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在職人員分類
在職人員,是指在某某單位上班的人員。我們依據在不同單位性質上班,可以將在職人員分為三種類別:
第一類別:在民營企業上班的在職人員。這類人員是人數最的一個類別,民營企業包括的體量很大,只要是自然人投資的企業、工廠、公司、商店等經濟組織形式,均為民營企業類別。
第二類別:在國家黨政機關上班的人員,其工資由財政全額撥款發放。這類人員的人數不多,但卻是在職人員考公務員、事業編的剛需人員。可能有些人會覺得奇怪,人家都已經是在崗公務員了,幹嘛還要再考公務員、事業編呢?這個問題提出的很好,小編在此為你一一解惑。首先,是因為崗位調動受限,只好自己通過考試的方式調動到自己想要去的區域。比如,張三在A市當公務員,其老婆夏九在B市當公務員,兩口子因不在同一地方工作,導致家庭不能照到,小孩也常年缺少父或母的陪伴,經多次向領導反應要求調崗至另一方區域工作也沒有如願。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最能自己掌握的辦法,就是通過考試實現崗位調動。
第三類:在黨政機關或其他政府性組織上班的人,編制為事業編的人員。這類人員也是剛需性考試。目的要麼是為了解決編制問題,要麼是為了解決夫妻、分居問題。具體的原因,我在此就不再複述。
02需要滿足的條件
不論你是在何種性質的崗位上工作,在報考之前你都要明確一下,自己是不否符合意向崗位的條件。比如有的崗位明確指出,需取得所在單位或單位主管部分的同意並提交同意的書面材料,如有此規定,你就應當和所在單位慎重溝通。憑多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本人整理了如下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提前一個月以上和所在單位提出自己的想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在民營企業上班,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就可以離職。但是,這裡不是要你提交離職申請,是打招呼,萬一沒考上呢,離職了不就沒工作了。為了讓單位領導好安排工作,建議各位提前一個月以上;
二、讓所在單位領導籤字同意,取得書面同意的材料;
三、經常和領導互動,保持良好的工作關係,甚至建立私人關係。
君乃見公考路上有多難,但不見考試通過卻被單位不同意放人而錯過機會的痛苦狀。勸君報考多考慮,莫使金榜題名空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