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改革開放以後更是如此,有了土地就等於有了依靠。但由於種種原因,有一些農民雖然擁有農業戶口,卻莫名其妙地失去了應該屬於自己的土地。今年78歲的牛會芹就為女兒的土地苦苦奔走了十幾年。她多次向村委會反映自己的訴求,向駐村幹部反映問題,但這個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每當想起這件事來,牛會芹老人心裡一半是傷心,一半是憤怒。
牛會芹是鄠邑區祖庵鎮小庵村一組的村民,生有一兒三女,三個女兒都是農村戶口。其中二女兒張莉出嫁到甘水坊村,在甘水坊村並沒有分到地。由於夫妻感情不和,張莉結婚不久便離了婚。張莉離婚以後,2002年依法把戶口重新遷回了小庵村。為了順利落戶,當時母女二人不能提土地要求。隨著時間的流逝,給女兒要一份口糧地成了牛會芹老人的心病。雖然兒女們都勸她放寬心,不要為土地的事情生氣,但她始終於法釋懷。圖為張莉的戶口照片。
十幾年來,牛會芹只要一有機會就向村裡的幹部提出給女兒分地的要求。村裡的村長張文亮說他不管,讓她和一組組長去說。一組組長換了幾茬人,都說不是自己手裡的事情,讓她和村裡去說。今年十月,一組又要調整土地,五名村代表在一起商量了一個分地原則(見上圖)。牛會芹說,按組裡這個說法,應該給我女子分地。我女子是離了婚的,戶口也在村子裡。組長張戶戶說,你女子是出門女子,沒有分地資格。你有不同意見,向上面反映去,我也沒有辦法。
牛會芹無奈,多次向駐村幹部沈永超反映。沈永超說,分地的決定權在村裡,我只能給你協調。牛會芹的兒女對分地事情本不在意,一方面是種地沒有多大意義,更主要的是不想讓母親為土地生氣。但看到分地的事情成了母親的心病,怕母親生氣太多,他們也先後找到組長、村長、書記和駐隊幹部,多次進行溝通交流,得到的答覆還是一樣的,村裡推到組裡,組裡推到村裡。
牛會芹的兒子先後和組長張戶戶,村長張軍民,書記張文亮溝通說,張莉是離了婚的人,不是結婚狀態,不能把離婚和結婚混為一談。張莉的戶口遷回村裡也是村裡同意的,也是在派出所辦的合法戶口。按照村裡的分地原則和國家相關土地法規,張莉是符合分地條件的,為什麼不給分地?如果說這是特殊情況,那麼作為幹部,就要敢於面對問題,創新工作,想辦法解決特殊問題,而不是不作為,相互推諉。雖然一位村幹部承認牛會芹的兒子說的有道理,但他又說,這是農村的土規矩,出門的女子不給分地,誰也沒辦法。
難道真的沒有辦法了嗎?難道出現新問題總是要用老一套去應付而不是積極解決嗎?要知道,用老辦法和土規矩是無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