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Death Penalty),又被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同時因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具有不可再生性,所以死刑也是世間最嚴厲的刑罰。眾所周知,我國依然保留了死刑,但死刑的適用對象中不包括:
不滿18周歲的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以及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老人。
也就是說,未成年人沒有死刑。這本是一條人性化的規定,畢竟未成年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都尚不成熟,我們理當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然而令人們萬萬沒想到的是,如今卻出現了這樣一群孩子,他們知法犯法,因為知道未成年人無死刑,便殘忍殺害了花季少女。
時間回到2004年3月的某天,犯案人員任某、楊某和南某因沒錢上網,陷入了「困境」,回去偷吧,怕被父母發現,借錢吧,也沒人會借他們這群「老油條」,突然,其中一人提出,要不然「幹票大的,一勞永逸」,隨後,他們便準備綁架勒索同校一家境富裕的女生,3人還將此事告訴好友於某,他也一同加入。
小雨(化名)接到他們的電話後,根本沒有多想,便跟著他們走了,隨後,小雨跟著他們來到了大興區亦莊鎮星島某住宅小區北側的拆遷區域,接著任某撿起一木棍,打暈了小雨,其他幾個人則趕緊拿出早就準備好的繩索等物,將小雨綁起來。
原本,他們只想綁架小雨,接著勒索她的家人,可不知道是誰提出:「我們未成年人殺人不會被判死刑。」由於害怕小雨事後報警,4人便決定,一不做二不休,殺了小雨,就這樣,一個美好的生命永遠凋謝了。
隨後,任某等人給小雨家人打電話,開口就勒索150萬元贖金,小雨的父母自然無比驚恐,立刻報警,警方很快就追蹤到了任某等人的電話,2天後,警方便抓捕了任某、南某、楊某和於某,面對警察,4個少年十分害怕,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得知自己的女兒被同學殺害後,小雨的父母痛不欲生,他們也不願相信,這群孩子竟然殺了小雨!
這起未成年人綁架殺人案也迅速引起了轟動,2004年11月11日,北京市中級法院宣判:年滿17歲的任某和南某,因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年滿16歲的楊某則判處15年有期徒刑;年滿15歲的餘某則因包庇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
4名犯罪嫌疑人聽到判決時,竟然露出了微笑,顯然,他們在慶幸自己逃過了死刑,他們的笑容,刺痛了在場所有人的心。
說完這起案件,筆者不由得想起去年轟動全國的案件——2019年,遼寧大連一13歲男孩將鄰居10歲女童騙至家中,欲侵害女童,被拒絕後,用刀刺死受害者,便將其屍體丟進花壇裡,事後,他甚至和人聊天表示:
我把擦過血的紙都扔了;我的血不會弄她身上吧;我虛歲才14,警方不會懷疑我吧……
這些聊天記錄,觸目驚心,字裡行間可以看出這個孩子已經具備反偵察能力,並且他很清楚自己才14歲,不會遭到法律的嚴懲。
而以上這兩起案件,僅僅是近些年來未成年犯罪的冰山一角罷了,未成年人確實該保護,可《未成年人保護法》絕不能成為一些小惡棍的保護傘!但究竟該如何改變這一現狀,註定是一個艱難的過程,如今,國家正在積極調整,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