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楊婧(上海通志館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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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於《上海地方志》2020年第二期(責任編輯 陳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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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克思主義哲學理論,概念是思維的基本形式之一,它反映客觀事物一般的、本質的屬性,使一類事物同其他事物區別開來;而範疇作為反映客觀事物的本質聯繫的思維形式,體現了事物內部的對立統一,相互區別、聯繫和轉化,從而使自身獲得不斷發展和進一步豐富。各門具體科學中都有各自特有的範疇。一門具體科學的概念和範疇是其確立和發展的內在動力,對它們的認識和定義也相應地體現出人在一定階段的理論思維發展水平。
中國的方志起源很早,而方志學的建立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過程。清代以前,學者雖在探討方志編纂的同時,涉及某些方志編纂的理論問題,然而始終未能形成有系統的理論。至清乾隆、嘉慶年間,經章學誠等系統研究整理,始逐漸形成為一門獨立的學問,建立起了較為完整系統的方志學理論。近代民國時期,眾多學者投入研究,方志理論隨著修志實踐而不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黨和政府的領導、組織下,確立了新的指導思想,開展了豐富的新方志編修實踐,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地方志事業,也進一步推動了方志理論研究發展,促使方志學從傳統學問向現代學科轉變。然而,作為方志學獨立與發展根源和依據的基本範疇,雖歷經相關學者專家的努力探索,如黃葦、倉修良、來新夏等,但迄今尚未達成一致意見,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方志學真正成為一門獨立學科。因此,有必要在重新梳理和認識方志概念與方志學概念的基礎上,對方志學的基本範疇進行初步歸納與演繹,進一步探求方志學的學科獨立性與內在發展動力。
方志與方志學的概念
方志的概念
方志是方志學研究的對象與邏輯起點,方志概念決定了對方志學概念與基本範疇的進一步準確把握。而概念的認識隨著社會歷史和人類認知的發展走向精確、深刻與科學。也就是說,方志的存在決定了對方志概念的認識,而這種認識又左右著方志本身的發展方向。
「方志」之名始見於《周禮》中的「小史掌邦國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但當時的「志」是何面目已很難講清。其後方志之體歷經疊變。《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地理類》敘錄對此有大致敘述:「古之地誌,載方域、山川、風俗、物產而已,其書今不可見。然《禹貢》《周禮·職方氏》,其大較矣。《元和郡縣誌》頗涉古蹟,蓋用《山海經》例。《太平寰宇記》增以人物,又偶及藝文,於是為州縣誌書之濫觴。元明以後,體例相沿。列傳侔乎家牒,藝文溢於總集。末大於本,而輿圖反若附錄。」
《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地理類》敘錄中的相關記述
