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桃江縣矮子小賣部當事人處以沒收超過保質期的4袋「金秋香米」和1袋「中國龍香米」,以及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3月31日,桃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桃江縣矮子小賣部銷售已超過保質期的大米。
該店貨架上正在銷售的標稱由益陽市佳家鑫旺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秋香米」與「中國龍香米」均已超過保質期。
該店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參照《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範行使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經該局案審會議綜合裁量,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4袋「金秋香米」和1袋「中國龍香米」,以及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編輯 劉 莎
審核 黃 霖
監審 盧 巖
小編邀你加入桃江廣電粉絲群
和我們一起分享你的故事!
【來源:桃江廣播電視臺】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