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買東西相信大家都會很放心,但很少人會去注意商品的保質期。可如果在超市買到過期的商品該怎麼辦?我們應該如何應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今天老律師就教大家怎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解決方案:
與商家協商解決要求賠償,如果和商家協商無法解決,你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向商家要求賠償損失,並同時要求商家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如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一千元。
因法律條文都是一大片,為不影響大家閱讀,老律師會把法律法規放在文章末尾,給大家參考。
法律溫馨提示:
消費者應該養成保留好購物小票的習慣。但是如果一旦購物小票沒有留存,那麼消費者可能需要承擔其在商家購買過過期食品的事實。可以通過自己的銀行卡、微信交易記錄,證明自己在商家這裡消費過,再結合其他如發票或者過期食品的包裝等證據,證明自己的過期食品是在商家這裡購買的。如果商家還在銷售過期食品,也可以再購買一次過期食品來證明商家銷售過期食品的事實
(一)注意投訴的時間問題
投訴首先是個時間問題,向消費者協會、行政機關投訴或申訴的有效時間,法律、法規已作具體規定,即在發生爭議後2年內。但是,消費者如何與商店發生爭議後,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不要拖得時間太長,因為時間一長便可能發生證據丟失的情況。
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時間長了,很難鑑別其質量問題。特別是實行「三包」的商品,一旦過了「三包」期會增加解決爭議的難度。所以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二)以下6種情況之一的投訴,消費者協會不予受理:
1、購買商品不是用於自己消費,而是用於生產或銷售的投訴(不含農民購買自用的生產資料);
2、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之間的經濟糾紛的投訴;
3、個人私下交易商品,屬於違約糾紛的投訴;
4、提不出被投訴者的名稱、地址和必要證據的投訴;
5、司法、行政部門已受理的投訴;
6、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投訴。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如果商家出售已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但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且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根據該法第96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的規定。所以消費者可以向商家索賠損失。如果和商家協商無法解決,也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註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