古代已有學者認識到方志性質的發展變化,而將「志」的本義與之相調和,如明代康海對方志概念的表述:「志者,記也,記其風土、文獻之事與官乎是郡邑者。」清代章學誠從宗旨、體例、編撰、內容及性質等方面考察方志,認為其性質屬於「史撰」,又對之前認為方志是「應酬文墨」「地理專書」「纂類之書」等看法進行駁斥,認為其貶低了方志的史屬特性,「不知方志之為史裁」。在此基礎上,他提出了「方志乃一方之全史」的概念表述,且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完整的傳統方志學體系,為方志和方志學的進一步發展建立了基點,指出了方向。故梁啓超評價「實齋關於斯學之貢獻,首在改造方志之概念」。
又,與章學誠同時代的學者戴震曾和他就方志性質展開過重要的爭論,並延伸到志書記載應以地理沿革為重還是以地方文獻為重的問題,從而使方志屬「地理書」之說與屬「史書」之說長期分庭抗禮。這兩說來源已久,並不是戴、章首創,但二人的爭論使方志的概念在時間和空間兩個最基本的維度上獲得了更為全面、更為辯證的認識,故而十分重要。
《朝邑縣誌》康海序(明)
對概念的一種認識不可能完全體現概念的整體;而隨著方志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推進,對方志概念的認識也不可能停留在章學誠時代。章的同時期和稍晚一些的學者多有對方志概念的不同認識,除與「歷史說」並行的「地理說」,還有「政書說」「兼有史地」的折衷論等。
到了晚清、民國時期,中國社會從意識形態到產業結構、生活面貌等方面都發生了劇烈變化,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主導志書編纂的意識形態與指導思想根本性地改變了,人們看待方志、利用志書的觀念和方式也改變了。無論出於主觀需要還是客觀現實,都要求「用新的觀點、新的方法,新的材料和體例,繼續編寫地方志」,並且「新的地方志要比舊志增加科學性和現代性」。(梅益《在開幕式上的講話》)
上海部分區縣誌書
如此,對方志概念的認識也必然改變。綜觀現當代學者對於方志概念的闡述,多突出其匯記一定區域內自然與社會、歷史與現狀的綜合性特點,強調其資料性,如倉修良、黃葦、梁濱久等方志學家皆有這方面觀點的論述。
隨著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對地方志「存史、資政、育人」三大基本功用的認識趨於統一,以及「地情」一詞的普遍使用,也有直接將方志概念表述為「地情文獻」或「地情知識書」者。地情是一個地方各方面情況的總稱,而地方志對於地情的認識和記錄有組織性、選擇性,亦即其特有的理論支撐。另有一種「事業說」,將方志理論與方志實踐納入方志的整體概念,而認為「方志就是一項以編纂和使用各類方志文本為中心的基礎性學術文化事業」。(韓章訓《方志主客體關係論析》)這些觀點,顯然較傳統表述更加貼合當代方志的本質。
馬克思、恩格斯說:「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變了的條件下繼續從事先輩的活動,另一方面又通過完全改變了的活動來改變舊的條件。」方志事業持續向前發展,相關實踐與理論活動是不間斷的,這要求在方志概念的認識上不能因襲前人之說,而須結合當下的客觀實際加以思辨,並給出更切合實際的新定義。
綜上所述,對當前方志概念的認識和表述應注意以下幾點:
其一,擺脫「一地」的歷史局限。往往提到志書或方志,便理所當然地認為是「一方之志」。的確,傳統的志書基本上是一方地域內自然及社會狀況的記載。然而隨著修志理念的不斷更新、編纂視角的不斷深入,志書題材越來越豐富,也越來越呈現出深入化、細緻化與個性化的態勢。當代各種行業志、企事業單位志,以至「援疆志」「知青志」等專題志書,明顯地聚焦於某一具體事物,而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地域的限制。在這種「聚焦」中,地域起到的往往是環境或背景的作用。因此,在方志概念的認識上,須突破傳統的地域局限,具體到「某一特定對象」。
