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三十多年前,「愛馬仕」在中國註冊英文「HERMES」商標,卻遲遲沒有註冊中文商標。三十年後,當他們看到「愛瑪仕」被某製衣公司註冊後,找到商評委要求撤銷被拒。「愛馬仕」以自己的中文商標屬於未註冊的馳名商標為由,將商評委告上法庭。法院維持商評委的決定,「愛馬仕」今後在國內的衣物市場上,將遭遇「愛瑪仕」。
HERMES中文商標遭搶註
早在1977年,「HERMES」及圖形便向我國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此後被核准在國內註冊。據了解,該品牌在大陸地區僅註冊了英文商標,卻沒註冊中文商標。1995年12月25日,達豐製衣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愛瑪仕」商標,指定用於衣物等商品。商標局經初步審定並公告。持有「HERMES」的埃爾梅斯國際於1997年6月27日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未被採納後,該公司提出覆審。2001年11月27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準予「愛瑪仕」商標註冊。2009年7月10日,埃爾梅斯國際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註冊的申請。經審查,商標評審委員會於2011年5月3日作出裁定,維持「愛瑪仕」商標。埃爾梅斯國際不服裁定起訴商評委。
埃爾梅斯國際認為,該公司的「HERMES」商標在世界範圍內具有極高知名度。「愛馬仕」作為與「HERMES」直接對應的中文商標,在中國應該被認定為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埃爾梅斯國際稱,達豐製衣公司搶註的「愛瑪仕」,是對「HERMES/愛馬仕」的翻譯、模仿,是以欺騙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標註冊的行為。他們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裁定,並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商評委辯稱,其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堅持該裁定的意見,請求法院予以維持。第三人達豐製衣公司表示同意商評委意見,請求法院維持裁定。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埃爾梅斯國際提交的大部分證據形成時間,都晚於「愛瑪仕」商標申請註冊日。相關證據均是媒體報導,且均發生在香港地區,不足以證明埃爾梅斯國際尚未註冊的「愛馬仕」已為中國大陸相關公眾知悉;「愛馬仕」不構成為註冊的馳名商標。此外也沒充分證據證明「愛瑪仕」是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
而這場商標之戰似乎是愈演愈烈。屢次受挫的Hermes對於這樣的判決,顯然還不服氣,不久前,對判決其敗訴的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又提出上訴。不管最後的判決如何,持久的拉鋸戰,著實給其他存有同樣隱患的奢侈品牌敲響警鐘。如原歷峰集團亞太區執行長、顧騰顧問公司創始人Francis Gouten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所說:「所有的品牌必須謹記,在中國要重視保護中文商標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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