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超市賣過期保健食品首單5萬元罰款開給它
寶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對轄區某生活超市開出5萬多元罰單,這是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後,深圳市首個有關銷售過期保健食品處罰案例。4月初,當事人已繳納5萬多元罰沒款,並未對處罰提出異議,標誌此案成功辦結。
自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後,寶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消費者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展開檢查。執法人員接線索在新安某超市檢查時,發現該超市保健酒存在超過保質期銷售的情況。執法人員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第124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296元,並處罰款50000元。
此案系新《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實施以來,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超過保質期保健食品經營戶作出的首次行政罰款,對此類違法行為按修訂前的《食品安全法》,貨值金額不足10000元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大大加重了處罰力度,最低罰款提高了25倍!此類違法行為最低罰款50000元,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以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鑑於當事人認錯態度較好,寶安局按新《食品安全法》罰款50000元。(記者阮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