其二,將重點放在「認識」而非「記錄」上。以往對「方志」概念的表述主要強調客觀而全面的資料留存,卻忽視了方志的主觀統攝性。志書之所以不同於檔案、類書和史書等其他類型著述,正在於人們在編纂之初,對所「志」即記錄的對象首先進行了抱有主觀目的的、具有組織性和系統性的觀照,而所謂的「客觀而全面」也是建立在先行的整體認識之上。志書的義例擬定、門類設置、資料採擇、文字纂述等,無不反映了這種認識;相關理論與批評也是基於對這種認識的抽象思維。對於這一點,梁寒冰已有論述:「地方志既然是一部樸實的、嚴謹的、科學的資料書,要求提供有系統、有組織的科學資料;因此,它應該是一部有機聯繫的整體性著述,而不應當等同於一般的資料彙編。」
其三,更加重視主體(人),尤其不能忽略主客體之間本質性的相互聯繫與相互作用。即就傳統地方志而言,其內容除了當地的自然環境之外,無不體現人的規定(如境域沿革)、活動(如職官、選舉)與創造(如道路、水利)。即使是自然環境,其在時間中的變化也蘊含著人的作用。反之,地理環境無疑對人產生了塑造和影響,不同志書中的不同「地域特色」即其反映。因此,從本質上說,方志不僅是認識和記錄對象,更是認識和記錄人與該對象無所不在的相互聯繫與相互作用。李泰棻在其著於民國時期的《方志學》中,已經深刻地認識到了主體及其活動在方志概念中的重要地位,從而對方志作出了「記載及研究一方人類進化現象者」的概念表述。現在則當更進一步,在方志概念的表述中將主體與客體的相互聯繫和作用完全凸顯出來。
其四,防止以偏概全,將「志書」與「方志」概念混同。以往凡是將方志定義為某「書」或某「著述」的,其實質都是將「方志」的概念與「志書」的概念相混同,即把概念的思維對象當成了概念本身。誠然,人們用以認識方志的材料絕大部分是方志文獻。而即使是方志文獻,所包括的也不僅是志書,還有志書的編纂資料、前人對志書的評論,以及相關理論著述甚至政策法規等等。更重要的是,概念是在實踐基礎上將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從而抽出的本質屬性,是隨著社會歷史和人類認識的發展而變化的。方志作為人與特定對象相互聯繫與作用的一種特定呈現形式,其本質必定是綜合的、變化發展的。而把「方志」概念等同於「志書」概念,則導致了對方志理解的片面和僵化,因為志書是既有的、固定的,無法承載豐富而不斷發展的內涵。
由此,應在結合歷史與現實的基礎上、在揚棄前人觀點的基礎上,對「方志」的概念進行重新定義,即:方志是全面認識與記錄一定地域背景下,人與某特定對象的相互聯繫與相互作用的成果。該定義可以更好地體現方志概念所具有的主觀與客觀、聯繫與發展、特定與綜合、抽象思維與具體實踐對立統一的內在屬性,也能使「方志」概念更為完整地被思考和研究。
方志學的概念
對方志概念的重新定義決定了對方志學概念的認識也須作出相應改變。清以前與方志相關的論說、評議主要是在當時的條件下為方志編纂的具體需要而出現的。章學誠所建立的理論體系,嚴格來說也屬於方志編纂學。這些傳統方志學的理論為後世方志學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礎,但也導致長期以來方志學和方志編纂學概念不清。而在新的社會形勢與學術觀念影響下,現當代方志學者在繼承前輩成果的基礎上,著力擺脫傳統方志學限制,自覺地推動建立完整的方志學學科理論體系。因此在認識方志學概念時,尤其強調特殊性,這種強調又在一定程度上表現為研究對象的轉移。如為避免傳統認為的方志學研究對象——志書的歷史文獻屬性,一些著述直接將方志學的研究對象認定為「地情」「區域發展」甚至「地方行政管理」等。這些著述對方志學概念的認識過於寬泛,也並不確切。
方志學的研究對象始終應當是「方志」,這個「方志」不是單純的客體,而是主體與客體的相互聯繫與作用;不是歷史的、靜止的,而是運動的、發展的。因此,從方志的概念出發,可以對方志學的概念作如下定義:方志學是研究圍繞方志而展開的理論與實踐活動的科學。
二、方志學的範疇
方志學的基本範疇即方志學研究在不斷的推進和展開中所呈現的對立統一的、相互聯繫和轉化的本質規律。也就是說,在對圍繞方志進行的理論與實踐活動的不斷深化的理解與反思(即「研究」)中,方志學的基本範疇得以呈現和被認識。
基於對方志學的具體展開形態和表現形式的考察,現將方志學的基本範疇歸納如下。
➀ 義與例
