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同詐騙罪看民法典的社會效益

2020-12-25 民主與法制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權益。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範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從打擊刑事犯罪到實現法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角度看,民法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對合同詐騙罪犯罪主體的認定

  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個人或者單位,單位犯本罪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單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對該單位在對外交往中的詐騙行為是明知的,默許或指使的;二是非法所得歸單位所有或基本歸單位所有。據不完全統計,司法辦案中,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為個人的佔85%以上,只有少部分的犯罪主體是單位。

  實際辦案中,犯罪主體是個人還是單位,從刑法角度看,只存在於定罪量刑的區別,但從民法角度看,犯罪主體是單位會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生產經營和合同履約,認定合同詐騙罪的合同必然存在欺詐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無效合同遵照無效合同處理。因此,合同詐騙罪通常多是「刑民交叉」案件。辦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則是刑事和民事部分按照各自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辦理。但筆者認為,「刑民交叉」案件雖然在辦理過程中按照各自路徑辦理,也應該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需要具備兼顧思維。

  民法典對合同效力部分的修改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民法典在總則部分從「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的角度對合同效力進行了闡述。合同行為是一種典型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要具備效力,首先要滿足它本身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正常效力,民法典第143條強調,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必須要滿足「意思表示真實」這一前提條件,第144條、146條、153條、154條明確了合同無效的5種法定事由,第148條、149條、150條對通過欺詐、脅迫方式訂立的合同規定為可撤銷合同,不再是無效合同。民法典賦予了受欺詐一方的請求權,如不撤銷合同,此類合同仍然具有正式合同效力,需要繼續履行,體現民法典根據現有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做了更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選擇,將民法的契約精神在更大範圍上進行貫徹,也是「法無禁止即自由」在更深層次上的體現。

  民法典對社會效益的作用

  打擊刑事犯罪、嚴懲犯罪利益既得者,維護正義,追求最大的法律價值,可能會犧牲一部分經濟效益、損失部分資源等,但民法典可以有效增補其社會效益。

  比如,有這樣一起案例:B公司向某銀行借款200萬元,找到具有擔保資質的A公司提供擔保。雙方籤訂委託擔保合同,並約定由A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後A公司與該銀行籤訂保證合同,並約定當A公司出現違約等事由,該銀行有權直接對A公司帳戶內的錢進行直接劃撥用以清償B公司的債務。該銀行按照合同約定發放了200萬元貸款,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立案偵查。案件偵辦期間,該銀行直接劃撥A公司帳戶資金償還了B公司貸款本息。B公司和該銀行的借款合同到底有效還是無效,學者有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該借款合同無效,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合同是存在欺詐行為的,符合合同法第52條中認定合同無效的情形之一。第二種意見認為,該借款合同有效,銀行是與B公司籤訂的借款合同,而不是與上述法定代表人籤訂,B公司並非犯罪主體,因此不能影響雙方籤訂合同的效力。

  從民法典立法角度看,筆者認為借款合同應該有效。第一,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個人和單位,認定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為個人時,從民法角度看,它可以給公司一個清理內部管理積弊的契機,有利於公司繼續生產經營,創造更多的社會效益,因此,認定借款合同有效是合理的。第二,按照民法典對合同效力的規定,此類存在欺詐的合同不再是必然的無效合同,受欺詐方不應以公司個人的犯罪情況為依據,而應理智分析借款公司的還款能力,而後選擇是否撤銷合同。另外,假如借款合同被撤銷,擔保合同就失去了擔保的意義,也就相應失去了成立的條件,也就不能成為違約的事由。因此,無論合同是否被撤銷,銀行都不應該直接判定A公司違約,進而劃扣A公司的帳戶資金。民法典對合同效力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交易。由此可見,借款合同能有效促進A和B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民法典對社會效益的維護,具有強大的約束力。在這個意義上,刑法與民法典是相輔相成的,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類作用還體現在更多的方面,比如,公益訴訟是「四大檢察」的重點工作,公益訴訟的制度構設從根本上看是通過行使檢察職能,從公法領域對公共利益開展保護。在該問題上,民法典從私法領域也進行積極回應,在總則部分以綠色原則貫徹憲法規定的涉及生態環境的相應條款。民法典第9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這些都是民法典回應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典型表現。另外,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規定了「生態破壞責任」,並將該章的標題改為「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責任」,讓生態環境保護體系更加完善。這些內容都是民法典對公益訴訟職能的進一步作用,可以達到公法與私法在立法理念上的統一。

