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過去:柏林歐洲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的歷史啟思
這是統一的德國對他過去歷史所做的懺悔。藉由紀念碑提醒我
們不要忘記納粹最恐怖的罪行——試圖滅絕一個民族。
——Wolfgang Thierse
此紀念碑為對抗遺忘最重要的象徵。
——Paul Spiegel(德國猶太人聯合會主席)
一、前言
2005年5月10日,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日60周年慶祝活動的一部分,位於德國首都柏林市中心的「歐洲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Denkmal für die ermordeten Juden Europas),舉行了莊嚴隆重的揭幕儀式。在經歷了近17年的爭論和期待後,這座深具歷史意義的紀念碑終於向世人揭開了沉重的面紗。
德國總統克勒、總理施洛德、聯邦國會議長提爾瑟等政要,來自世界各地的納粹大屠殺倖存者代表、猶太團體代表以及新聞記者共1000多人出席了當天的儀式。儀式中聯邦國會議長提爾瑟表示:「德國聯邦國會透過決議建立這座紀念碑,就是自覺到統一的德國必須坦白承認它的歷史責任,而且要在首都柏林的市中心公布其歷史上的最大罪行,以永遠牢記這一切。」
「歐洲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通稱為「大屠殺紀念碑」,位處於柏林市中心地區,愛伯特路(路名以威瑪共和國首位總統之姓氏命名)旁,北鄰歷史性建築物布蘭登堡門,南接波茨坦廣場。這個地點的選擇也頗具有深厚的歷史象徵意義。這一地區不僅是前納粹德國的權力統治中心,如今也是柏林的政治與行政中心,距德國聯邦議會和總理府等國家機關僅咫尺之遙。同時它還緊鄰使館區和動物園。在這麼一個聯結歷史城區、議會和政府區的地方建立揭露德國過去最不堪與晦暗歷史的紀念碑,不僅需要非同尋常的道德勇氣,同時也體現了非同尋常的反省與自覺誠意。換言之,是德國人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反省和承擔歷史責任。
但德國建紀念碑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給當年的猶太人受害者一個最終交代,紀念碑的落成也不表示60年後德國企圖與納粹歷史做一個徹底切割。提爾瑟在揭幕式上強調,紀念碑並不意謂德國對納粹歷史反省的終點,相反的,它將警戒德國人永遠牢記本身的那段歷史,並汲取歷史教訓。事實上,紀念碑的建立走過了一段曲折的道路,整個構想從提出到計劃成案,最後正式完工開放,歷經17年之久 。建立這樣一座紀念碑的構想源始自民間,1988年,德國一位名叫蕾阿‧羅許(Lea Rosh)的女性新聞工作者提出動議,要求在德國首都為納粹統治時期的被害猶太人建立一個歷史性紀念物,以讓世人透過直觀的方式,永遠牢記納粹罪行。
其間,原始計劃案也曾被全面退回重新再議,即使最後確認美國建築師彼得‧艾森曼的設計獲得勝出 ,卻仍然經過大幅度的修改。經過十餘年的爭論,德國聯邦國會最終於1999年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建碑決議,並撥款2760萬歐元建立這一紀念碑,這是聯邦國會在從波昂遷往柏林之前通過的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決議之一,明確地體現出德國對其犯下的歷史罪行深切的自省和對其歷史責任毫不推卸的態度。
於揭幕儀式後兩天,2005年5月12日大屠殺紀念碑正式對外開放,一年365天,全天候免費對公眾開放。估計開放的第一年,就已湧入350萬名參觀者,平均每天一萬人,其中40%的參觀者為外籍人士。
二、「靜默之地」——集體記憶的藝術體現
大屠殺紀念碑是獻給在納粹統治下遭滅絕的600萬名歐洲猶太人。紀念碑的場域主要是由兩部分組成,地上部分是水泥碑群,面積共佔地19073平方公尺(相當四個足球場大)。由2711塊體積不一、深灰色的中空長方體水泥碑(Slabs)組成,各個水泥碑被平行置列於這塊略有起伏的地表上。每個碑寬0.95公尺,長2.38公尺,傾斜度為0.5度至2度。高度則各不相同,介於0.2-4.7公尺 。每個碑的平均重量約為8公頓,最大的碑高4.7公尺,重16公頓。
