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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是體制內2種不同類型的身份,由於編制類型的差異,這2類人員在工資待遇、崗位晉升等方面都有很多不同之處。今天,就參照公務員的相關待遇,說說事業編制人員最盼望的3項政策。
第一,公車補貼
公車改革是為了消除領導幹部在職務消費中的公車特權而進行的一項改革,行政單位的公車改革完成已經5年了,按照公車改革的相關要求,公務員按照級別每月都享受定額的補貼。以小編所在的地區為例,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廳局級每人每月1750元、縣處級1250元、鄉科級750元,科員及以下500元執行,這一補貼對於公務員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但是,與行政編制相對應的事業編制人員,除了部分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幹部,以及部分地區的鄉鎮事業編人員外,大部分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沒有享受公車補貼。特別是在基層的行政單位中,有很大一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從事著與公務員一樣的工作,但由於身份限制沒有享受公車補貼,這讓他們很受傷。因此,事業編制人員最期望落實的第一項政策就是公車補貼。
第二,轉變身份
正是由於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之間的很多不同之處,讓很多事業編制人員都有了轉變身份的想法,特別是那些雖然同在機關單位工作,但是晉升空間小,提拔速度慢的事業編制管理崗人員。這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大多是經過事業單位招考錄用,而不是公務員考錄進來的,因此轉變為公務員身份的難度很大,即便是參公也有很大的限制。
現在,雖然按照調任的相關規定,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轉為公務員身份,但是調任的條件非常苛刻,對基層事業編幹部來說,很多人要麼達不到相應的級別無法調任,要麼達到相應級別後因為年齡的限制或者職數的限制無法調任。因此,雖然同在體制內,但是身份間的相互轉換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業編制人員都盼望能轉變身份,卻又很難滿足那些條件。
第三,職級並行
公務員的職級並行政策最早是在縣以下機關中實施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基層公務員晉升空間相對較小,工資待遇相對較低,人才流失嚴重的問題,基層公務員提拔晉升如同千軍萬馬擠獨木橋一般。後來,在公務員法的修訂當中,將職務與職級並行這一制度固化於法律,並進行了深化拓展。職級並行制度的推廣,解決了基層因為領導職務職位有限,造成「僧多粥少」的現狀,大大提振了基層公務員的信心。
但是,同在基層機關單位的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就沒有這麼好的晉升途徑。這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大部分屬於管理崗的幹部,既無法參照公務員享受職級待遇,也無法通過其他途徑晉升。現在,有些地方已經試點推進了事業單位管理崗職員的等級晉升政策,對於事業編制人員來說已經看到了曙光,只需要再耐心等待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