  (作者單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

相關焦點

  • 聚焦《民法典》|合同編
    《民法典》對於借款合同的規定相較於舊法的重大變動集中體現在第六百七十九條和六百八十條,本文總結如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間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是不科學的。因此,貸款人的支付借款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二、高利放貸行為無效此次《民法典》增加規定了「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內容。
  • 《民法典》合同編來了
    《民法典》合同編來了7月27日,黔西南州強制隔離戒毒所(以下簡稱黔西南所)以講促學《民法典》第三堂課合同編開講,全所值班備勤民警職工參加聽課。主講人陳明曄從合同編分編、章節、條數做了介紹,按照典型合同、新增合同等全編進行了分類講解,結合常用購房、購車、工作合同等實例,將合同編做了通俗易懂的闡述。
  • 你我身邊形形色色的「合同」,看民法典怎麼說?
    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題:你我身邊形形色色的「合同」,看民法典怎麼說?新華社記者劉開雄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動領域中的基本法律行為形式。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人們的來往形式和方式愈發多樣,形形色色的「合同」如影隨形。讓我們看看,民法典對人們身邊的「合同」都有哪些保護呢?(小標題)網購遭遇商家「砍單」,怎麼辦?
  • 《民法典》亮點解析③:合同篇
    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 1260條,其中合同編就佔據了526條,可見其分量之重。亮點二:細化電子合同禁止商家任意反悔很多人離不開網購,但網絡購物常常面臨「強制退貨」「損壞不賠」等多種困境。對此,民法典新增和細化了電子合同規則,不僅將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與傳統書面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同時規定買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即成立,禁止商家任意反悔。
  • 《民法典》合同編六大亮點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5月28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主席習近平籤署第45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覆蓋一個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作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民法典充分體現了時代特色《民法典》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本期推出《民法典》合同編亮點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 民法典學習心得 | 《民法典》合同編分則重點法條解讀
    與《合同法》的規定相比,分則新增了保證合同、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合夥合同四章,同時在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等原有典型合同的規定中也發生了實質性變化。據此,本文選取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三種典型合同,對其重點法條,特別是《民法典》中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條文進行解讀。
  • 《民法典》下合同解除制度淺述
    《民法典》第563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了預期違約情形下的合同解除權,同時《民法典》第578條規定了預期違約情形下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預期違約的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守約方可選擇行使合同解除權或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根據《民法典》第567條的規定守約方也可在行使解除權的同時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 你我身邊的各種「合同」,看民法典怎麼說?
    【說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有的電商平臺以「下單且付款」為標準,認定合同成立時間;有的則以「賣方實際向買方發貨」的時間確認合同關係建立。  顧佳表示,民法典一方面規定了合同在提交訂單成功之後生效,另外一方面給予了當事人通過個別和特殊約定改變這一規定的權利,較好地平衡了消費者和賣家的權益。
  • 《民法典》為物業服務合同正名
    我國現行《合同法》規定的15種典型合同中沒有物業服務合同,因此,人們一直將物業服務合同稱為無名合同。《民法典》規定了19種典型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是其中之一。從此,物業服務合同告別無名,正式「轉正」為有名合同。
  • 京都論典 | 民法典對合同解除規制的因襲與調整
    《民法典》是對私法權利及運行而編纂制定,是私法規範規則最為系統的立法文件彙編、整理和完善,是私法基本法。將立法以及司法實踐中龐大繁雜的民商事規範、規則予以整合,形成完整統一邏輯體系,是為民法典編撰。其中,法典對合同法的編撰是商事主體最為關注的內容之一,而合同解除規範作為合同法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在《民法典》中的制度創設與承襲則更為引人矚目。
  • 《民法典》新增典型合同與準合同亮點解讀與風險提示
    江西康潤律師事務所 楊 西 《民法典》中合同編佔據了近「半壁江山」,可見合同編的體系龐大和重要。 此次《民法典》在原來合同法的基礎上,進行了全方位吸收和修訂,新增的幾大典型合同,更是 《民法典》合同編編纂的一大亮點。
  • 民法典房屋租賃合同怎樣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限內,租賃雙方都要履行合同的義務,那麼民法典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解除合同?下面由劉安藝律師進行詳細解答:一、民法典房屋租賃合同怎樣解除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解散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兩種,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 《民法典》合同編九大亮點全面梳理
    而且,《民法典》新增了第三分編準合同,將原本不屬於合同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制度收歸合同編名下。為何如此?蓋因《民法典》將合同編從部門法升級為債法總則了。其實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關於是否設置債法總則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議。
  • 你我身邊形形色色的「合同」,看民法典怎麼說?
    【說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網購合同屬於成立即生效的合同,生效時間是關鍵,尤其是在商家促銷實際庫存與顯示庫存不符、商家單方面取消訂單的情況下。」
  • 檢說 | 《民法典》關於合同編的精華!
    《民法典》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本期推出《民法典》合同編的精華,歡迎點擊學習!完善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規則《民法典》在現行《合同法》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新增規定了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
  • 《民法典》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有哪些關聯?
    《民法典》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有哪些關聯?《民法典》建設工程合同第八百零八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此條是對建設工程合同準用承攬合同規則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的本質屬性是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實際上也是承攬。
  • #學習民法典 平涼在行動#《民法典》解讀三:合同編及網購風險
    民法典中合同編第四百九十一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根據《民法典》合同彙編中關於電子合同的規定,成功下訂單意味著建立電子合同,《民法典》規定了電子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等事項。現在網上購物越來越多,尤其是因為疫情尚未過去,許多人在網上或集體購買蔬菜。
  • 《民法典》合同編借款合同章內容的六大變化
    基於此,人民法院有必要認真梳理民法典合同編借款合同章內容的重大變化,以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施行後,在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能夠做到正確適用法律。二、合同編借款合同章適用範圍的變化關於借款合同的概念,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都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據此看來,似乎民法典中借款合同的適用範圍並沒有發生變化。
  • 陳興良:《民法典》對刑法的影響與刑法對《民法典》的回應
    刑法對《民法典》的從屬性決定了民法規範對刑法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刑法定罪應以明文規定為依據。在某些情況下,刑法對部分罪狀進行兜底式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藉助於民法規定對這些空白進行填補,這正體現了民法對於刑法定罪的指導意義。例如,《民法典》對人和物都做了具體規定,這些規定對於刑法中認定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財產罪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 【讀懂《民法典》】四、合同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一部社會生活百科全書,人民民事權利的保護法典,分為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在民法典施行後,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九部民事單行法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