碑體的材料是十分堅硬的灰色自動密封式混凝土,同時為確保碑體表層的耐用性能,在生產過程中也採用了特殊的材料加工處理,尤其是防止塗鴉處理,可以有效地清除塗鴉痕跡 。
從遠處俯望,這個水泥碑群形似一片波濤起伏由墓碑組成的波浪。整個紀念碑群沒有一般紀念性建築物的主要出入口,由水泥碑群組成波浪般的網狀通路可供參觀者任意穿行。徜徉在水泥塊間由小方磚鋪成不足1公尺寬的狹小通道,踏在同樣是波浪般起伏的地面上,無論是向上方仰望,還是環顧前後左右,人們感受到的是某種難以言喻般被冰冷的水泥石塊擠壓的窘迫。
此外,2711塊水泥碑這個數字是建築師根據紀念碑地表的面積而定的,它沒有任何象徵意義,與被害者數目也無關聯。艾森曼的設計從根本上顛覆了紀念碑的概念,放棄了任何一種象徵性符號的使用。碑面上既沒有任何銘文,或包含任何對加害者控訴的文字,也沒有任何圖形標誌,碑群中更沒有一個中心標的。艾森曼解釋其設計思想時說,無論是水泥碑的數量,抑或其形狀,都不具任何象徵的意義。他的設計所要傳達的是一種被撕裂的感覺,如同在奧許維茲(位於今波蘭境內)滅絕集中營內無數兒童從他們的父母身邊被納粹強行帶走一樣。他將紀念碑群視為一個「靜默之地」(Ort der Stille),希望參觀者能被紀念碑的表現力所感染,並有所感動而從中得到啟示。
不過對於大屠殺紀念碑的設計概念,一直存在不少爭議。一些猶太團體指出,紀念碑的形式過於抽象,無法清晰地傳達出悼念納粹大屠殺遇難者的意念;還有批評者指出,德國政府修建這個紀念碑只獻給所有遇難的猶太人,而忽略了其他在納粹政權下的受害者 。針對外界的質疑,德國政府強調,紀念碑的落成並不意味著德國對納粹歷史的反省與究責已經結束,紀念碑只是一個開放的藝術作品,它是將親身經歷的戰爭回憶轉化成透過藝術傳達集體記憶的一種表達。希望德國民眾,尤其是年輕世代能被紀念碑的感染力所打動。同時德國政府也已做出要另外建立辛帝 (Sinti)和羅瑪(Roma)等吉普賽少數民族以及同性戀被害者紀念館的決定。
地下部分是紀念碑群下方納粹屠殺歐洲猶太人歷史的紀念館。由紀念碑群的東南側沿臺階或乘電梯可到達此地下紀念館,其展示廳的設計風格與碑群的塊狀外形風格一致,展示廳的入口,懸掛著6張巨大的猶太遇難者照片,象徵著六百多萬被納粹殺害的猶太人。其中收藏大量有關納粹大屠殺的圖片和文字資料,以文字配合圖片的形式展示1933年至1945年間納粹的迫害政策以及殘害歐洲猶太人的歷史資料 ,整體展示內容氣氛凝重讓人陷入感傷的情緒。
三、納粹德國與迫害歐洲猶太人
回顧納粹種族主義意識型態的遺害以及猶太人在納粹統治下所遭遇的非人對待,就可以了解紀念碑不僅是為受害者而建,更是為德國人自己而建,以及紀念碑在德國現代歷史上的象徵意義,及其中隱含為後世訓的理性呼籲。
在希特勒的世界觀裡,國家僅僅是維繫種族生存的一種組織形式,他並且從這種觀點歸結出國家的中心任務就是為保存亞利安統治種族的純淨與為該種族攫取必須的「生存空間」,並為消滅敵人創造力量。在《我的奮鬥》一書中,希氏曾指出:「原則上國家不過是達到目的的手段,而這個目的就是維繫種族的生存」,因此國家社會主義強調國家的目的就是保護和發展優秀民族,消滅劣等民族 。
與此相對,一個劣等種族則是人類歷史的糟粕,尤其是猶太民族,應予徹底淘汰。事實上,反猶太主義的種族主義與「生存空間」理論共同建構了希特勒,乃至國家社會主義世界觀的中心思想,它不但成為希特勒推動種族以及向外擴張政策的主導思想,並落實成為第三帝國的行動準則,而被直接用來為當局的政治需要和侵略戰爭服務。
在希特勒眼中,國家既然是達到霸權擴張的目的並且是一種保護種族的工具,而為了達成保存和發展優秀日耳曼民族的純淨這個目的,消滅劣等種族並大肆擴大日耳曼民族的生存空間乃成為必要手段,因此被視為劣等民族的猶太人,便成為遭受納粹迫害的對象。早於1920年的納粹黨黨綱中就明確指出,唯有擁有真正德國血統的人,才被視為德國國民。納粹攫取政權後很快就試圖將其反猶太主義理念付諸實行,雖然〈威瑪憲法〉第109條保障人人在法律之前平等,因此任何帶有歧視猶太人的法令均屬違憲。但同年3月24四日國會通過的〈授權法〉,卻為納粹逼迫猶太人掃除了法律上的障礙,根據此授權法,政府制訂法律根本無須經過立法機構的同意 。