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張玉環9月2日上午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索賠共計2234餘萬元。
此外,張玉環還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張玉環還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稱,無罪判決後,他仍生活在無邊的恐懼、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據報導稱,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張玉環已被羈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開報導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磊和張翔被人殺害,3天後,鄰人張玉環被警方定為嫌兇。南昌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時,張玉環辯稱冤枉,稱是公安局逼打招認的。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上訴。2001年11月28日,南昌市中院再次判處張玉環死緩。張玉環本人堅決否認殺人,稱在刑訊逼供之下作出有罪供述。入獄後,張玉環仍然不認罪,始終堅持喊冤。
經多次申訴,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西省高院在判決書中稱,除張玉環有罪供述外,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殺人,而張玉環本人的有罪供述亦缺乏穩定性、真實性存疑,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宣告張玉環無罪。背負殺人罪近27年,現近53歲的張玉環終於等來了無罪判決。
據2019年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34;即最新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一般而言,國家賠償包括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國家賠償應當以撫慰金為主,補償金為輔。
張玉環被冤27載,被羈押了9778天,按照國家上一年度賠償規定,應該可獲得近308萬左右。
如此看來,索賠2234餘萬元,已經超出了法律的規定。因此,他主張2234萬,顯然是多了,幾乎不可能給他這麼多的賠償。
但&34;!張玉環關在監獄裡一天是二十四小時,沒有收入,還要遭受精神、肉體多方面的打擊。
二十七年,一輩子最好的時光都給了監獄,多少錢也不能彌補。二十七年,老婆改嫁,房倒屋塌,兒子、母親受盡了白眼,這些多少錢也無法彌補。另外還有當事人在審理期間收到的刑訊逼供,生不如死。
因此,按法律規定,2234萬的確是多了不少,但情理上,酌情多付也是眾人的希望。
錯案導致張玉環頂著&34;的罪名,家人也背負&34;的罵名,受盡屈辱和歧視。張玉環表示27年來對孩子沒有盡到養育責任,對妻子無夫妻之義,對父母無法盡孝道。
張玉環在採訪中說道:&34;
張玉環還表示,自己現在得了糖尿病,需要住院吊針,請假出庭是想要親自來法院提交賠償申請。醫生囑咐過以後不能做重活,所以自己以後的生活可能還需要別人照顧。
張玉環稱,在被羈押前身體健康無任何疾病,出入獄之後,由於遭遇了&34;的刑訊逼供:&34;&34;&34;等刑罰以及26年多的錯誤羈押,造成他現在疾病纏身,右腳嚴重變形,嚴重駝背,喪失勞動能力,後續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金錢治療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