「義」即主旨,它包含了主體強烈的主觀意志,當然這種主觀意志處於意識形態及其相關思想觀念的影響之下;「例」即體例,是通過整體結構性的規定來致力於實現主體意志在客體上的完整反映。從古至今,「義例」即主旨與體例是方志的重中之重。甘鵬雲《方志商》稱,義例不定,「如裘無領,如網無綱」。
章學誠認為「方志義本百國春秋」「志乃史體」,志書編修的宗旨是「為國史要刪」。故而他以「國史」的義理家法來要求方志,提出方志須「立三書」:「仿紀傳正史之體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體而作掌故,仿《文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徵。三書相輔而行,闕一不可;合而為一,尤不可也。」又「志」中有「四體一附」:外紀、年譜、考、傳,附叢談。這正是由宗旨而立義例。並且,章學誠將這一義例體系貫徹到以《湖北通志》為代表的一系列方志編纂實踐中,從而對當時及後世的修志、用志產生了更為切實的影響。正如吳宗慈所言:「古人著書,未嘗先有例,要皆隨文起例,所謂例由義起也。」
《章學誠遺書》第二十四卷《湖北通志》序及凡例(部分)
現當代方志的「義」則增添了一層新的內涵,即「指導思想」。這也成為社會主義新方志學與舊方志學的根本區別。正如來新夏、梁寒冰所說:「編纂新方志,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力求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如果沒有正確的立場、觀點、方法作指導,必然要把修志工作引入歧途,或者回到舊志書的老路上去。」
劉光祿在《中國方志學概要》中也提到:「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認為:物質生產活動是人類最基本的實踐活動,人類社會歷史的發展與變革……主要是因為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發展與變革,是經濟基礎的變革。依據這一基本觀點,我們在編纂社會主義時代的新方志時,要充分注意記述人類的生產活動、經濟活動;要充分注意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發展與變化。」由此可見,義例的變化進而決定了方志內容的變化。
黃葦等學者在《方志學》中則進一步闡明體例在志書中原則性、標誌性的地位,及其在修志目的和志書內容之間承上啟下的作用:「方志體例是一地政區範圍內古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習俗、人物、奇聞軼事等情況的表現形式及其原則規範,是方志區別於其他著述的獨特標誌。簡而言之,將一地政區(範圍)內方方面面情狀按一定形式、方法和原則剪裁、編輯,並以規範文字撰寫成書,使之條理化、系統化、規格化和準確化。它既是志書內容的體現,又是修志目的的貫徹,既是志書編纂準則,又是方志特徵反映。」
主旨是否高遠而合宜,體例能否充分貫徹主旨要求,直接影響到方志的面貌和性質,也成為方志評判的重要標準。義與例的對立統一反映出志書之所以不同於檔案、類書和史書等其他類型著述的本質——主觀統攝性,也是方志學研究的一個根本性問題。
➁ 採與編
「採」與「編」首先是修志過程中的資料收集與文字編纂。歷代方志學者基本都認為應當儘量廣泛地採集資料,但對於如何去取擇錄,則有許多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方志應該「瑣屑無遺」地存錄資料(章學誠《<和州志·田賦書>序例》);有人則認為「志書不是資料彙編,不可能也不應該對佔有的資料全部抄錄,而是要擇其精當者纂入」(陸振嶽《<方志學研究>自序》);如志書無法完全容納所收集的資料,還應當另行編集(王棻《<仙居縣誌>凡例》)。進而,採錄哪些資料衍生了如何組織資料進行編纂的問題,進而延伸到對資料是否應當加以分析評論,或者說是「述」與「作」的問題。對這類問題的爭論貫穿了方志發展的主要歷程,甚至產生了「撰著派」和「纂輯派」。方志資料採編問題還關係到人員組織與制度設置等問題。如王棻提出修志前的徵文訪獻「不厭其多,每鄉每都各有分司,城中則擇二人以總其事……」;章學誠則撰《州縣請立志科議》,從考獻徵文、史裁筆削的需要出發請求設立修志機構,首次構建了地方志資料搜集、利用、保存體系,在一定程度上開啟了地方志事業。由此可以說,「採」與「編」實際上體現了「如何看待方志」「如何看待地方志事業」等方志學的根本矛盾,實為方志學的基本範疇之一。
