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科技金融在線
2019年3月,涉及資金430億元,牽涉20多個省份的22萬投資人的昆明「泛亞案」落下帷幕,「泛亞」實控人單九良被判刑18年,其餘相關涉案人員也得到了相應的懲罰。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招商銀行蘭州分行兩名員工竟然也牽涉其中。兩人為賺取佣金,私下成立公司,在銀川和蘭州等地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宣傳昆明泛亞公司的業務,吸收公眾存款共計12.5億餘元(期間累計返還資金8.6億餘元),涉及集資參與人440人,造成3.8億餘元無法償還。最終兩人也雙雙獲刑。
招行兩員工為賺佣金 幫助昆明泛亞非法吸存12.5億
法院查明,竇某、肖某原系招商銀行蘭州分行工作人員,2013年,竇某了解到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昆明泛亞公司)的生意回報率高,便想開辦公司成為昆明泛亞公司的授權服務機構。2013年7月25日,竇某和肖某分別借用別人的身份證在銀川市註冊成立了寧夏泛亞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簡稱寧夏泛亞公司),實際負責人為竇某,實際股東為肖某。
隨後該公司在未取得國家金融業務許可的情況下,在昆明泛亞公司的授權下,竇某、肖某按照昆明泛亞公司操作、宣傳手段,在銀川和蘭州等地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宣傳昆明泛亞公司的委託受託業務,承諾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發展客戶吸收資金,並從中獲取佣金。
經鑑定,至2015年7月,竇某、肖某依託寧夏泛亞公司吸收公眾存款共計12.5億餘元(期間累計返還資金8.6億餘元),涉及集資參與人440人,造成3.8億餘元無法償還。
竇某、肖某也在這筆生意中收穫了「不菲」的佣金。
自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寧夏泛亞公司共收到昆明泛亞公司佣金1980.6萬元,後分別轉入竇某、肖某帳戶783.87萬元、161萬元,轉入李某2、王某帳戶432.05萬元、68.03萬元,轉給業務員及居間人等19人共261萬餘元,轉到寧夏泛亞公司帳戶74萬餘元,寧夏泛亞公司日常消費、銀行手續費支出29510.66元,竇某本人支取現金197.22萬元。
在案發後,竇某、肖某分別於2019年11月6日、8日主動退賠違法所得各20萬元;肖某分別向集資參與人張某平、陳某強退還80萬元、5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人系蘭州招商銀行員工,兩人註冊成立寧夏泛亞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明知該公司不具備向社會吸收資金的主體資格,客觀上以「零風險」「高收益」誘騙客戶,通過網絡推廣、宣傳資料、業務員推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資金委託受託業務,幫助昆明泛亞公司以高額利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並從昆明泛亞公司收取佣金,先後違法發展440名投資人參與投資,投資金額12.5億餘元,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竇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肖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同時責令竇某、肖某依法向集資參與人退賠違法所得,連同扣押肖某的保證金3萬元及竇某、肖某已退賠的部分移送執行機關,按比例發還各集資參與人。
昆明泛亞的430億大案
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成立於2011年4月,號稱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屬交易所,擁有全球95%的銦庫存。成立以來,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打著保護國家稀有金屬儲備的旗號,通過電視廣告以及名人站臺等方式進行大面積推廣,案發前擁有註冊會員22萬人,融資超過430億元。
2015年4月,泛亞資金鍊斷裂,爆發兌付危機。
2018年6月30日至7月1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天浩稀貴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以及單九良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單九良和楊國紅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2019年3月22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泛亞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10億元,對雲南天浩稀貴公司等3家被告單位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億元、5000萬元和500萬元;對被告人單九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00萬元,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郭楓、張鵬、王飈、楊國紅等20名被告人分別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