隨著4月7日頒布的〈公務人員法〉強制所有非亞利安人的公務人員退休或解職,開啟了納粹全面壓迫猶太人之先聲。1935年9月15日頒布的〈紐倫堡法令〉,更進一步剝奪猶太裔德國公民的權利,藉由其中〈公民法〉與〈保護德國榮譽與血統法〉,非僅特定職業的猶太人,而是全部猶太人均受到法律上的歧視與壓迫。猶太人在法律上不被視為合法的德國國民,不得享有選舉權,亦不得擔任公職。而為了維護日耳曼民族血統的純淨,禁止猶太人與德國人通婚,違反者處以監禁,並且已婚者其婚姻在法律上被視為無效。〈紐倫堡法令〉不僅達到納粹所企求在社會上隔離猶太人與非猶太人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它成為日後有系統將猶太人驅離於德國社會的主要基礎。
戰前納粹逼迫猶太人的行動,於1938年時達到高潮,由於德國驅離前波蘭猶太人,導致德國駐法大使館參事遭猶太人槍殺,在納粹黨主導下全國性排猶行動於11月9日至10日深夜展開,在這一排猶暴力活動中,全國共有267座猶太教堂被破壞,7500家猶太商店遭劫掠,91名猶太人遭殺害,2萬6000名猶太人被關進集中營。事後猶太人被強制償付10億馬克的賠償金,作為修復被破壞物品的費用 。
不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納粹逼迫猶太人大體僅止於在法律、社會以及經濟層面上採取歧視性措施,壓迫他們或是迫使其向國外移民,尚未見大規模拘捕或殺害猶太人的行動。但戰爭爆發後,納粹迫害猶太人的行動卻出現急遽轉折,成為有組織的屠殺乃至於大規模滅絕等極端野蠻的方式。
特別是在納粹徵服東歐 (波蘭與俄羅斯西部)——歐洲猶太人最大的集居地——之後,隨著被徵服的猶太人數日益增多,更顯示出解決猶太人問題的急迫性。而這塊新徵服的地域,原本就被規劃為亞利安統治種族的殖民地區。為達此目的,因此採取激烈手段消除猶太人,首先在東歐地區開始,並揭開日後大規模泯滅人性滅絕猶太人行動的序幕。1941年秋,在黨衛軍首腦希姆萊(Heinrich Himmler)的指令下,所謂的「行動隊」(Einsatzgruppe)隨著陸軍部隊之後,在東歐與俄羅斯徵服地區執行綏靖與清除猶太人的任務,以A行動隊同年12月1日的報告為例,該隊僅是在波羅的海立陶宛地區執行清除猶太人任務,就殺害了12萬5000名猶太人 。
而對於東歐以外的猶太人處理方式,早在1941年5月,德國當局就已禁止猶太人移民國外,同年7月開始研擬全面解決德國境內以及統治地區內猶太人的辦法。10月,第一波驅離統治境內猶太人至波蘭境內的集中營 (Konzentrationslager)、甚至滅絕集中營 (Vernichtungslager) 的行動開始。在被驅離至集中營前,事實上猶太人已幾經迫害:從法律上的壓迫,如配戴猶太人六角星、從事職業權利與遷徙自由被剝奪、財產被剝奪、遭強制勞動以致過著毫無法律保障的生活。
而隨著戰爭的擴大,為了更有效並更有組織的消滅猶太人,各地集中營的數目以及規模也愈見龐雜。特別是在波蘭境內的集中營,大部分都擴建成為滅絕集中營,或所謂死亡工廠,貝爾契許、徹爾諾、索畢波爾、馬達內克、特雷布林卡以及奧許維茲等即是。在滅絕集中營內,建有以浴室為掩護的所謂瓦斯室 (Gaskammern),作為集體毒殺猶太人的場所。在上述各滅絕集中營內又以奧許維茲規模最大,直至今日仍成為滅絕猶太人的主要象徵與代名詞。
1942年柏林汪湖會議 (Wannsee Konferenz)後,德國對所有仍留在德國及佔領區內的猶太人,開始有組織地驅逐至東方的滅絕集中營 。有勞動能力的猶太人被強迫與老弱疾病者分開,並遭壓榨勞動至死。納粹用盡一切可能的方法,快速並有效的殺害散處於各地集中營內的猶太人。不論是大規模的槍殺與毒殺——特別是在滅絕集中營內的瓦斯室內,或是最後採用Zyklon B (一種含有除蟲藥劑成分的毒劑),都成為納粹滅絕歐洲猶太人難以洗刷的暴行。德國在1939年為止尚有24萬猶太人居民,1945年時僅剩1萬4000餘人。而波蘭在大戰爆發前,約有300萬猶太人,到戰爭結束時,除20萬居住在已劃歸蘇聯地境內的波蘭猶太人外,波蘭本土祇剩10萬人。易言之,僅波蘭一地就有近300萬猶太人遭到納粹滅絕。不過在納粹統治地區被殺害的猶太人總數,很難精確估算,推估約在600萬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