是不受非法不當約束奴役的權利,故而「與Slavery奴隸、Subjection臣服、Bondage約束、Necessity必須等字為對義」。他坦言,Libertas乃「自由之神號」。康有為將自由理解為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認為「不欲人加,自由也;吾不加人,不侵犯人之自由也。」可以看出,嚴復、康有為者對自由的理解基於「權利」,又近乎是以賽亞·柏林提到的消極自由,即不受外在力量幹涉正當合法權益的自由。
以消極自由理解自由符合當時人們乃至今人的觀念水平。事實上,對自由之理解更具洞見性的是「權利」從「自由」內涵中突破出來。正如梁啓超說到的,「自由者,權利之表徵也。」在當時(1900年後),自由之權利集中於維護和發展物質生命和精神生命。以歷史的角度看,用「權利」來解釋「自由」是時代高呼民權、力爭解放的結果。而從思想上看,以「權利」來詮釋「自由」的意義在於為積極自由開出了一片天地。人可以不受什麼約束重要,人可以自主去做什麼、追求什麼更重要。然而,更有價值的事物總潛含著某種不和諧或風險。例如,在對自由理念不能做精當圓融之把握的時候,對自由的高歌和持有極可能讓自由走向自己的反面。在當時,人們對「個人自由」已經充滿警惕,認為自由「決非一私人之放恣桀驁者所可託藏身也」,決非「取便私圖,破壞公德,自返於野蠻之野蠻」,也絕不應是「專制黨之口實」。再往後(1915年後),自由理念下沉到生活。例如,「自由戀愛」的使用次數增多。這可以對應為積極自由的一種表達方式。然而,如前所述,自由給人們帶來利好的同時,總引起一些人的警惕。陳獨秀站在「嚴格主義的革命黨」的立場就認為,「自由」是一种放縱的生活態度。自由在民間的大行其道必然招來國家層面或有影響力政黨的態度。書中提到,1920年後,自由主義成為了資產階級的一種意識形態。此時,自由成了資本家謀取私人利益的權利。
再說平等。
平等,出自《漢語大詞典》的傳統用法有三種:「(1)佛教名詞,意謂無差別。指一切現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識性、心真如性等上沒有差別;(2)相等。多指人們在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具有平等的地位,享有相等待遇;(3)平常,一般。」
1830年到1895年,平等在「平行」之外,還有兩種主要用法:一是沒有等級差別,如「該國無爵,民齊平等」,「君民相視平等」;二是等級相同,如「兩國平等官員照相併之禮」。1895年到1915年,「平等」的用法主要與「三綱」對舉。比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有,「則如中國最重三綱,而西人首明平等;中國親親,而西人尚賢;中國以孝治天下,而西人以公治天下。」(嚴復)「三綱之說之中於人心也,已至於不可救藥。以君為臣綱,則奴隸箸於政治。以父為子綱,則奴隸見於家庭。以夫為婦綱,則奴隸伏於床笫。」三綱之君臣、父子、夫婦以等級調節相互關係,又是日常倫理政治生活中較為常見的關係。平等之理念就是要打破這樣的「奴隸」關係。但是,打破之後又要如何呢?異見者尖銳指出,如若「人人平等、權權平等」,那結果可能是「故等不平則已,平則一切倒行逆施」。
與「三綱」對舉外,還出現了「貧富平等」「社會平等」的用法(1903年後),但比較少見。1907年後,無政府主義者使用「平等」次數逐漸增多,認為「平等者,權利義務無復差別之謂也;……獨立自由二權,以個人為本位,而平等之權必合人類全體而後見,故為人類全體謀幸福,當以平等之權為尤重。」在這裡,平等凸顯了重要的社會政治意義,成為調節全人類關係、謀求全人類幸福的必要理念。因時代關係,1915年後,平等主要用於討論不平等條約、男女平等、階級平等等問題。
最後說民主。
民主的傳統解釋是「民之主宰者」。1830年到1895年期間,「民主」使用次數較少。其內涵主要有四種,一是指傳統用法,指君主;二是指與世襲君主制相反的政治制度,如以「民主」翻譯西方republic、democracy;三是指以民為主或者人民統治的國家制度,例如美國;四是指民選的政治領袖。
1895年後,「民主」使用次數增多,直至1897年形成使用「民主」的高峰,以民主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目標之一。例如,譚嗣同「倡民主」,就是要「反授君主以莫大無限之權,使得挾持一孔教以制天下!」1902年,梁啓超將Polity of Democracy翻譯為「民主政體」,用來區別亞里斯多德提到的另外兩種政體:君主政體和貴族政體。1906年後,「民主」內涵發生比較重要的轉變。過往可能民主集中於抗拒作為反面存在的「世襲君主制」,而現在民主被賦予了「人民統治」「大眾參與」的內涵。例如,誇讚英國是「民權發達之國」,「能行議院政黨之實者也」。更進一步,如何讓大眾參與、大眾參與的結果是什麼又成了問題。「且研究民主政體者,首須區別其為民主專制政體,抑為民主立憲政體。」「委一人為大統領」,是一種民主;「以議會代表國民主權之主要機關」,也是一種民主。
百餘年光陰逝去,在今天,我們可以認為,書中收錄的文本依然代表了當今不少人的觀念看法。或者,也總有更好的看法未被說出;即便說出,也消解在洶湧的時代浪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