➂ 類與目
方志的內涵與外延是在「類」與「目」的分化中不斷拓展的。古代志書絕大多數是各級地方志,專志、雜誌僅偶有出現,因為當時的地方志書門類尚能夠容納條目內容。隨著現代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巨變,傳統地方志書的類目已無法容納過於豐富的內容,於是原來的門類便升格為單獨的志書,原來的條目則分別歸入新的門類。如此,新的、更為具體的志種應運而生。
以上海的府/省(直轄市)級古今志書為例。清孫星衍等纂[嘉慶]《松江府志》共84卷,除首二卷巡幸、宸翰及末四卷拾遺外,共設疆域、山川、建置、田賦、學校、武備、職官、名宦、選舉、古今人、藝術、寓賢、方外、列女、藝文、名跡、祥異等17個門類,類下共設約96目(不含附目)。且當時尚無官修的專業志。
嘉慶《松江府志》凡例
至民國七年(1918)姚文枬等纂《上海縣續志》,門類沒有很大變化,但在建置、學校、兵防(按:相當於「武備」)、職官等門類下出現了一些西式的、近代化的名目,如水電、警察、西國教會各學堂等。民國時上海官修性質的專業志僅有4部,分別為《上海食用魚類圖志》《江南水利志》《河工志》《上海金石錄》。
1987年起,上海市編修第一輪志書,市級總志《上海通志》有46卷,相當於42個門類(有4類分上下卷),卷下共設243章(相當於目),已較清代、民國時遠為豐富。但在《上海通志》已有工業、農業、教育、衛生等分卷的情況下,當時還另修了《上海輕工業志》《上海電力工業志》《上海農業志》《上海衛生志》等等百餘部專業志,此外還有重大題材專志等。由此可見,隨著時間推移,這種「類」與「目」不斷分化推動著方志作為整體擴展外延、深化、細化內涵,推動著方志和方志學向廣闊與縱深發展。
2020年10月,《上海世博會志》出版
➃ 修與用
「修志為用」是方志事業的基礎使命,也是方志學的基本觀念之一。無論是自宋代沿用至今的「存史、資政、育人」之說,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一系列相關政策精神對於方志應當如何為社會建設提供智庫支持、為人民群眾提供精神文化指導等的規定,都體現了對方志編修與開發利用、某種程度上也是理論與實踐相互協調作用的要求。如果說傳統方志學著重於方志編纂即「修志」的研究,那麼隨著現當代科學研究水平的提升、文化建設理念的創新及相關技術手段的進步,針對方志資源整合轉化、創新開發等方面的「方志管理學」「方志應用學」等方志學分支的地位不斷提高,從而推動方志學學科走向獨立與深化。事實上方志學界早已意識到這些問題,從而提出「創立廣義方志學」的觀點:「狹義方志學,研究對象是志書,是與編纂志書相關的理論。廣義方志學,研究的對象,筆者認為是以編纂志書為核心的收集整理、研究編纂、開發利用地情資料的事業,它將由眾多的分支學科組成。」(戴午林《芻議創立廣義方志學的必要性》)當前,用志的範圍已相當廣泛,修志與用志的對立統一關係也更趨於多元複雜。
通過對方志學基本範疇的歸納與演繹可以發現,方志學的基本範疇既是方志學本質屬性和內在聯繫的呈現形式,又確立了方志學的獨立性,體現出方志學走向科學化、學科化的進程。
需要再次強調的是,方志學的基本範疇誕生於實際的研究活動中,又對這種研究發揮制約和導向作用。圍繞方志的理論與實踐活動的研究隨著歷史進程不斷發展和變化,方志學的基本範疇也必然是開放而變化的。END
原標題:《學術爭鳴 | 方志學的概念與基本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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