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的法律對於未成年來說,可以說是比較寬容的,一方面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心智還未發育成熟,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利於未成年人以後的教育和生活。但是隨著近些年來出現的未成年人殺人的惡性事件,不少民眾也在呼籲降低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
但是儘管如此,一些窮兇惡極的少年們在得知判刑後仍能面不改色反而還能放聲大笑。在2004年的3月份,作案人員任某,南某以及楊某長期在網吧上網,因為沒錢上網,加上未成年的身份,於是,幾名少年商量一番後就心生一計,他們認為綁架勒索才是來錢的最快方式。
幾名少年短時間內就已經準備好了作案方式和之後的處理辦法,他們想著如果能順利拿到勒索費,就放了小雨,在之後幾人隱姓埋名過自己的舒坦日子,如果不能成功拿到錢,那麼就把綁架的小雨殺掉,並把屍體搬運到一般人發現不了的地方,為此,他們還提前想好了藏屍地點。
但說到殺人帶來的刑事責任,幾名少年還是有幾分忌憚的,但很快金錢衝昏了他們的頭腦。2004年4月20日的晚上,任某、南某、楊某以及於某帶好了作案工具,他們將認識的女生小雨通過接二連三的邀約,最終把小雨成功騙了出來。
當小雨感覺不對勁想要逃回家的時候,少年們慌了,他們不想事情暴露的如此之快。於是,少年們合計了一番,最終他們把她帶到沒人的地方進行了殘忍的殺害,他們先是用拳頭擊倒了小雨,之後用電線勒死了她,小雨就這樣慘死在了這群惡魔手中。
隨後,他們向小雨的家人進行勒索,數額高達150萬。面對電話那頭高額的勒索費,小雨的家長立馬選擇了報警。最後,幾名少年還沒逍遙多久就被警方抓獲,之後法院對幾人進行了判決,其中兩個人被判無期,一個人被判有期,但是基於未成年人的身份,最終還是從輕處理。
聽到這樣結果的少年們不僅沒有後悔反而有種心存僥倖的心理,畢竟,在他們心中,一條鮮活的生命的消逝似乎與他們無關,他們只是不諳世事的未成年人而已。
現在,對於未成年人的法律問題,我們國家也在一直做調整,不過真正緩解未成年犯罪問題還是從小的教育和各方面環境的培養,而不是簡單的法律法規就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