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四川樂山處分了7名公職人員,理由上一人在下午2點發了一條朋友圈,7名同事點讚,被認定上班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反工作紀律。網友炸鍋了:上班不能發朋友圈,那麼,下班別給我打電話。有人模仿一句流行觀點,凡是做事矯枉過正的單位都在走下坡路。
某老闆是一位從傳統企業辭職創業的70後,對員工的感恩態度和奉獻精神特別看重。老闆問手下員工:我招聘你們,給你們工作,給你們生存機會,你們會不會抱著感恩心態,全身心投入工作,比如,上班不發朋友圈?
95後臉上露出鄙視的表情,其中一位95後站起來說道,「上班不能發朋友圈,那麼,下班能不能不接公司的電話?能不能不去加班?」
另外一位95後也站起來說,「憑什麼單方面讓員工感恩公司?我們這一代提倡契約精神,而不是感恩精神,公司對員工講契約,員工也對公司講契約,單方面要求員工對公司感恩戴德,本身就違反契約精神。」
剩餘的95後一起站起來,扭頭就走,邊走邊說,「上班不讓發朋友圈,但下班不能不接加班電話,這種公司,求我們來,我們都不來。」
這些95後立即把這道面試題,發到朋友圈了,朋友圈立即就炸鍋了,網友紛紛留言,各種觀點滿天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主要觀點如下:
網友華子:工作時間不能發與工作無關的朋友圈,那麼,在我合法的休息時間,公司也別給我打與工作有關的電話,不要安排與工作有關的事務,行不行?強調工作紀律,我們理解,但是矯枉過正,我們就不理解了。
網友大剛:矯枉過正了。人,是需要感情交流的動物,不是植物,更不是按照程序運轉的機器。既然公司都用微信隨時隨地安排工作,員工順手發個朋友圈,順手給別人點個讚,也是可以包容的,何必要求這麼苛刻?凡是公司強調考勤的時候,就開始走下坡路了。
網友小林:上班時間上衛生間時順手給朋友圈點個讚不行嗎?不行。上班時間不能上廁所,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包括上廁所。
網友阿強:矯枉,必須「過正」,否則,顯示不出他自己比別人「正」。上班時間,也不可能時時刻刻都忙工作吧,也應該有茶歇的時間吧。問題是,提出這種要求的人,捫心自問,他自己能做到嗎?自己做不到,憑什麼要求下屬做到?
網友北北:這些70後領導故作深沉,他們上班從不發朋友圈,因為他們就沒有朋友圈,他們上班時間可以是吃飯、喝酒、唱歌、打球、搓麻、喝茶、釣魚、逛街,做這些事的時候,還美其名曰這也是工作,但是下屬發個朋友圈就不行了。
網友點點:小學生還有課間休息呢?成年人上班時間,喝口水,看看窗外風景,也不行啊。網友片片:不行,看風景給予批評,如果看窗外的美女,要通報。
網友花榮:現在很多公司都要求員工利用朋友圈轉發公司的宣傳信息、推銷公司的商品,難道你看到朋友的信息閉著眼滑過去?公司要求員工看報學習,翻到廣告怎麼辦?是不是也要處分?
綜上,工作時間不做私事,這是基本規則,但也要留出一定彈性空間。上班時間長時間看小說、看視頻、打牌、搓麻、溜出去辦私事、關門睡覺,這些現象應該抓。發一條朋友圈,給朋友圈點個讚,還應該持包容態度,因為,人不是植物,也不是機器,理應給人性基本的尊重。大家有什麼觀點,歡迎跟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